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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 Intelligent Technology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3
Mar 23,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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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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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的鉴证报告
二○二二年度
关于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 [2023] 第 ZA10459 号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 “ 龙利得公司 ” )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龙利得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 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 2022 〕 15 号)、《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 ( 202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 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 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 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鉴证报告 第 3 页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 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 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 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 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 2022 〕 15 号)、《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 格式( 202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 龙利得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 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 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 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龙利得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 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 修订)》(证监会公告〔 2022 〕 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 202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龙利得公司 2022 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龙利得公司为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 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鉴证报告 第 3 页
(此页无正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二 O 二三年三月二十二日
鉴证报告 第 3 页
龙利得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龙利得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 (2023 年修订)》 的相关规 定,本公司就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一
-
( )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龙利得智能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 1859 号) 同意注册,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86,500,00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4.64 元,募集资金总额 401,360,000.00 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 23, 183,773.58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378, 176,226.42 元,已由 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7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另减除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 直 接 相 关 的 新 增 外 部 费 用 19, 180,585.26 元 后 , 公 司本 次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358,995,641. 16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 [2020] 第 ZA15475 号《验资报告》。
-
( 二 ) 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
2022 年度,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40,622,621.30 元,收到专户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 续费的净额 265, 197.25 元,销户转出基本户金额 51,247.71 元。
-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40,622,621.30 元,累 计使用募集资金 308,384,525.72 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 2,418,414.52 元。(包 括累计收到的现金管理收益、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和专户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的 净额扣除销户转出金额)。
第 1页
龙利得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并修订了《龙 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 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户存放、专款专用、严格 管理、如实披露。
( 二 )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2020 年 9 月 21 日,公司及保荐机构东吴证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 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0 年 9 月 22 日,公司及保荐机构东吴证 券分别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光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营业部、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0 年 9 月 23 日,公司及保荐机构东吴证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 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 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 三 )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 单位:元 | |||||
|---|---|---|---|---|---|
| 账户性质 | 存放银行 | 银行账户账号 | 币种 | 存放方式 | 余额 |
| 募集专户 |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 光支行 (注 1) |
521076814541000024 | 人民币 | 活期 | 0.00 |
| 募集专户小计 | 0.00 | ||||
| 一般户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上海奉贤支行 (注2) |
31050182360000006985 | 人民币 | 活期 | 2,742,915.43 |
| 一般户 | 北京银行上海奉贤支行 (注 2) |
20000043633431101045942 | 人民币 | 活期 | 2,825,499.09 |
| 一般户小计 | 5,568,414.52 | ||||
| 合计 | 5,568,414.52 |
第 2页
龙利得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注 1: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光支行募集资金账户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已销户。 注 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和北京银行上海奉贤支行两个账户 为全资子公司上海博成机械有限公司专门用于配套绿色彩印内包智能制造生产项目 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开设,公司以增资的形式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入该银行两个账户, 两个账户专款专用,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两个账户合计余额为 5,568,414.52 元, 其中 3, 150,000.00 元为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拨付,已与 2023 年 2 月归 还,剩余 2,418,414.52 元均为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另外,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已全部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归还后未发生。
-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
一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2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 二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公司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配套绿色 彩印内包智能制造生产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上述项目原计划在安徽省明 光市实施,实施主体为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考虑到市场情况,为进一 步贴近消费市场,靠近终端客户,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安徽省明光 市变更为上海市奉贤区,相应的实施主体由母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2020 年 10 月 1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 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的议案》,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的意 见。2020 年 10 月 19 日,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的核查意 见》,同时本公司已发布编号 2020-007 号《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的公告》 。
- ( 三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1,972.07 万元。在 募集资金到位以前,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本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 入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2020 年 10 月 21 日,公司置换了 1,972.07 万元预 先投资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金额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 普通合伙) 出具的中汇会鉴[2021]6131 号《关于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验证。2020 年 10 月 1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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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利得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2020 年 10 月 19 日,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出具了《关于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 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同时本公司已发布编号 2020-004 号《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 四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 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使用总额不超过 8,000.00 万元的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已全部归还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归还后未发生。
( 五 )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从项目实际情况出发,严格管理,秉承节约、合理、 有效的原则使用募集资金,合理利用现有资源,采取成本控制、优化生产工艺流程 等措施,在确保募投项目顺利建设的前提下,节约部分设备的采购成本和项目管理 成本,从而节约了项目投资。“扩建智能高效印刷成型联动线与智能物联网及仓库管 理项目” 已经于 2021 年 6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 2022 年 4 月 18 日,“扩建 智能高效印刷成型联动线与智能物联网及仓库管理项目”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5,003.06 万元 (包括累计收到的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 续费等的净额)。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八次会议及 2022 年 5 月 19 日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详见公 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 的《关于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15)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扩建智能高效印刷成型联动线与智能物联网及仓库管 理项目”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为人民币 5,005. 12 万元 (包括累计收到的闲置募集资金 理财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已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六 )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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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利得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 七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至 2022 年 12 月末,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为 241.84 万元,全部存于专户管理 (包括累计收到的专户性质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的净额)。
( 八 )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 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 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2 年度,本公司已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及时、真实、准确、 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六、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 2023 年 3 月 22 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3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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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 :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
单位: 元
| 单位: 元 | 单位: 元 | 单位: 元 | ||||||||
|---|---|---|---|---|---|---|---|---|---|---|
| 募集资金总额 | 358,995,641. 16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0,622,621.30 |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08,384,525.72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 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 ( 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 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 额(1) |
本年度投入 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 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 (3)=(2)/(1) |
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 期 |
本年度实现 的效益 |
是否达 到预计 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 否发生重大变 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 1、扩建智能高效印刷成 型联动线与智能物联网 及仓库管理项目 |
否 |
100,000,000.00 | 100,000,000.00 | 50,341, 150.01 | 50.34% | 2021年6月 | 5,028,704.24 | 是 | 否 | |
| 2、配套绿色彩印内包智 能制造生产项目 |
否 | 135,605,200.00 | 135,605,200.00 | 4,242,226.00 | 135,530,022.00 | 99.94% | 2022年12月 | 不适用 | 否 | |
| 3、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50,258,800.00 | 50,258,800.00 | 36,380,395.30 | 48,380,395.30 | 96.26% | 2022年12月 | 不适用 | 否 | |
| 4、归还银行借款、补充 流动资金 |
否 |
135,000,000.00 | 73, 131,641. 16 | 74, 132,958.41 | 101.37%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420,864,000.00 | 358,995,641. 16 | 40,622,621.30 | 308,384,525.72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 归还银行贷款 (如有) | - |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如有) |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 | - | - | ||||||
| 合计 | 420,864,000.00 | 358,995,641. 16 | 40,622,621.30 | 308,384,525.72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 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分 具体项目) |
受大环境影响、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市场环境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生产设备及实验楼建设进度延期,造成研发中心项目的整体进度放缓。因此,为保障全体股东的利益,降低募投 资金的使用风险,提高募投项目收益,公司经过审慎的研究论证,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上述募投项目 实施期限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建设完成。 目前项目总体建设已经基本完成, 目前正处于设备调试、结项验收等状态。 |
|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 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 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地点变更情况 |
本公司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配套绿色彩印内包智能制造生产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上述项目原计划在安徽省明光市实施,实 施主体为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考虑到市场情况,为进一步贴近消费市场,靠近终端客户,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安徽省明光市变更为上海市奉贤区,相应 的实施主体由母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2020年10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的议案》, 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2020年10月19日,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调 整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 , 同时本公司已发布编号2020-007号《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的公告》。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方式调整情况 |
。 无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 投入及置换情况 |
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972.07万元。在募集资金到位以前,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本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部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建设。2020年10月21日,公司置换了1,972.07万元预先投资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金额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汇会鉴 [2021]6131号《关于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验证。2020年10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已投 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2020年10月19日,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同时本公司已发布编号2020-004号《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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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情况 |
2021年10月7日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 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8,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 募集资金专户。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1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49) 。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已全部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归还后未发生。截至本报告期末,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归还事项。 |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 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从项目实际情况出发,严格管理,秉承节约、合理、有效的原则使用募集资金,合理利用现有资源,采取成本控制、优化生产工艺流程等措施,在确保 募投项目顺利建设的前提下,节约部分设备的采购成本和项目管理成本,从而节约了项目投资。“扩建智能高效印刷成型联动线与智能物联网及仓库管理项目” 已经于2021年6月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2022年4月18日,“扩建智能高效印刷成型联动线与智能物联网及仓库管理项目”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5,003.06万元 (包括累计收到的闲置募集资金 理财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2年5月19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 |
| 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的《关 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15)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扩建智能高效印刷成型联动线与智能物联网及仓库管理项目”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为人民币5,005. 12万元 (包括累计收到的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收益、银 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已 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 途及去向 |
截至2022年12月末,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为241.84万元,全部存于专户管理 (包括累计收到的专户性质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的净额)。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 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 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