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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 Intelligent Technology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Apr 23,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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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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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的鉴证报告
二○二○年度
关于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1]第12108号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龙利得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 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管理层的责任
龙利得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证监会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业务办理指南第6号——信息披露公告格式(2021年修订)》的相关 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 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 表鉴证结论。
鉴证报告第 1 页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 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 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 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 监会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 办理指南第6号——信息披露公告格式(2021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龙利得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 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 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龙利得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 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 [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6 号——信息披露公告格式(2021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 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龙利得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第 2 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龙利得公司为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 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 国·上海 二 O 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鉴证报告第 3 页
龙利得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龙利得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 第 6 号——信息披露公告格式(2021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 2020 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一
-
( )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龙利得智能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859 号)同意注册,龙 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86,500,00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4.64 元,募集资金总额 401,360,000.00 元,扣 除承销和保荐费用 23,183,773.58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378,176,226.42 元,已由主承销商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7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 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 新增外部费用 19,180,585.26 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358,995,641.16 元。上述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 报字[2020]第 ZA15475 号《验资报告》。
( 二 ) 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 2020 年度,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98,706,114.74 元,收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收益为 0.00 元,收到专户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 906,394.20 元。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98,706,114.74 元,累计 使用募集资金 98,706,114.74 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 261,195,920.62 元。(包 括累计收到的现金管理收益、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购买结构性存款金额和专户存 款利息扣除手续费的净额)。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专项报告第 1 页
龙利得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并修订了《龙利得智 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 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 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户存放、专款专用、严格管 理、如实披露。
( 二 )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2020 年 9 月 21 日,公司及保荐机构东吴证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 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0 年 9 月 22 日,公司及保荐机构东吴证券分 别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光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营业部、上海 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0 年 9 月 23 日,公司及保荐机构东吴证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签署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 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 三 )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 存放银行 | 银行账户账号 | 币种 | 存放方式 | 余额 |
|---|---|---|---|---|
|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521076814541000024 | 人民币 | 活期 | 42,000,139.35 | |
| 明光支行 | ||||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8112301011900641418 | 人民币 | 活期 | 9,340,839.72 | |
| 滁州分行营业部 | ||||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20000035033131101040461 | 人民币 | 活期 | 401,120.07 | |
| 上海奉贤支行 | ||||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 ||||
| 29210078801400001457 | 人民币 | 活期 | 715,390.58 | |
| 有限公司滁州分行 |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 ||||
| 31050182360000006268 | 人民币 | 活期 | 38,430.90 | |
| 公司上海奉贤支行 | ||||
| 合计 | 52,495,920.62 |
另外,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用于购买结构性存款 120,000,000.00 元,用于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88,700,0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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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利得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 一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二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公司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配套绿色彩 印内包智能制造生产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上述项目原计划在安徽省明光 市实施,实施主体为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考虑到市场情况,为进一步贴 近消费市场,靠近终端客户,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安徽省明光市变更 为上海市奉贤区,相应的实施主体由母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2020 年 10 月 16 日,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的议案》,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2020 年 10 月 19 日,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同时本公 司已发布编号 2020-007 号《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的公告》。
( 三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1,972.07 万元。在募 集资金到位以前,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本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2020 年 10 月 21 日,公司置换了 1,972.07 万元预先投 资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金额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的中汇会鉴[2020]6131 号《关于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验证。2020 年 10 月 1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 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2020 年 10 月 19 日,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 《关于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 核查意见》,同时本公司已发布编号 2020-004 号《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 四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 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专项报告第 3 页
龙利得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使用总额不超过 15,000.00 万元 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 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 8,870.00 万元。
( 五 )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
( 六 )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 七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本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募投项目。
( 八 )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0 年度,本公司已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及时、真实、准确、 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六、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 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23 日
专项报告第 4 页
附表 1 :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单位: 元
| 募集资金总额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 金投向 是否已变更项目 (含部分变更) 募集资金承诺 投资总额 承诺投资项目 1、扩建智能高效印刷成 型联动线与智能物联网 及仓库管理项目 否 100,000,000.00 2、配套绿色彩印内包智 能制造生产项目 否 135,605,200.00 3、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否 50,258,800.00 4、归还银行借款、补充 流动资金 否 135,000,000.00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420,864,000.00 |
358,995,641.16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98,706,114.74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98,706,114.74 调整后投资总 额(1) 本年度投入 金额 截至期末累计 投入金额(2)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1) 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 期 本年度实 现的效益 是否达 到预计 效益 项目可行性是 否发生重大变 化 100,000,000.00 18,250,400.00 18,250,400.00 18.25% 2021年6月 0 不适用 否 135,605,200.00 7,986,300.00 7,986,300.00 5.89% 2022年6月 0 不适用 否 50,258,800.00 - - 0.00% 2021年12月 0 不适用 否 73,131,641.16 72,469,414.74 72,469,414.74 99.09% 不适用 0 不适用 否 358,995,641.16 98,706,114.74 98,706,114.74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
|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 | - | - |
| 合计 | 420,864,000.00 | 358,995,641.16 | 98,706,114.74 | 98,706,114.74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 | ||||
| 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 | 无 | |||
| 具体项目) |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 | ||||
| 无 | ||||
| 化的情况说明 |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 | ||||
| 不适用 | ||||
| 及使用进展情况 | ||||
| 本公司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配套绿色彩印内包智能制造生产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上述项目原计划在安徽省明光市实施,实 | ||||
| 施主体为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考虑到市场情况,为进一步贴近消费市场,靠近终端客户,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安徽省明光市变更为上海市奉贤区,相应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 ||||
| 的实施主体由母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2020年10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的议案》, | ||||
| 地点变更情况 | ||||
| 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2020年10月19日,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 | ||||
| 调整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同时本公司已发布编号2020-007号《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的公告》。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 ||||
| 无。 | ||||
| 方式调整情况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 | 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972.07 | 万元。在募集资金到位以前,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本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部分募集资金 |
| 投入及置换情况 | 投资项目的建设。2020年10月21日,公司置换了1,972.07万元预先投资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金额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汇会鉴[2020]6131 |
|---|---|
| 号《关于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验证。2020年10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 | |
| 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2020年10月19日,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 | |
|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同时本公司已发布编号2020-004号《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 |
| 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 |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 |
| 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使用总额不超过1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 | |
| 充流动资金情况 | |
| 金专户。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8,870.00万元。 |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 | |
| 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
| 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 | 截至年末,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为261,195,920.62元,其中存放于专户金额52,495,920.62元(包含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906,394.20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
| 途及去向 | 88,700,000.00元,用于购买结构性存款金额120,000,000.00元。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 | 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 |
| 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