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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 Intelligent Technology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ug 23,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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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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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883 证券简称:龙利得
- 公告编号:2 0 2 1 0 3 2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监 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8月22日上午11点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12日以电话通知等方式送达。公司应出席会议 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詹燕武女士主 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过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
公司与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平原示范区”)签署了《龙利得(河南)绿色智能文化科创园投 资协议》及补充函,公司拟在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投资建设“绿 色智能文化科创园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目’)”。项 目聚焦于本公司主营业务即绿色环保数字彩印、高级瓦楞工业终端 产品智能制造等。项目投资总额预计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上述与 平原示范区签署的协议等属于公司对外投资意向性文件,实际项目 投资总额和项目的具体实施须根据公司再融资情况与平原示范区协 商后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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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公告内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与新乡平创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公司拟与新乡市平创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新乡平创”)签署 《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双方拟合作在新乡市 平原示范区设立合资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公司名称为龙 利得智能科技(河南)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工商登记注册的 名称为准),该合资公司将专注于包装综合解决方案,合资公司注 册资本为30,000.00 万元人民币,其中,新乡平创认缴3,000 万 元,持有合资公司10%股权;公司认缴27,000 万元,持有合资公司 90%股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公告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龙利得智能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和《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 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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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2021年半 年度报告摘要》同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 用均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募集资金存 放和使用的相关要求,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亦不存在 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 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有关事项进行逐项核查 后,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的条件。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 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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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拟定了本次公开发行 方案,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拟定了本次公 开发行方案,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及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2.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 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50.71万元 (含50,050.71万元),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 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 行。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4.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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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 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 定。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 期归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A. 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 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 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 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B. 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 起始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 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 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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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 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 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 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A. 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 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 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 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较高者,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 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 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B. 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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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 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 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 股价格调整,并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 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 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 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 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 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 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 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A. 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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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 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 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 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 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B. 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 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 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 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 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 的计算方式为Q=V/P,其中:
Q:指转股数量,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 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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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本次可 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经申请转股后,对所剩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足转 换为一股股票的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机构 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后的五个交易日 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以及对应的当期应 计利息。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11.赎回条款
A. 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 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B. 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 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 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
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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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 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 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 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12.回售条款
A. 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 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 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 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 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 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 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 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 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 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 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 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 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B. 附加回售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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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 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 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 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 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 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 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 权。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 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 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 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 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 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数量提请股东大会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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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 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 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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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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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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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照其所持有的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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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债转为公司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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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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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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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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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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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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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债本
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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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及本规则参与或委托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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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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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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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其他权利。
B. 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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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遵守公司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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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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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外,不得要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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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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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应当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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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
C.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当出现以下情
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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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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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拟修改本次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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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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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者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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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司减资(因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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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 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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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保证人(如有)、担保物(如有)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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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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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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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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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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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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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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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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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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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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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可转债受托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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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董事会和可转债受托管理人应当召集而未召集债券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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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会议时,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持有 人有权自行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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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D.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1)券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或者可转债受托管理人负责召 集和主持;
(2)公司董事会或者可转债受托管理人应在提出或收到召开债 券持有人会议的提议之日起三十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会议通 知应在会议召开前十五日向全体债券持有人及有关出席对象发出。 会议通知应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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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召集人及表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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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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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
会议,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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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确定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之债权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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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包括但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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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代理债券持有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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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召集人名称、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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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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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50,050.71万元(含
50,050.71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 目: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序 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拟投入募集资金 金额 |
| 1 | 龙利得(河南)绿色智能文 | 50,050.71 | 50,050.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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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科创园(一期) | |||
|---|---|---|---|
| 合计 | 50,050.71 | 50,050.71 |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将募集 资金投入上述项目;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低于 项目总投资金额的,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发行的募集 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 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 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18.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账户
公司已经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 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19.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 20.评级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将委托具有资格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 级和跟踪评级。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21.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
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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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 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订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 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 露的公告内容。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 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对本次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可行性进行了论证分析,并编制了《龙利得智 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 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的公告内容。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 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对本次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论证分析,并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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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了《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内容。
-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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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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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规定》的规定, 公司编制了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 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公告内容。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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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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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相关 要求,制定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 填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以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相关规定 对公司关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 填补措施的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内容。
-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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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公司拟定了《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 有人会议规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内容。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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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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