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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ADER HARMONIOUS DRIVE SYSTEMS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3

May 17,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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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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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苏州绿的谐 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的谐波"、"公司"或"上市公司")2022 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项目的保荐人,于 2023 年 2 月 17 日与公司签订保 荐协议,自签署保荐协议之日起,承接原保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尚未 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 —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的规范运作情况 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孙鹏飞、高士博

(三)现场检查人员

高士博、林鸿阳

(四)现场检查时间

2024 年 5 月 13 日

(五)现场检查内容

现场检查人员对 2023 年度发行人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经营状况等方面进行了

现场检查,具体检查内容详见本报告"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保荐人于 2023 年 2 月 17 日起承接原保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尚 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对于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 月 16 日期间,保荐人查阅了 发行人的相关公告,原保荐人未在此期间披露持续督导相关文件。

(六)现场检查手段

本次现场检查的手段主要包括资料查阅、访谈、现场查看等,具体检查手段 详见"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上市公司最新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及会议材料,财务管 理、会计核算、内部审计、募集资金管理以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 对子公司的控制等相关制度,查阅了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会计师 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文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经查阅前述文件,保荐人认为:

2023 年度上市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事会的议事规则,在治理制度中明确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要求及 职责,建立了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制度中明确了 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 策的程序与规则,并予以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抽查重大 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件,查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会计师出具的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经查阅前述文件,保荐人认为:2023 年度上市公司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文件,查阅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明细及相关内部审议文件、信息披露文件,查阅发 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关于是否存在违规占用发行人资金的说明, 查阅会计师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 审计报告,对财务总监进行了访谈。

经检查,2023 年度除已披露的关联交易外,保荐人未在前述文件中发现明 确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查阅了募集资金专户银行 对账单和募集资金使用明细账,并对大额募集资金支付进行凭证抽查,查阅募集 资金使用信息披露文件和决策程序文件,实地查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场,了解 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使用进度,取得上市公司出具的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年审会计师出具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 证报告,访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经检查,保荐人认为:

在 2023 年 9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对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之前,公司存在部分理财到期日超过 2022 年 9 月 16 日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有效期。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6 日召开的第二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通过的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事项决议有效期截止至 2023 年 9 月 15 日,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3 日购买的浦发银行吴中支行 5,000.00 万元结构性存 款到期日为 2023 年 10 月 7 日,在 2023 年 9 月 16 日至 2023 年 9 月 20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事项决议的区间内存在超期 情况,但相关理财产品已于 2023 年 10 月 7 日到期收回。公司已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议案》,对上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超过董事会授权有效期 的事项进行了补充确认,未对募集资金使用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 2023 年度存在将募集资金转入一般户进行存放及现金管理的情况,具 体情况如下:

转入银行 转入金额 转入时间 转回时间 截至公告日
是否均已转
是否存在拆
借等挪用情
交通银行木渎支行 30,000.00 2020/9/16 2023/9/22
交通银行木渎支行 3,500.00 2022/12/30 2023/1/3
交通银行木渎支行 1,000.00 2023/10/23 2023/11/15
交通银行木渎支行 500.00 2023/10/23 2023/12/7
交通银行木渎支行 2,000.00 2023/9/25 2023/12/1
交通银行木渎支行 10,000.00 2023/9/25 2024/4/25
工商银行木渎支行 12,000.00 2023/9/25 2024/3/26
江苏银行园区支行 4,000.00 2023/12/5 2023/12/29
交通银行木渎支行 3,000.00 2020/9/18 2023/9/21
苏州银行木渎支行 1,800.00 2022/7/1 2023/1/29
工商银行木渎支行 4,800.00 2022/12/6 2023/4/3
兴业银行园区支行 3,000.00 2022/12/21 2023/1/10
交通银行木渎支行 10,000.00 2022/12/28 2023/1/6
中国银行木渎支行 10,000.00 2023/1/10 2023/4/4
中国银行木渎支行 2,200.00 2023/1/17 2023/2/15
中国银行木渎支行1 1,100.00 2023/1/17 2023/4/4
苏州银行木渎支行 4,000.00 2023/2/16 2023/5/22
江苏银行园区支行 5,930.00 2023/4/4 2023/5/25
江苏银行园区支行 1,000.00 2023/4/4 2023/6/5
江苏银行园区支行 500.00 2023/4/4 2023/6/15
江苏银行园区支行 1,500.00 2023/4/4 2023/6/27
江苏银行园区支行 7,170.00 2023/4/4 2023/6/29
工商银行木渎支行 10,000.00 2023/5/25 2023/9/1
浦发银行吴中支行 5,000.00 2023/6/29 2023/10/7
交通银行木渎支行 8,000.00 2023/9/27 2024/4/29
宁波银行苏州分行 3,000.00 2023/10/18 2024/1/22

注 1:发行人募集资金转入中国银行木渎支行一般户后,为区分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的利息 金额,提前结算并转出对应自有资金及利息等,使得一般户合计余额在短期内低于理财募集 资金余额情况,其中 2023 年 2 月 15 日最低少于理财募集资金余额 4.36 万元,相关募集资 金及利息已于 2023 年 4 月 4 日转回募集资金专户,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发行人存在将募集资金放在一般户存放的情况,虽然一般户账户中存在其他 自有资金,但公司转入募集资金与转出募集资金能够一一对应。2023 年度公司 转出的单日资金余额最高为 6.42 亿元,公司转出单日理财产品资金余额最高为 3.7 亿元,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均已转回。保荐人已要求公司后续进行现金管理时, 如需购买非募集资金专户银行的理财产品,通过设立理财专用账户并公告,在理 财专用账户中进行管理。保荐人已督促公司相关人员进一步加强对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的学习,确保募集资金使用规范运行。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 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的 内部制度,取得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的明细,查阅了决策程序 和信息披露材料,对关联交易和重大对外投资的定价公允性进行分析,对年审会 计师、财务总监进行了访谈。

基于前述检查,保荐人未在前述文件中发现发行人 2023 年度关联交易、对 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等方面的违规情形。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实地查看了经营场所,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及市场信息,查 阅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公司 经营状况,就重要报表项目和财务数据对会计师进行访谈。

经检查,保荐人认为,2023 年度上市公司存在业绩下滑情形,系因公司主要

下游应用领域工业机器人行业需求放缓所致,导致公司收入、利润规模下降,公 司经营模式、经营环境不存在重大变化。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建议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合规 合理使用募集资金,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针对募集资金使用事项, 保荐人提请上市公司注意及时履行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相关程序,并建议上市公司 进一步加强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学习,确保募集资金使用规范运行。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基于前述检查工作,保荐人未在本次现场检查中发现其他根据《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 督导》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本次现场检查中,公司配合提供了前述检查材料,配合完成了本报告所述访 谈、实地查看等其他检查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中,会计师配合了保荐人关于公司财务情况、内部控制情况等 事项的访谈,配合提供了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等资料。

保荐人自 2023 年 2 月 17 日起承接原保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尚 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原保荐人作了书面交接,并提供了其持续督导期内历次 公告文件。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本次现场检查就相关事项的结论,请参见本报告"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

项及意见"、"三、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 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