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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 Intelligent Technology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Feb 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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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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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 规定,我们作为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 的立场,在认真阅读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会议资料和听取 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经讨论,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所涉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本次聘任公司总经理,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经核查,徐龙平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我们同意聘任徐龙平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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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本次聘任副总经理,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经核查,向存林先生、吴献忠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我们同意聘任向存林先生、吴献忠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三、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本次聘任董事会秘书,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经核查,我们认为:吴献忠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及第3.2.7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 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我们同意聘任吴献忠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四、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本次聘任财务负责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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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经核查,我们认为:朱敏女士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我们同意聘任朱敏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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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猛 谢肖琳 杨爱东

2021年0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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