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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 Intelligent Technology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pr 23,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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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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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2020 年度工作中,我认真履行了独立 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 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切实维 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0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2020 年公司共计 召开2 次股东大会,5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应出席董事会5 次,以通 讯方式实际出席5 次,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列席 股东大会一次。本人本着独立、审慎、尽责的原则,充分做好准备工 作,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结合个人的专业知识提出合 理化建议和意见,并经过客观谨慎地思考,以谨慎的态度对所有议案 行使表决权和发表独立意见,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本人认为,在2020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
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等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 相关程序,审议事项及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人对2020 年度任职期 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各项议案未提出异议,均投出了赞成票,没有 投反对票和弃权票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或事前认可意 见,未对2020 年度董事会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具体如下: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情况如下:
2020 年6 月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关于续 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 意见。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2020 年2 月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关于审 议 2017 年度-2019 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的议案》事项发表了明 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0 年6 月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就《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0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2019 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 案》、《关于预计公司及子公司2020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暨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
2020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就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关 于收购上海博成机械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关于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的议案》、《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2020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就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同时未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0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参加公司会议等方式,对公司开 展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的完善 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及项目进展情况等。 同时,本人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 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 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营动态。
五、维护股东权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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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等所规定的任职条 件,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亦不存在其他影 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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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 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 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法律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 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 法权益,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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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积极关注和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能严格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信息 披露工作,保障所有股东平等获取信息的权利,切实维护了股东的合 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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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持续加强自身学习、加深对各项制度的了解,提高履职 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 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 的思想意识。
六、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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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度任职期间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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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度任职期间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的情况。
- 2020 年度任职期间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2020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汇报。本人认为, 在2020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对于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积极地支持, 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在此感谢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及
相关人员在本人工作中给予积极有效地配合和支持。
独立董事:
杨爱东(签字)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