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LD Intelligent Technology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pr 23, 2021

55850_rns_2021-04-23_80d98cb0-4ca8-4f2f-9b5a-2f798ca6e27c.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我们作为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 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在认真阅读了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相关会议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经讨论,对 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所涉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0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要求,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 和发展的需要;公司法定代表人治理、信息披露、关联交易、对外 担保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 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公司《2020年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 设及运行情况。

二、关于2020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 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0年度 《关于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 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所反映的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均属

1

正常的经营性往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 并累计至报告期内的违规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形。

三、关于2020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除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以自有房产/设备提供 抵押担保之外及对子公司/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外,不存在为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 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0年12月31日的违规对外担保情 况。

公司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及《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 监发[2003]56号)的有关规定。

四、关于预计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暨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暨公司为 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以及公 司及子公司流动资金的实际需求,有助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发展,担 保风险可控,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提出 拟以总股本 346,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合计 派发现金股利3,460,00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 制定是考虑到公司本年度经营情况以及后续发展做出的决定。为保 证公司未来长远发展,为满足公司业务拓展和日常运营流动资金的

2

需求,董事会从经营实际出发提出该利润分配预案,其决策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鉴于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拟以总股本 346,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不送 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业务的相关从业资格,具备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 质,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且诚信状 况良好,在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 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续聘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合 法权益的情形。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七、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6号——信 息披露公告格式(2021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 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 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3

  • 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

  • 报告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猛 谢肖琳 杨爱东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