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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 Intelligent Technology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3
Mar 23,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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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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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谢肖琳作为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管理 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2022 年任职期间忠实、诚信、 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出席了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 议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维护了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
现就本人2022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6 次董事会和1 次股东大会。本着勤 勉尽责的态度,本人应出席董事会6 次,实际出席董事会6 次,本人 应出席股东大会 1 次,实际出席股东大会1 次,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 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在参加会议前,均认真阅读、详细研究和调 查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相关材料;在会议上,积极参与各议 案的讨论,对各项议案均负责发表意见,并就各议案认真审议表决。
2022 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无提 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并能按时参加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管理委员会会议,勤勉履职。在董事会的决 议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履行了勤勉尽责的义务。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 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 法有效。
二、 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2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恪尽 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与公司其他两位独立董事 就相关事项共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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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事前认可意见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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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4 月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就《关于
续聘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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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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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1 月1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关于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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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关于撤回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2 年4 月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就《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预计公 司及子公司2022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为子公司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 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提名第四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并调整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的议案》《第四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 及关于2021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关 于2021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或专项说明。
2022 年8 月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就《关于 公司<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2 年半年度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等情况的专项说明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和专项说明。
2022 年10 月2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就《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2 年12 月2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就《关 于终止投资建设河南绿色智能文化科创园项目并转让控股子公司股 权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2022 年度,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主 持了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要求,组织召开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工 作报告、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等进行审议,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 行情况进行监督。其间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生产经营情况和重 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仔细审阅相关资料,积极了解公司财务情况,
认真审阅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 督作用。
2022 年度,本人作为第四届提名委员会的委员,严格按照《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报告期内,本 人参加公司提名委员会共1 次会议,对公司董事会规模和构成进行了 审议,结果表明目前公司董事会规模和构成是符合公司经营活动和资 产规模要求的。
2022 年度,本人作为第四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严格按 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报告期 内,本人参加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1 次会议,按照公司绩效评价 标准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审核。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2 年度,除参加董事会会议以外,本人还利用其他时间对上 市公司用电话等方式咨询、问询,及时掌握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生 产经营等信息。同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 持联系和沟通,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和 网络等有关公司的相关报到,及时获悉公司的运营动态,起到了有效 地监督和指导作用。
五、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检查情况
本人对法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检查,公司已按照 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在履职期间内公司能 够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的披露时限及时报送并披露相关文
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时,本人切实履行 责任和义务,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2 年度公司能够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 时、公平、完整地披露信息。
六、维护股东权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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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等所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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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亦不存在其他影响独 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2.本人都事先对公司提供的待决策事项的背景资料进行审查;对 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在听 取公司有关人员汇报的同时,进行现场调查。在日常的董事会会议事 务中,本人主动了解、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公司董事 会也能认真听取和重视提出的意见,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3.本人能够注意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 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 权益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通过规范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提高董事 会决策的科学性,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 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
七、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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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 年度任职期间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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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2 年度任职期间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的情况。
3.经自查,本人符合独立性的规定,本人声明与承诺事项未发生 变化。
以上是本人在2022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汇报。本人认为, 在2022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对于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积极地支持, 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
独立董事:
谢肖琳(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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