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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 Intelligent Technology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2
Jan 14,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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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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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883 证券简称:龙利得 公告编号:2022-004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撤回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
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 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撤回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 件的议案》。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撤 回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相关申请文件。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1、公司于2021年8月22日、2021年9月8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 议案》等相关议案。
2、公司于2021年10月22日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龙利得 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 的通知》(深证上审〔2021〕466号),深交所对公司报送的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 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3、公司于2021年11月4日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龙利得智能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 函》(审核函〔2021〕020288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 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形成了审核问询书。公司根据《审核问询函》 的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所列事项进行了认真研 究,并按要求进行了逐项说明和回复,于2021年11月20日,回复深交 所并披露了《关于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等相关文件。
4、公司于2021年12月23日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龙利得智能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第二轮 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1〕020312号),2021年12月30日,公司 提交并披露了《关于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等相关文件。
二、本次撤回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 件的原因
因提交申请文件至今,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公司综合考虑自身经 营情况、业务发展等因素,经审慎分析,决定终止此次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向深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三、撤回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 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1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撤回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议 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撤回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申请文件。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已经2021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撤回创业板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1月14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撤回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议 案》,监事会认为:本次撤回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申请文件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终止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向深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 请文件。
3、独立董事对本次撤回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申请文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撤回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申请文件,系综合考虑了公司自身经营情况、业务发展等因素, 该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以上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
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撤回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 请文件。
四、撤回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对 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撤回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 件,是综合考虑了自身经营情况、业务发展等因素做出的决定。公司 目前各项业务经营正常,本次撤回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申请文件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撤回可转债 申请文件不会影响公司龙利得(河南)绿色智能文化科创园项目的正 常实施,公司将择机推进资本市场再融资方案,请广大投资者们关注 公司后续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申请撤回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尚 待深交所的同意,公司将在获得深交所的同意后,及时履行相关信息 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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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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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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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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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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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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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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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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