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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 Intelligent Technology CO., Ltd —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24
Apr 15,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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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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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883 证券简称:龙利得 公告编号:2024-010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过户完成 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龙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龙尔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张云学先生、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恺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恺博恒道1 号私募证 券投资基金”)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张云学的通知,其协议转让事宜已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张云学先生于2024年2月22日与上海恺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恺博恒道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上海恺博”) 签署了《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 20,725,400 股公司股票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上海恺博,详见公司于 2024 年2 月26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 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 号:2024-003)及交易双方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股份过户完成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已于2024 年4 月12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本次协议转让前后,股东持股情况变化如下:
| 本次协议转让前持有股份 | 本次协议转让前持有股份 | 本次协议转让前持有股份 | 本次协议转让后持有股份 | 本次协议转让后持有股份 | 本次协议转让后持有股份 | ||
|---|---|---|---|---|---|---|---|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 质 |
股份数量 (股) |
占总股 本比例 |
剔除回 购股份 数量后 的比例 |
股份数量 (股) |
占总股 本比例 |
剔除回 购股份 数量后 的比例 |
| 徐龙平 | 合计持 有股份 |
20,433,900 | 5.91% | 5.97% | 20,433,900 | 5.91% | 5.97% |
| 其中:无 限售流 通股 |
5,108,475 | 1.48% | 1.49% | 5,108,475 |
1.48% |
1.49% | |
| 其中:有 限售条 件股份 |
15,325,425 | 4.43% | 4.48% | 15,325,425 | 4.43% |
4.48% | |
| 张云学 | 无限售 流通股 |
42,875,000 | 12.39% | 12.53% | 22,149,600 | 6.40% | 6.48% |
| 上海龙尔利 投资发展有 限公司 |
无限售 流通股 |
42,000,000 | 12.14% | 12.28% | 42,000,000 | 12.14% | 12.28% |
| 上海恺博 | 无限售 流通股 |
0 | 0.00% | 0.00% | 20,725,400 | 5.99% |
6.06% |
注:
① 徐龙平持股86.25%的上海龙尔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徐龙平直接+间接控制公司股权 比例为18.04%(占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公司总股本的18.25%)。本次协议转让 前后,徐龙平及其控制的上海龙尔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数量均未发生变化,徐龙平担任公 司董事,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系高管锁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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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徐龙平、上海龙尔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张云学为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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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表格中若出现总数和各分项数值之间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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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张云学持有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已全部解除限售。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上海恺博持有公司5.99%(占剔除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公司总股本的6.06%)的股份,成为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
2.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相关方将继续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履行相应承诺。 4.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 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 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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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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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