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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 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2026

May 12, 2026

52481_rns_2026-05-12_1ce4e7e0-205a-4441-92ba-8f414c0c2851.pdf

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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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9

隆大營建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核閱報告民國115年1月1日至3月31日及民國114年1月1日至3月31日

公司地址:高雄市前鎮區民權二路380號18樓之1

公司電話:(07)336-7041

~1~


合併財務報告

目錄

項 目 頁次
一、封面 1
二、目錄 2
三、會計師核閱報告 3
四、合併資產負債表 4
五、合併綜合損益表 5
六、合併權益變動表 6
七、合併現金流量表 7
八、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一)公司沿革 8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8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8~9
(四)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9~22
(五)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22
(六)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22~37
(七)關係人交易 37~39
(八)質押之資產 39
(九)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39
(十)重大之災害損失 39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39
(十二)其他 40~45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1.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45
2.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45~46、47
3.大陸投資資訊 46
(十四)部門資訊 46

~2~


EY安永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80052 高雄市中正三路2號17樓
17F, No. 2, Zhongzheng 3rd Road,
Kaohsiung City, Taiwan, R.O.C.

Tel: 886 7 238 0011
Fax: 886 7 237 0198
ey.com/zh_tw

會計師核閱報告

隆大營建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公鑑:

前言

隆大營建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115年3月31日及民國114年3月31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15年1月1日至3月31日及民國114年1月1日至3月31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核閱竣事。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四號「期中財務報導」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表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係依據核閱結果對合併財務報表作成結論。

範圍

本會計師係依照核閱準則2410號「財務報表之核閱」執行核閱工作。核閱合併財務報表時所執行之程序包括查詢(主要向負責財務與會計事務之人員查詢)、分析性程序及其他核閱程序。核閱工作之範圍明顯小於查核工作之範圍,因此本會計師可能無法察覺所有可藉由查核工作辨認之重大事項,故無法表示查核意見。

結論

依本會計師核閱結果,並未發現上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未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四號「期中財務報導」編製,致無法允當表達隆大營建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115年3月31日及民國114年3月31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115年1月1日至3月31日及民國114年1月1日至3月31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之情事。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主管機關核准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
查核簽證文號:金管證審字第1010045851號
金管證審字第1130383731號

李芳文 李芳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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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

姚世傑 姚世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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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 115 年 5 月 12 日

A member firm of Ernst & Young Global Limited


13

14年3月31日

單位:新臺幣仟元

資產 115年3月31日 114年12月31日 114年3月31日
代碼 會計項目 附註 金額 % 金額 % 金額 %
流動資產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 四/六.1 $2,583,661 18 $3,067,558 21 $1,718,746 12
1140 合約資產-流動 四/六.16、17 119,905 1 163,684 1 118,639 1
1170 應收帳款淨額 四/六.2、17 64,393 1 79,155 1 63,132 1
1180 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 四/六.2、17/七 1,057 0 1,133 0 3,558 0
1320 存貨 四/六.3/八 9,997,198 70 10,125,386 69 11,265,137 77
1410 預付款項 六.4 25,255 0 20,716 0 47,268 0
1476 其他金融資產 513,172 4 519,099 4 515,854 4
1479 其他流動資產 188,377 1 52,704 0 175,737 1
11xx 流動資產合計 13,493,018 95 14,029,435 96 13,908,071 96
非流動資產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四/六.5/八 48,990 0 49,755 0 51,389 0
1755 使用權資產 四/六.18 957 0 1,124 0 591 0
1760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 四/六.6/八 629,602 5 634,824 4 648,551 4
1801 無形資產 四/六.7 825 0 836 0 507 0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 12,859 0 12,974 0 13,598 0
1900 其他非流動資產 四/六.8 27,637 0 54,645 0 14,911 0
15xx 非流動資產合計 720,870 5 754,158 4 729,547 4
1xxx 資產總計 $14,213,888 100 $14,783,593 100 $14,637,618 100
負債及權益 115年3月31日 114年12月31日 114年3月31日
代碼 會計項目 附註 金額 % 金額 % 金額 %
流動負債
2100 短期借款 四/六.9 $835,965 6 $1,075,513 7 $403,310 3
2110 應付短期票券 四/六.10 49,994 0
2130 合約負債-流動 四/六.16/七 26,207 0 94,487 1 410,801 3
2150 應付票據 19,212 0 23,116 0 42,460 0
2170 應付帳款 901,575 6 1,051,204 7 1,013,163 7
2180 應付帳款-關係人 585 0 22,345 0 9,373 0
2200 其他應付款 925,648 6 320,206 2 839,696 6
2230 本期所得稅負債 226,717 2 187,745 1 209,813 1
2250 負債準備-流動 四/六.11 17,984 0 18,201 0 15,358 0
2280 租賃負債-流動 四/六.18 670 0 666 0 367 0
2300 其他流動負債 16,569 0 19,229 0 19,722 0
2321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或執行賣回權公司債 四/六.12 499,000 3
2322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長期借款 四/六.13 793,239 6 783,665 5 708,474 5
21xx 流動負債合計 4,263,371 29 3,646,371 23 3,672,537 25
非流動負債
2530 應付公司債 四/六.12 1,800,000 13 2,299,000 16 2,299,000 16
2540 銀行長期借款 四/六.13 2,519,569 18 2,611,731 18 3,411,036 23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 1,403 0 1,404 0 1,030 0
2580 租賃負債-非流動 四/六.18 297 0 466 0 233 0
2600 其他非流動負債 5,222 0 5,133 0 5,266 0
25xx 非流動負債合計 4,326,491 31 4,917,734 34 5,716,565 39
2xxx 負債總計 8,589,862 60 8,564,105 57 9,389,102 64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四/六.15
3100 股本
3110 普通股股本 2,191,972 15 2,191,972 15 2,191,972 15
3200 資本公積 50,614 0 50,614 1 50,614 0
3300 保留盈餘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982,060 7 873,128 6 873,128 6
3350 未分配盈餘 2,385,176 18 3,089,573 21 2,122,429 15
保留盈餘合計 3,367,236 25 3,962,701 27 2,995,557 21
3400 其他權益 14,204 0 14,201 0 10,373 0
31xx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5,624,026 40 6,219,488 43 5,248,516 36
3xxx 權益總計 5,624,026 40 6,219,488 43 5,248,516 36
負債及權益總計 $14,213,888 100 $14,783,593 100 $14,637,618 100

(請參閱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董事長:陳武聰

經理人:洪茂源

會計主管:郭秀香


隆大營業得主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11年3月1日至3月31日

單位:新臺幣仟元

代碼 會計項目 附註 115年1月1日至3月31日 114年1月1日至3月31日
金額 % 金額 %
4000 營業收入 四/六.16/七 $676,975 100 $747,945 100
5000 營業成本 四/六.19 (455,035) (67) (545,328) (73)
5900 營業毛利 221,940 33 202,617 27
6000 營業費用 四/六.19
6100 推銷費用 (14,287) (2) (1,939) (0)
6200 管理費用 (39,481) (6) (42,357) (6)
營業費用合計 (53,768) (8) (44,296) (6)
6900 營業利益 168,172 25 158,321 21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四/六.20
7100 利息收入 1,154 0 649 0
7010 其他收入 614 0 835 0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 - (486) (0)
7050 財務成本 (352) (0) (387) (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1,416 0 611 0
7900 稅前淨利 169,588 25 158,932 21
7950 所得稅(費用) 四/六.22 (41,702) (6) (36,759) (5)
8000 繼續營業單位本期淨利 127,886 19 122,173 16
8200 本期淨利 127,886 19 122,173 16
8300 其他綜合損益 六.21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4 0 (3,107) (0)
8399 與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1) (0) 621 0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3 0 (2,486) (0)
85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127,889 19 $119,687 16
8600 淨利歸屬於:
8610 母公司業主 $127,886 19 $122,173 16
8700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8710 母公司業主 $127,889 19 $119,687 16
每股盈餘(元)
9750 基本每股盈餘 四/六.23 $0.58 $0.56
9850 稀釋每股盈餘 $0.58 $0.55

(請參閱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董事長:陳武聰

經理人:洪茂源

會計主管:郭秀香


陸大發明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114年3月31日

單位:新臺幣仟元

項 目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權益總額
股本 資本公積 保留盈餘 其他權益項目 總計
普通股股本 法定盈餘公積 未分配盈餘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代碼 3100 3200 3310 3350 3410 31XX 3XXX
A1 民國114年1月1日餘額 $2,191,972 $50,614 $787,378 $2,743,598 $12,859 $5,786,421 $5,786,421
民國113年度盈餘分配
B1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 85,750 (85,750) - - -
B5 普通股現金股利 - - - (657,592) - (657,592) (657,592)
D1 114年1月1日至3月31日淨利 - - - 122,173 - 122,173 122,173
D3 114年1月1日至3月31日其他綜合損益 - - - - (2,486) (2,486) (2,486)
D5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122,173 (2,486) 119,687 119,687
Z1 民國114年3月31日餘額 $2,191,972 $50,614 $873,128 $2,122,429 $10,373 $5,248,516 $5,248,516
A1 民國115年1月1日餘額 $2,191,972 $50,614 $873,128 $3,089,573 $14,201 $6,219,488 $6,219,488
民國114年度盈餘分配
B1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 108,932 (108,932) - - -
B5 普通股現金股利 - - - (723,351) - (723,351) (723,351)
D1 115年1月1日至3月31日淨利 - - - 127,886 - 127,886 127,886
D3 115年1月1日至3月31日其他綜合損益 - - - - 3 3 3
D5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127,886 3 127,889 127,889
Z1 民國115年3月31日餘額 $2,191,972 $50,614 $982,060 $2,385,176 $14,204 $5,624,026 $5,624,026

(請參閱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董事長:陳武聰

經理人:洪茂源

會計主管:郭秀香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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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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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1

单位:新臺幣仟元

代碼 項 目 115年1月1日至3月31日 114年1月1日至3月31日 代碼 項 目 115年1月1日至3月31日 114年1月1日至3月31日
金額 金額 金額 金額
AAAA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BBBB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A10000 本期稅前淨利 $169,588 $158,932 B02700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192) (135)
A20000 調整項目: B04500 取得無形資產 (160)
A20010 收益費損項目: B05400 取得投資性不動產 (207)
A20100 折舊費用 6,345 6,505 B06600 其他金融資產減少 5,927 729
A20200 撇銷費用 197 1,525 B06700 其他非流動資產增加 (9)
A20900 利息費用 352 387 B06800 其他非流動資產減少 27,008
A21200 利息收入 (1,154) (649) BBBB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32,583 378
A22500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 18
A29900 其他項目 88
A30000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CCCC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A31125 合約資產減少(增加) 43,779 (41,013) C00100 短期借款增加 230,000 50,000
A31150 應收帳款減少 14,762 43,296 C00200 短期借款減少 (469,548) (164,312)
A31160 應收帳款-關係人減少(增加) 76 (2,330) C00600 應付短期票券減少 (49,994)
A31200 存貨減少(增加) 165,970 (1,095,669) C01600 舉借長期借款 55,055 758,145
A31230 預付款項(增加)減少 (4,565) 686,154 C01700 償還長期借款 (137,643) (23,981)
A31240 其他流動資產(增加) (135,673) (40,486) C04020 租賃本金償還 (171) (171)
A32125 合約負債(減少) (68,280) (31,586) C04300 其他非流動負債增加 86
A32130 應付票據(減少)增加 (3,904) 16,092 C04400 其他非流動負債減少 (2,788)
A32150 應付帳款(減少) (149,629) (6,144) C05600 支付之利息 (32,819) (29,624)
A32160 應付帳款-關係人(減少)增加 (21,760) 6,410 CCCC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入 (405,034) 587,269
A32180 其他應付款(減少)增加 (123,218) 2,569
A32230 其他流動負債(減少)增加 (2,877) 711
A32240 淨確定福利負債增加 3 5
A33000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出) (109,988) (295,185) DDDD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5 (3,244)
A33100 收取之利息 1,154 649 EEEE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增加數 (483,897) 289,361
A33500 支付之所得稅 (2,617) (506) E00100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3,067,558 1,429,385
AAAA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111,451) (295,042) E00200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2,583,661 $1,718,746

(請參閱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董事長:陳武聰

經理人:洪茂源

會計主管:郭秀香


隆大營建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民國115年1月1日至3月31日

及116年3月31日至3月31日

(金額除另有註明金額,請註明台幣仟元為單位)

(一)公司沿革及業務範圍說明

隆大營建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於民國71年4月30日設立,營業地址位於高雄市前鎮區民權二路380號18樓之1。主要係經營建築與土木工程之綜合營造業務,同時並經營住宅及大樓之開發租售等業務。

本公司股票於民國88年10月7日在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掛牌買賣。自103年2月10日起改於臺灣證券交易股份有限公司掛牌買賣。本公司原名為隆大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98年6月16日經股東常會決議更名為隆大營建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並經主管機關於民國98年7月9日核准變更登記在案。另本公司民國103年5月8日於日本設立分公司,主要係經營不動產租賃及一般旅館業務。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本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簡稱本集團)民國115年及114年1月1日至3月31日之合併財務報告業經董事會於民國115年5月12日通過發布。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1.首次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而產生之會計政策變動

本集團已採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已認可且自民國115年1月1日以後開始之會計年度適用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國際財務報導解釋或解釋公告,新準則及修正之首次適用對本集團並無重大影響。

2.截至財務報告通過發布日為止,本集團未採用下列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但金管會尚未認可之新發布、修訂及修正準則或解釋:

項次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發布之生效日
1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合併財務報表」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投資關聯企業及合資」之修正-投資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待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決定
2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8號「財務報表之表達與揭露」 民國116年1月1日(註)
3 揭露倡議—不具公共課責性之子公司:揭露(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9號) 民國116年1月1日
4 換算為高度通貨經濟膨脹下之表達貨幣(國際會計準則第21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9號之修正) 民國116年1月1日

(註)金管會於民國114年9月25日發布我國於117年接軌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8號之新聞稿;另我國企業如有提前適用之需求,亦得於金管會認可後,選擇提前適用。

(1)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合併財務報表」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投資關聯企業及合資」之修正-投資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此計畫係為處理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合併財務報表」與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投資關聯企業及合資」間,有關以子公司作價投資關聯企業或合資而喪失控制之不一致。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規定投入非貨幣性資產以交換關聯企業或合資之權益時,應依順流交易之處理方式銷除所產生利益或損失之份額;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則規定應認列喪失對子公司之控制時之全數利益或損失。此修正限制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前述規定,當構成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3號所定義為業務之資產出售或投入時,其所產生之利益或損失應全數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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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大營建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此修正亦修改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使得投資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當出售或投入不構成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3號所定義業務之子公司時,其產生之利益或損失,僅就非屬投資者所享有份額之範圍認列。

(2)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8號「財務報表之表達與揭露」

此準則將取代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財務報表之表達」,主要改變如下:

(a) 提升損益表之可比性

於損益表中將收益及費損分類至營業、投資、籌資、所得稅或停業單位等五個種類,其中前三個是新的分類,以改善損益表之結構,並要求所有企業提供新定義之小計(包括營業損益)。藉由提升損益表之結構及新定義之小計,能讓投資者於分析企業間之財務績效時能有一致之起點,並更容易對企業進行比較。

(b) 增進管理績效衡量之透明度

要求企業揭露與損益表相關之企業特定指標(稱為管理階層績效衡量)之解釋。

(c) 財務報表資訊有用之彙總

對決定財務資訊之位置係於主要財務報表或附註建立應用指引,此項改變預計提供更詳細及有用之資訊。要求企業提供更透明之營業費用資訊,以協助投資者尋找及了解其所使用之資訊。

(3) 揭露倡議—不具公共課責性之子公司:揭露(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9號)

此新準則及其修正簡化不具公共課責性之子公司之揭露,並開放符合定義之子公司自行選擇適用此準則。

(4) 換算為高度通貨膨脹經濟下之表達貨幣(國際會計準則第21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9號之修正)

此修正包括:

(a) 釐清當報導個體功能性貨幣非為高度通貨膨脹經濟下換算成高度通貨膨脹經濟下表達貨幣時,其經營結果及財務狀況應以最近期財務狀況表日之收盤匯率換算。

(b) 對於前述情況下,後續表達貨幣不再為高度通貨膨脹經濟下時,報導個體不應對前期報表金額重新進行換算。

(c) 當功能性貨幣與表達貨幣皆為高度通貨膨脹經濟下,報導個體應按國際會計準則第29號第34段進行相關之會計處理。

以上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但金管會尚未認可之準則或解釋,其實際適用日期以金管會規定為準,本集團除現正評估新公布或修正準則、或解釋之潛在影響,暫時無法合理估計前述準則或解釋對本集團之影響外,其餘新公布或修正準則、或解釋對本集團並無重大影響。

(四) 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1. 遵循聲明

本集團民國115年及114年1月1日至3月31日之合併財務報告係依據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會計準則第34號「期中財務報導」編製。

  1. 編製基礎

合併財務報告除以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具外,係以歷史成本為編製基礎。除另行註明者外,合併財務報表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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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大營建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3.合併概況

合併財務報表編製原則

當本公司暴露於來自對被投資者之參與之變動報酬或對該等變動報酬享有權利,且透過其對被投資者之權力有能力影響該等報酬時,控制即達成。特別是,本公司僅於具有下列三項控制要素時,本公司始控制被投資者:

(1)對被投資者之權力(亦即具有賦予其現時能力以主導攸關活動之既存權利)
(2)來自對被投資者之參與之變動報酬之暴險或權利,及
(3)使用其對被投資者之權力以影響投資者報酬金額之能力

當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少於多數之被投資者表決權或類似權利時,本公司考量所有攸關事實及情況以評估其是否對被投資者具有權力,包括:

(1)與被投資者其他表決權持有人間之合約協議
(2)由其他合約協議所產生之權利
(3)表決權及潛在表決權

當事實及情況顯示三項控制要素中之一項或多項發生變動時,本公司即重評估是否仍控制被投資者。

子公司自收購日(即本公司取得控制之日)起,即全部編入合併報表中,直到喪失對子公司控制之日為止。子公司財務報表之會計期間及會計政策與母公司一致。所有集團內部帳戶餘額、交易、因集團內部交易所產生之未實現內部利得與損失及股利,係全數銷除。

對子公司持股之變動,若未喪失對子公司之控制,則該股權變動係以權益交易處理。

子公司綜合損益總額係歸屬至本公司業主及非控制權益,即使非控制權益因而產生虧損餘額亦然。

若本公司喪失對子公司之控制,則

(1)除列子公司之資產(包括商譽)和負債;
(2)除列任何非控制權益之帳面金額;
(3)認列取得對價之公允價值;
(4)認列所保留任何投資之公允價值;
(5)重分類母公司之前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項目金額為當期損益,或依其他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規定直接轉入保留盈餘;
(6)認列所產生之差額為當期損益。

合併財務報表編製主體如下:

投資公司名稱 子公司名稱 業務性質 所持有權益百分比
115.3.31 114.12.31 114.3.31
本公司 株式會社鳳凰 餐飲、觀光飯店等之業務 100.00% 100.0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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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大營建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4. 外幣交易

本集團之合併財務報表係以本公司之功能性貨幣新台幣表達。集團內的每一個體係自行決定其功能性貨幣,並以該功能性貨幣衡量其財務報表。

集團內個體之外幣交易係以交易日匯率換算為其功能性貨幣記錄。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外幣貨幣性項目以該日收盤匯率換算;以公允價值衡量之外幣非貨幣性項目,以衡量公允價值當日之匯率換算;以歷史成本衡量之外幣非貨幣性項目,以原始交易日之匯率換算。

除下列所述者外,因交割或換算貨幣性項目所產生之兌換差額,於發生當期認列為損益:

(1) 為取得符合要件之資產所發生之外幣借款,其產生之兌換差額若視為對利息成本之調整者,為借款成本之一部分,予以資本化作為該項資產之成本。

(2) 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之外幣項目,依金融工具之會計政策處理。

(3) 構成報導個體對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一部分之貨幣性項目,所產生之兌換差額原始係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並於處分該淨投資時,自權益重分類至損益。

當非貨幣性項目之利益或損失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時,該利益或損失之任何兌換組成部分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當非貨幣性項目之利益或損失認列為損益時,該利益或損失之任何兌換組成部分認列為損益。

5. 外幣財務報表之換算

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國外營運機構之資產與負債係以該資產負債表日之收盤匯率換算為新台幣,收益及費損項目係以當期平均匯率換算。因換算而產生之兌換差額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並於處分該國外營運機構時,將先前已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並累計於權益項下之單獨組成部分之累計兌換差額,於認列處分損益時,自權益重分類至損益。涉及對包含國外營運機構之子公司喪失控制之部分處分,及部分處分對包含國外營運機構之關聯企業或聯合協議之權益後,所保留之權益係一包含國外營運機構之金融資產者,亦按處分處理。

在未喪失控制下部分處分包含國外營運機構之子公司時,按比例將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累計兌換差額重新歸屬予該國外營運機構之非控制權益,而不認列為損益;在未喪失重大影響或聯合控制下,部分處分包含國外營運機構之關聯企業或聯合協議時,累計兌換差額則按比例重分類至損益。

本集團因收購國外營運機構產生之商譽及對其資產與負債帳面金額所作之公允價值調整,視為該國外營運機構之資產及負債,並以其功能性貨幣列報。

6. 資產與負債區分流動與非流動之分類標準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分類為流動資產,非屬流動資產,則分類為非流動資產:

(1) 預期於正常營業週期中實現該資產,或意圖將其出售或消耗。

(2) 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該資產。

(3) 預期於報導期間後十二個月內實現該資產。

(4) 現金或約當現金,但於報導期間後至少十二個月將該資產交換或用以清償負債受到限制者除外。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分類為流動負債,非屬流動負債,則分類為非流動負債:

(1) 預期於其正常營業週期中清償該負債。

(2) 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該負債。

(3) 預期於報導期間後十二個月內到期清償該負債。

(4) 於報導期間結束日不具有將該負債之清償遞延至報導期間後至少十二個月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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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7.現金及約當現金

現金及約當現金係庫存現金、活期存款及可隨時轉換成定額現金且價值變動風險甚小之短期並具高度流動性之定期存款或投資。

8.金融工具

金融資產與金融負債於本集團成為該金融工具合約條款之一方時認列。

符合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適用範圍之金融資產與金融負債,於原始認列時,係依公允價值衡量,直接可歸屬於金融資產與金融負債(除分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外)取得或發行之交易成本,係從該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公允價值加計或減除。

(1)金融資產之認列與衡量

本集團所有慣例交易金融資產之認列與除列,採交易日會計處理。

本集團以下列兩項為基礎將金融資產分類為後續按攤銷後成本衡量、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或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A.管理金融資產之經營模式。
B.金融資產之合約現金流量特性。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同時符合下列兩條件之金融資產,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並以應收票據、應收帳款、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及其他應收款等項目列報於資產負債表:

A.管理金融資產之經營模式:持有金融資產以收取合約現金流量。
B.金融資產之合約現金流量特性:現金流量完全為支付本金及流通在外本金金額之利息。

此等金融資產(不包括涉及避險關係者)後續以攤銷後成本【原始認列時衡量之金額,減除已償付之本金,加計或減除該原始金額與到期金額間差額之累積攤銷數(使用有效利息法),並調整備抵損失】衡量。於除列、透過攤銷程序或認列減損利益或損失時,將其利益或損失認列於損益。

以有效利息法(以有效利率乘以金融資產總帳面金額)或下列情況計算之利息,則認列於損益:

A.如屬購入或創始之信用減損金融資產,以信用調整後有效利率乘以金融資產攤銷後成本。
B.非屬前者,惟後續變成信用減損者,以有效利率乘以金融資產攤銷後成本。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同時符合下列兩條件之金融資產,按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並以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列報於資產負債表:

A.管理金融資產之經營模式:收取合約現金流量及出售金融資產。
B.金融資產之合約現金流量特性:現金流量完全為支付本金及流通在外本金金額之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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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大營建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此類金融資產相關損益之認列說明如下:

A. 除列或重分類前,除減損利益或損失與外幣兌換損益認列於損益外,其利益或損失係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B. 除列時,先前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累積利益或損失係自權益重分類至損益作為重分類調整。

C. 以有效利息法(以有效利率乘以金融資產總帳面金額)或下列情況計算之利息,則認列於損益:

(a) 如屬購入或創始之信用減損金融資產,以信用調整後有效利率乘以金融資產攤銷後成本。

(b) 非屬前者,惟續後變成信用減損者,以有效利率乘以金融資產攤銷後成本。

此外,對於屬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適用範圍之權益工具,且該權益工具既非持有供交易,亦非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3號之企業合併中之收購者所認列之或有對價,於原始認列時,選擇(不可撤銷)將其後續公允價值變動列報於其他綜合損益。列報於其他綜合損益中之金額後續不得移轉至損益(處分該等權益工具時,將列入其他權益項目之累積金額,直接轉入保留盈餘),並以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列報於資產負債表。投資之股利則認列於損益,除非該股利明顯代表部分投資成本之回收。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除前述符合特定條件而按攤銷後成本衡量或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外,金融資產均採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並以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列報於資產負債表。

此類金融資產以公允價值衡量,其再衡量產生之利益或損失認列為損益,該認列為損益之利益或損失包含該金融資產所收取之任何股利或利息。

(2) 金融資產減損

本集團對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債務工具投資及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係以預期信用損失認列並衡量備抵損失。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債務工具投資係將備抵損失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且不減少該投資之帳面金額。

本集團以反映下列各項之方式衡量預期信用損失:

A. 藉由評估各可能結果而決定之不偏且以機率加權之金額。

B. 貨幣時間價值。

C. 與過去事項、現時狀況及未來經濟狀況預測有關之合理且可佐證之資訊(於資產負債表日無須過度成本或投入即可取得者)。

衡量備抵損失之方法說明如下:

A. 按12個月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包括金融資產自原始認列後信用風險未顯著增加,或於資產負債表日判定為信用風險低者。此外,亦包括前一報導期間按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備抵損失,但於本期資產負債表日不再符合自原始認列後信用風險已顯著增加之條件者。

B. 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包括金融資產自原始認列後信用風險已顯著增加,或屬購入或創始之信用減損金融資產。

C. 對於屬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範圍內之交易所產生之應收帳款或合約資產,本集團採用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備抵損失。

D. 對於屬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範圍內之交易所產生之應收租賃款,本集團採用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備抵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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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大營建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本集團於每一資產負債表日,以比較金融工具於資產負債表日與原始認列日之違約風險之變動,評估金融工具於原始認列後之信用風險是否已顯著增加。另與信用風險相關資訊請詳附註十二。

(3)金融資產除列

本集團持有之金融資產於符合下列情況之一時除列:

A.來自金融資產現金流量之合約權利終止。
B.已移轉金融資產且將該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及報酬移轉予他人。
C.既未移轉亦未保留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及報酬,但已移轉對資產之控制。

一金融資產整體除列時,其帳面金額與已收取或可收取對價加計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任何累計利益或損失總和間之差額係認列於損益。

(4)金融負債及權益工具

負債或權益之分類

本集團發行之負債及權益工具係依據合約協議之實質與金融負債及權益工具之定義分類為金融負債或權益。

權益工具

權益工具係指表彰本集團於資產減除所有負債後剩餘權益之任何合約,本集團發行之權益工具係以取得之價款扣除直接發行成本後之金額認列。

複合工具

本集團對所發行之可轉換公司債依其合約條款確認金融負債及權益組成要素。另對所發行之轉換公司債,係於區分權益要素前評估嵌入之買、賣權之經濟特性及風險是否與主債務商品緊密關聯。

不涉及衍生工具之負債部分,其公允價值使用性質相當且不具轉換特性債券之市場利率評估,於轉換或贖回清償前,此部分金額分類為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至於其他與主契約經濟特性風險不緊密關聯之嵌入式衍生工具部分(例如嵌入之買回權及贖回權經確認其執行價格無法幾乎等於債務商品於每一執行日之攤銷後成本),除屬權益組成要素外,分類為負債組成要素,並於後續期間以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權益要素之金額則以轉換公司債公允價值減除負債組成部分決定之,其帳面金額於後續之會計期間不予重新衡量。若所發行之轉換公司債不具權益要素,則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混合工具之方式處理。

交易成本依照原始認列可轉換公司債分攤予負債及權益組成部分之比例,分攤至負債及權益組成部分。

轉換公司債持有人於該轉換公司債到期前要求行使轉換權利時,先將負債組成要素之帳面金額調整至轉換當時應有之帳面金額,作為發行普通股之入帳基礎。

金融負債

符合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適用範圍之金融負債於原始認列時,分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或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包括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負債及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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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分類為持有供交易:

A. 其取得之主要目的為短期內出售;

B. 於原始認列時即屬合併管理之可辨認金融工具組合之一部分,且有近期該組合為短期獲利之操作型態之證據;或

C. 屬衍生工具(財務保證合約或被指定且有效之避險工具之衍生工具除外)。

對於包含一個或多個嵌入式衍生工具之合約,可指定整體混合(結合)合約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當符合下列因素之一而可提供更攸關之資訊時,於原始認列時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A. 該指定可消除或重大減少衡量或認列不一致;或

B. 一組金融負債或一組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依書面之風險管理或投資策略,以公允價值基礎管理並評估其績效,且合併公司內部提供予管理階層之該投資組合資訊,亦以公允價值為基礎。

此類金融負債再衡量產生之利益或損失認列為損益,該認列為損益之利益或損失包含該金融負債所支付之任何利息。

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包括應付款項及借款等,於原始認列後,續後以有效利率法衡量。當金融負債除列及透過有效利率法攤提時,將其相關損益及攤銷數認列於損益。

攤銷後成本之計算考量取得時之折價或溢價及交易成本。

金融負債之除列

當金融負債之義務解除、取消或失效時,則除列該金融負債。

當本集團與債權人間就具重大差異條款之債務工具進行交換,或對現有金融負債之全部或部分條款作重大修改(不論是否因財務困難),以除列原始負債並認列新負債之方式處理,除列金融負債時,將其帳面金額與所支付或應支付對價總額(包括移轉之非現金資產或承擔之負債)間之差額認列於損益。

(5) 金融資產及負債之互抵

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僅於已認列金額目前具互抵之法律行使權利且有意圖以淨額交割或同時變現資產及清償負債時,方能予以互抵並以淨額列示於資產負債表。

  1. 公允價值衡量

公允價值係指於衡量日,市場參與者間在有秩序之交易中出售某一資產所能收取或移轉某一負債所需支付之價格。公允價值衡量假設該出售資產或移轉負債之交易發生於下列市場之一:

(1) 該資產或負債之主要市場,或

(2) 若無主要市場,該資產或負債之最有利市場

主要或最有利市場必須是公司所能進入以進行交易者。

資產或負債之公允價值衡量係使用市場參與者於定價資產或負債時會使用之假設,其假設該等市場參與者依其經濟最佳利益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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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非金融資產之公允價值衡量考量市場參與者藉由將該資產用於其最高及最佳使用或藉由將該資產出售予會將該資產用於其最高及最佳使用之另一市場參與者,以產生經濟效益之能力。

本集團採用在相關情況下適合且有足夠資料可得之評價技術以衡量公允價值,並最大化攸關可觀察輸入值之使用且最小化不可觀察輸入值之使用。

10.存貨

包括營建用地、在建房地及待售房地等,係以取得成本為入帳基礎。營建用地係積極開發中之土地,若為待開發者,則轉列非流動資產。

在建房屋(土地)之會計處理,係以建造成本或取得成本為入帳基礎。完工時成本結轉為待售房屋(土地)。存貨係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評價。且除同類別存貨外,逐項比較之。淨變現價值係指在正常情況下,估計售價減除至完工尚需投入之成本及銷售費用後之餘額。

勞務提供係依據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之規定處理,非屬存貨範圍。

11.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係以取得成本為認列基礎,並減除累計折舊及累計減損後列示,前述成本包含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拆卸、移除及復原其所在地點之成本及因未完工程所產生之必要利息支出。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各項組成若屬重大,則單獨提列折舊。當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重大組成項目須被定期重置,本集團將該項目視為合併資產並以特定耐用年限及折舊方法分別認列,並依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規定予以除列。重大檢修成本若符合認列條件,係視為替換成本而認列為廠房及設備帳面金額之一部分,其他修理及維護支出則認列至損益。

折舊係以直線法按下列資產之估計耐用年限計提:

資產類別 耐用年限
房屋及建築 41~50年
機器設備 6~8 年
運輸設備 5 年
辦公設備 3~8 年
其他設備 3~5 年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項目或任一重要組成部分於原始認列後,若予處分或預期未來不會因使用或處分而有經濟效益之流入,則予以除列並認列損益。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殘值、耐用年限及折舊方法係於每一財務年度終了時評估,若預期值與先前之估計不同時,該變動視為會計估計值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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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12.投資性不動產

本集團自有之投資性不動產係以原始成本衡量,並包含取得該項資產之交易成本。投資性不動產之帳面金額包括於達到成本可認列之條件下,因修繕或新增現有投資性不動產而投入之成本,但一般日常發生之維修費用則不作為其成本之一部分。於原始認列後,除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5號「待出售非流動資產及停業單位」符合分類為待出售(或包括於分類為待出售之處分群組中)之條件者外,投資性不動產之衡量係採成本模式,依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對該模式之規定處理,惟若其由承租人以使用權資產所持有且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5號之規定非為待出售者,係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之規定處理。

折舊係以直線法按下列資產之估計耐用年限計提:

資產類別 耐用年限
建築物 10~47年

投資性不動產在處分、或永久不再使用且預期無法由處分產生未來經濟效益之情況下,即予以除列並認列損益。

本集團依資產實際用途決定轉入或轉出投資性不動產。

當不動產符合或不再符合投資性不動產定義且有證據顯示用途改變時,本集團將不動產轉列為投資性不動產或從投資性不動產轉出。

13.租賃

本集團就合約成立日評估該合約是否係屬(或包含)租賃。若合約轉讓對已辨認資產之使用之控制權一段時間以換得對價,該合約係屬(或包含)租賃。為評估合約是否轉讓對已辨認資產之使用之控制權一段時間,本集團評估在整個使用期間是否具有下列兩者:

(1)取得來自使用已辨認資產之幾乎所有經濟效益之權利;及
(2)主導已辨認資產之使用之權利。

對於合約係屬(或包含)租賃者,本集團將合約中每一租賃組成部分作為單獨租賃,並與合約中之非租賃組成部分分別處理。對於合約包含一項租賃組成部分以及一項或多項之額外租賃或非租賃組成部分者,本集團以每一租賃組成部分之相對單獨價格及非租賃組成部分之彙總單獨價格為基礎,將合約中之對價分攤至該租賃組成部分。租賃及非租賃組成部分之相對單獨價格,以出租人(或類似供應者)分別對該組成部分(或類似組成部分)收取之價格為基礎決定。若可觀察之單獨價格並非隨時可得,本集團最大化可觀察資訊之使用以估計該單獨價格。

集團為承租人

除符合並選擇短期租賃或低價值標的資產之租賃外,當本集團係租賃合約之承租人時,對所有租賃認列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

本集團於開始日,按於該日尚未支付之租賃給付之現值衡量租賃負債。若租賃隱含利率容易確定,租賃給付使用該利率折現。若該利率並非容易確定,使用承租人增額借款利率。於開始日,計入租賃負債之租賃給付,包括與租賃期間內之標的資產使用權有關且於該日尚未支付之下列給付:

(1)固定給付(包括實質固定給付),減除可收取之任何租賃誘因;
(2)取決於某項指數或費率之變動租賃給付(採用開始日之指數或費率原始衡量);
(3)殘值保證下承租人預期支付之金額;
(4)購買選擇權之行使價格,若本集團可合理確定將行使該選擇權;及
(5)租賃終止所須支付之罰款,若租賃期間反映承租人將行使租賃終止之選擇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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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開始日後,本集團按攤銷後成本基礎衡量租賃負債,以有效利率法增加租賃負債帳面金額,反映租賃負債之利息;租賃給付之支付減少租賃負債帳面金額。

本集團於開始日,按成本衡量使用權資產,使用權資產之成本包含:

(1)租賃負債之原始衡量金額;
(2)於開始日或之前支付之任何租賃給付,減除收取之任何租賃誘因;
(3)承租人發生之任何原始直接成本;及
(4)承租人拆卸、移除標的資產及復原其所在地點,或將標的資產復原至租賃之條款及條件中所要求之狀態之估計成本。

使用權資產後續衡量以成本減除累計折舊及累計減損損失後列示,亦即適用成本模式衡量使用權資產。

若租賃期間屆滿時標的資產所有權移轉予本集團,或若使用權資產之成本反映本集團將行使購買選擇權,則自開始日起至標的資產耐用年限屆滿時,對使用權資產提列折舊。否則,本集團自開始日起至使用權資產之耐用年限屆滿時或租賃期間屆滿時兩者之較早者,對使用權資產提列折舊。

本集團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資產減損」判定使用權資產是否發生減損並處理任何已辨認之減損損失。

除符合並選擇短期租賃或低價值標的資產之租賃外,本集團於資產負債表列報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並於綜合損益表分別列報與租賃相關之折舊費用及利息費用。

本集團對短期租賃及低價值標的資產之租賃,選擇按直線基礎或另一種有系統之基礎,將有關該等租賃之租賃給付於租賃期間認列為費用。

集團為出租人

本集團於合約成立日將其每一租賃分類為營業租賃或融資租賃。租賃如移轉附屬於標的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與報酬,係分類為融資租賃;若未移轉,則分類為營業租賃。於開始日,本集團於資產負債表認列融資租賃下所持有之資產,並按租賃投資淨額將其表達為應收融資租賃款。

對於合約包含租賃組成部分以及非租賃組成部分,本集團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規定分攤合約中之對價。

本集團按直線基礎或另一種有系統之基礎,將來自營業租賃之租賃給付認列為租金收入。對於營業租賃之非取決於某項指數或費率之變動租賃給付,於發生時認列為租金收入。

14.無形資產

單獨取得之無形資產於原始認列時係以成本衡量。無形資產於原始認列後,係以其成本減除累計攤銷及累計減損損失後之金額作為帳面金額。不符合認列條件之內部產生無形資產不予資本化,而係於發生時認列至損益。

無形資產之耐用年限區分為有限及非確定耐用年限。

有限耐用年限之無形資產係於其耐用年限內攤銷,並於存有減損跡象時進行減損測試。有限耐用年限之無形資產攤銷期間及攤銷方法係至少於每一財務年度結束時進行複核。若資產之預估耐用年限與先前之估計不同或未來經濟效益消耗之預期型態已發生改變,則攤銷方法或攤銷期間將予以調整並視為會計估計值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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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非確定耐用年限之無形資產不予攤銷,但於每一年度依合併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層級進行減損測試。非確定耐用年限之無形資產係於每期評估是否有事件及情況繼續支持該資產之耐用年限仍屬非確定。若耐用年限由非確定改為有限耐用年限時,則推延適用。

無形資產之除列所產生之利益或損失係認列至損益。

電腦軟體

電腦軟體成本於其估計效益年限(1年至5年)採直線法攤提。

本集團無形資產會計政策資訊彙總如下:

電腦軟體
耐用年限 有限(1~5年)
使用之攤銷方法 於估計效益年限以直線法攤銷
內部產生或外部取得 外部取得

15. 非金融資產之減損

本集團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評估所有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資產減損」之資產是否存有減損跡象。如有減損跡象或須針對某一資產每年定期進行減損測試,本集團即以個別資產或資產所屬之現金產生單位進行測試。減損測試結果如資產或資產所屬現金產生單位之帳面金額大於其可回收金額,則認列減損損失。可回收金額為淨公允價值或使用價值之較高者。

本集團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針對商譽以外之資產,評估是否有跡象顯示先前已認列之減損損失可能已不存在或減少。如存有此等跡象,本集團即估計該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可回收金額。若可回收金額因資產之估計服務潛能變動而增加時,則迴轉減損。惟迴轉後帳面金額不超過資產在未認列減損損失情況下,減除應提列折舊或攤銷後之帳面金額。

商譽所屬之現金產生單位或群組,不論有無減損跡象,係每年定期進行減損測試。減損測試結果如須認列減損損失,則先行減除商譽,減除不足之數再依帳面金額之相對比例分攤至商譽以外之其他資產。商譽之減損,一經認列,嗣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迴轉。

繼續營業單位之減損損失及迴轉數係認列於損益。

16. 負債準備

負債準備之認列條件係因過去事件所產生之現時義務(法定義務或推定義務),於清償義務時,很有可能需要流出具經濟效益之資源,且該義務金額能可靠估計。當本集團預期某些或所有負債準備可被歸墊時,只有當歸墊幾乎完全確定時認列為單獨資產。若貨幣時間價值影響重大時,負債準備以可適當反映負債特定風險之現時稅前利率折現。負債折現時,因時間經過而增加之負債金額,認列為借款成本。

若義務事項係於一段期間發生,則公課支付負債係逐漸認列。

保固之負債準備

保固之負債準備係依工程承攬合約約定以及管理階層對於因保固義務所導致未來經濟效益流出最佳估計數(以歷史保固經驗為基礎)估列。

17. 收入認列

本集團與客戶合約之收入主要包括銷售商品及提供勞務,會計處理分別說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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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銷售房地收入

本集團建造並銷售房地。係於移轉資產之控制完成過戶及實際交屋時,認列收入。該等合約為固定對價,客戶依約定之時程支付固定金額之款項。本集團因已自客戶收取(或已可自客戶收取)對價而須移轉商品或勞務予客戶之義務時,認列為合約負債。

合約協議之付款時點,若對移轉商品或勞務之交易,明確地或隱含地提供客戶或本集團重大財務利益,本集團調整承諾之對價金額以及映貨幣時間價值;對於合約開始時,即預期移轉商品或勞務予客戶之時間,與客戶為該商品或勞務付款之時間,間隔不超過一年之銷售合約,本集團不調整承諾之對價金額。

營造工程合約收入

本集團從事營造工程之承攬業務,因資產於建造時即由客戶控制,因此,以迄今已發生工程成本之比例為基礎隨時間逐步認列收入。合約包括固定及變動對價。客戶依約定之時程支付固定金額之款項。某些變動對價(例如按逾期日數為基礎計算之罰款、物價調整補貼)係採用過去累積之經驗以期望值估計。本集團僅於累計收入高度很有可能不會發生重大迴轉之範圍內認列收入。本集團因已移轉商品或勞務予客戶而對所換得之對價之權利,係認列為合約資產;對於該對價有無條件之權利時,將合約資產轉列應收帳款。然有部分合約,依合約請款時即先向客戶收取部分對價,本集團承擔須於續後提供營造工程之義務,故認列為合約負債。

若無法合理衡量工程合約履約義務之完成程度,合約收入僅於預期可回收成本的範圍內認列。

若情況改變,將修正對收入、成本及完成程度之估計,並於管理階層得知情況改變而作修正之期間,將造成之增減變動反映於損益。

本集團預期所有工程合約移轉商品或勞務予客戶之時間與客戶為該商品或勞務付款之時間間隔皆不超過一年,因此,本集團不調整承諾之對價金額。

本集團對所興建之工程提供與所協議規格相符之標準保固,並依國際會計準則第37號之規定處理。

客房住宿及餐飲服務收入

本集團提供客房住宿及餐飲服務,並於服務提供或商品交付客戶時認列收入。

18.借款成本

直接可歸屬於取得、建造或生產符合要件之資產的借款成本,予以資本化為該資產成本之一部分。其他所有借款成本則認列為發生期間之費用。借款成本係包括與舉借資金有關而發生之利息及其他成本。

19.退職後福利計畫

本公司員工退休辦法適用於所有正式任用之員工,員工退休基金全數提存於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管理,並存入退休基金專戶,由於上述退休金係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名義存入,與本公司完全分離,故未列入上開合併財務報表中。

對於屬確定提撥計畫之退職後福利計畫,本公司每月負擔之員工退休金提撥率,不得低於員工每月薪資百分之六,所提撥之金額認列為當期費用;國外子公司及分公司則依當地特定比例提撥並認列為當期費用。

對於屬確定福利計畫之退職後福利計畫,依據預計單位福利法於年度報導期間結束日按精算報告提列。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再衡量數包括計畫資產報酬與資產上限影響數之任何變動,並減除包含於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淨利息之金額,以及精算損益。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再衡量數於發生時,列入其他綜合損益項下,並立即認列於保留盈餘。前期服務成本為計畫修正或縮減所產生之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之變動數,且於下列兩者較早之日期認列為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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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1) 當計畫修正或縮減發生時;及
(2) 當公司認列相關重組成本或離職福利時。

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淨利息係由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乘以折現率決定,兩者均於年度報導期間開始時決定,再考量該期間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因提撥金及福利支付產生之任何變動。

期中期間之退休金成本則採用前一年度結束日依精算決定之退休金成本率,以年初至當期末為基礎計算,並針對該結束日後之重大市場波動,及重大縮減、清償或其他重大一次性事項加以調整並予以揭露。

20.所得稅

所得稅費用(利益)係指包含於決定本期損益中,與當期所得稅及遞延所得稅有關之彙總數。

當期所得稅

本期及前期之當期所得稅負債(資產),係以報導期間結束日已立法或實質性立法之稅率及稅法衡量。當期所得稅與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或直接認列於權益之項目有關者,係分別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或權益而非損益。

未分配盈餘加徵營利事業所得稅部分,於決議分配盈餘之日列為所得稅費用。

遞延所得稅

遞延所得稅係就報導期間結束日,資產與負債之課稅基礎與其於資產負債表之帳面金額間所產生之暫時性差異予以計算。

除下列兩者外,所有應課稅暫時性差異皆予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負債:

(1) 商譽之原始認列;或非屬企業合併交易所產生之資產或負債原始認列,且於交易當時既不影響會計利潤亦不影響課稅所得(損失),且於交易當時並未產生相等之應課稅及可減除暫時性差異。
(2) 因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聯合協議權益所產生,其迴轉時點可控制且於可預見之未來很有可能不會迴轉之應課稅暫時性差異。

除下列兩者外,可減除暫時性差異、未使用課稅損失及未使用所得稅抵減產生之遞延所得稅資產,於很有可能有未來課稅所得之範圍內認列:

(1) 與非屬企業合併交易之資產或負債原始認列所產生之可減除暫時性差異有關,且於交易當時既不影響會計利潤亦不影響課稅所得(損失),且於交易當時並未產生相等之應課稅及可減除暫時性差異。
(2) 與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權益所產生之可減除暫時性差異有關,僅於可預見之未來很有可能迴轉且迴轉當時有足夠之課稅所得以供該暫時性差異使用之範圍內認列。

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係以預期資產實現或負債清償當期之稅率衡量,該稅率並以報導期間結束日已立法或實質性立法之稅率及稅法為基礎。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之衡量係反映報導期間結束日預期回收資產或清償負債帳面金額之方式所產生之租稅後果。遞延所得稅與不列於損益之項目有關者,亦不認列於損益,而係依其相關交易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或直接認列於權益。遞延所得稅資產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予以重新檢視並認列。

遞延所得稅資產與負債僅於當期所得稅資產及當期所得稅負債之互抵具有法定執行權,且遞延所得稅係屬同一納稅主體並與由同一稅捐機關課徵之所得稅有關時,可予互抵。

依「國際租稅變革-支柱二規則範本(國際會計準則第12號之修正)」暫時性例外之規定,因此不得認列支柱二所得稅之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亦不得揭露其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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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期中期間之所得稅費用,係以當年度預期總盈餘所適用之稅率予以應計及揭露,亦即將估計之年度平均有效稅率應用至期中期間之稅前利益。對年度平均有效稅率之估計僅包含當期所得稅費用,遞延所得稅則與年度財務報導一致,依國際會計準則第12號「所得稅」之規定認列及衡量。當期中發生稅率變動時,則將稅率變動對遞延所得稅之影響一次認列於損益、其他綜合損益或直接認列於權益。

(五)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本集團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須於報導期間結束日進行判斷、估計及假設,此將影響收入、費用、資產與負債報導金額及或有負債之揭露。然而,這些重大假設與估計之不確定性可能導致資產或負債之帳面金額須於未來期間進行重大調整之結果。

1.判斷

在採用本集團會計政策之過程中,管理階層進行下列對合併財務報表金額認列最具有重大影響之判斷:

工程合約收入認列

本集團工程合約收入認列採用投入法衡量完工程度,完工程度估計係以迄今已發生工程合約成本佔估計總合約成本之比例決定合約之完成程度。

2.估計及假設

於報導期間結束日對有關未來所作之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資訊,具有導致資產及負債帳面金額於下一財務年度重大調整之重大風險。茲說明如下:

存貨評價

存貨須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者計價,故本集團必須運用判斷及估計決定報導期間結束日之存貨淨變現價值。此存貨評價主要係依存貨特性、查詢鄰近地區售價或已銷售單位之售價作為估計基礎,請詳附註六。

(六)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1.現金及約當現金

115.3.31 114.12.31 114.3.31
庫存現金 $433 $433 $453
銀行存款 2,483,228 2,967,125 1,718,293
定期存款(註) 100,000 100,000
合 計 $2,583,661 $3,067,558 $1,718,746

註:係為合約期間3個月內到期,以及可隨時轉換成定額現金且價值變動風險甚小。

2.應收帳款及應收帳款一關係人

115.3.31 114.12.31 114.3.31
應收帳款 $67,103 $81,865 $65,842
減:備抵損失 (2,710) (2,710) (2,710)
小 計 64,393 79,155 63,132
應收帳款一關係人 1,057 1,133 3,558
減:備抵損失
小 計 1,057 1,133 3,558
合 計 $65,450 $80,288 $66,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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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大營建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本集團之應收帳款未有提供擔保之情況。

本集團對客戶之授信期間通常為30天至90天。於民國115年3月31日、114年12月31日及114年3月31日之總帳面金額分別為68,160仟元、82,998仟元及69,400仟元,於民國115年及114年1月1日至3月31日備抵損失相關資訊詳附註六.17,信用風險相關資訊請詳附註十二。

3.存貨

(1)營建業

115.3.31 114.12.31 114.3.31
營建用地 $1,737,174 $1,730,106 $3,975,515
待售土地 1,022,740 1,112,727 308,737
待售房屋 2,588,359 2,778,063 661,541
在建土地 3,524,477 3,524,477 2,884,966
在建房屋 1,124,448 980,013 3,434,378
合 計 $9,997,198 $10,125,386 $11,265,137

在建房屋、在建土地及相關資料如下:

工程別 115.3.31 備註
在建房屋 在建土地 預計完工年度
J50建案 $527,715 $597,811 117 自地自建
J61建案 273,855 431,573 117 自地自建
J62建案 218,465 183,012 116 自地自建
J63建案 75,421 1,732,328 119 自地自建
J64建案 14,631 271,434 118 自地自建
J64-1建案 14,361 308,319 118 自地自建
合 計 $1,124,448 $3,524,477
工程別 114.12.31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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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房屋 在建土地 預計完工年度
J50建案 $475,815 $597,811 117 自地自建
J61建案 239,414 431,573 117 自地自建
J62建案 176,736 183,012 116 自地自建
J63建案 63,078 1,732,328 119 自地自建
J64建案 12,509 271,434 118 自地自建
J64-1建案 12,461 308,319 118 自地自建
合 計 $980,013 $3,524,477
工程別 114.3.31 備註
--- --- --- --- ---
在建房屋 在建土地 預計完工年度
J50建案 $303,206 $595,539 117 自地自建
J52建案 836,263 545,262 114 自地自建
J53建案 379,315 211,050 114 自地自建
J54建案 799,073 319,046 114 自地自建
J56建案 682,568 343,644 114 自地自建
J60建案 194,228 256,765 114 自地自建
J61建案 138,828 431,031 117 自地自建
J62建案 100,897 182,629 116 自地自建
合 計 $3,434,378 $2,884,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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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大營建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待售房屋、待售土地及相關資料如下:

工程別 115.3.31 預收房屋及土地款
待售房屋 待售土地
J15建案 $80,520 $2,685 $—
J24建案 23,973 16,638
J39建案 10,579 25,093
J53建案 24,681 10,421 12,114
J54建案 1,062,995 302,285
J56建案 825,230 286,531 6,962
J57建案 319,585 115,015
J58建案 47,747 48,060
J60建案 193,049 216,012
合 計 $2,588,359 $1,022,740 $19,076
工程別 114.12.31 預收房屋及土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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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售房屋 待售土地
J15建案 $82,220 $2,685 $457
J24建案 23,973 16,638
J39建案 10,579 25,093
J53建案 148,711 64,025 53,206
J54建案 1,089,340 311,736 14,795
J56建案 834,130 289,736 7,533
J57建案 334,447 121,646 5,886
J58建案 47,747 48,060
J60建案 206,916 233,108 6,476
合 計 $2,778,063 $1,112,727 $88,353
工程別 114.3.31 預收房屋及土地款
--- --- --- ---
待售房屋 待售土地
J15建案 $83,919 $2,685 $—
J24建案 22,862 8,828
J25建案 2,788 770
J39建案 10,579 25,092
J52建案 248,438
J54建案 13,629
J56建案 42,390
J57建案 428,405 157,642 18,394
J58建案 112,988 113,720 10,800
合 計 $661,541 $308,737 $333,651

民國115年及114年1月1日至3月31日於建造期間利息資本化之金額分別為30,713仟元及23,456仟元,另因購置營建用地而利息資本化金額分別為7,069仟元及14,875仟元。利息資本化前之利息總額分別為38,134仟元及38,718仟元。

在建土地、營建用地及部份待售房地業已抵押,有關抵押情形,請詳附註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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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大營建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截至民國115年3月31日、114年12月31日及114年3月31日止,存貨投保工程意外險保額分別為48,000仟元、54,000仟元及48,000仟元,存貨投保營造綜合險保額分別為5,735,000仟元、7,439,000仟元及5,430,950仟元。

4.預付款項

115.3.31 114.12.31 114.3.31
預付保險費 $4,819 $5,538 $2,718
其他預付款 7,281 1,241 3,894
留抵稅額 13,155 13,937 40,656
合 計 $25,255 $20,716 $47,268

5.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自用之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115.3.31 114.12.31 114.3.31
$48,990 $49,755 $51,389
土地 房屋及建築 機器設備 運輸設備 辦公設備
成本:
115.1.1 $24,598 $38,501 $1,838 $15,336 $22,173
增添 192
處分 (18) (59)
匯率變動之影響 (1)
115.3.31 $24,597 $38,501 $1,820 $15,336 $22,306
114.1.1 $24,679 $37,826 $1,566 $15,336 $21,959
增添 64 71
處分 (174)
匯率變動之影響 112 48
114.3.31 $24,791 $37,874 $1,630 $15,336 $21,856
折舊及減損:
115.1.1 $— $18,633 $1,571 $12,241 $20,246
折舊 205 11 534 206
處分 (18) (59)
匯率變動之影響
115.3.31 $— $18,838 $1,564 $12,775 $20,393
114.1.1 $— $17,845 $1,536 $9,797 $20,043
折舊 197 3 627 183
處分 (156)
匯率變動之影響 23 23
114.3.31 $— $18,065 $1,539 $10,424 $20,070
淨帳面價值:
115.3.31 $24,597 $19,663 $256 $2,561 $1,913
114.12.31 $24,598 $19,868 $267 $3,095 $1,927
114.3.31 $24,791 $19,809 $91 $4,912 $1,786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提供擔保情形,請詳附註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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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6.投資性不動產

投資性不動產包括本集團自有之投資性不動產。本集團對自有之投資性不動產簽訂商業財產租賃合約,租賃期間介於1年至20年間。

土地 建築物 合計
成本:
115.1.1 $211,124 $610,740 $821,864
增添-源自購買
處份
其他變動
115.3.31 $211,124 $610,740 $821,864
114.1.1 $211,124 $608,577 $819,701
增添-源自購買 207 207
處份
其他變動 (88) (88)
114.3.31 $211,124 $608,696 $819,820
折舊及減損:
115.1.1 $— $187,040 $187,040
當期折舊 5,222 5,222
115.3.31 $— $192,262 $192,262
114.1.1 $— $165,939 $165,939
當期折舊 5,330 5,330
114.3.31 $— $171,269 $171,269
淨帳面金額:
115.3.31 $211,124 $418,478 $629,602
114.12.31 $211,124 $423,700 $634,824
114.3.31 $211,124 $437,427 $648,551
115.1.1~ 114.1.1~
115.3.31 114.3.31
投資性不動產之租金收入 $6,200 $5,174
減:當期產生租金收入之投資性不動產所發生之直接營運費用 (5,249) (5,356)
合計 $951 ($182)

截至民國115年3月31日、114年12月31日及114年3月31日止,投資性不動產投保火險及地震險之保額分別為333,432仟元、333,930仟元及370,350仟元。

本集團投資性不動產抵押之情形,請詳附註八。

本集團持有之投資性不動產並非按公允價值衡量,而僅揭露其公允價值之資訊,其公允價值層級屬第三等級。本集團持有之投資性不動產之公允價值於民國115年3月31日、114年12月31日及114年3月31日分別為1,013,138仟元、1,013,718仟元及995,969仟元,前述公允價值係參考公告地價及鄰近地區不動產實價登錄資訊與委任獨立之外部鑑價專家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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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無形資產

電腦軟體成本
原始成本:
115.1.1 $10,231
增添-單獨取得 160
115.3.31 $10,391
114.1.1 $9,429
增添-單獨取得
114.3.31 $9,429
攤銷及減損:
115.1.1 $9,395
攤銷 171
115.3.31 $9,566
114.1.1 $8,768
攤銷 154
114.3.31 $8,922
淨帳面金額:
115.3.31 $825
114.12.31 $836
114.3.31 $507

認列無形資產之攤銷金額如下:

115.1.1~115.3.31 114.1.1~114.3.31
營業費用 $171 $154

8.其他非流動資產

115.3.31 114.12.31 114.3.31
存出保證金 $20,618 $47,626 $9,754
淨確定福利資產 7,019 7,019 5,157
合 計 $27,637 $54,645 $14,911

9.短期借款

借款性質 115.3.31 114.12.31 114.3.31
無擔保銀行借款 $835,965 $1,075,513 $403,310

利率區間及到期日如下:

115.3.31 114.12.31 114.3.31
年利率區間 2.20%~2.74% 2.10%~2.74% 2.09%~2.75%
到期日 115.4.15~116.3.23 115.1.15~115.12.12 114.4.15~114.11.28

尚未使用之借款額度如下:

115.3.31 114.12.31 114.3.31
尚未使用之借款額度 $681,280 $606,500 $736,800
尚未使用之借款額度 JPY450,000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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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10.應付短期票券

115.3.31 114.12.31 114.3.31
應付短期票券 $- $50,000 $-
(減):應付短期票券折價 (-) (6) (-)
淨額 $- $49,994 $-

利率區間及到期日如下:

115.3.31 114.12.31 114.3.31
年利率區間 2.2%
到期日 115.1.2

11.負債準備-流動

保固 其他 合計
115.1.1 $17,984 $217 $18,201
當期新增 265 265
當期使用 (265) (217) (482)
115.3.31 $17,984 $- $17,984
114.1.1 $15,358 $- $15,358
當期新增 1,696 1,696
當期使用 (1,696) (-) (1,696)
114.3.31 $15,358 $- $15,358

保固

此負債準備係依歷史經驗,估計未來可能發生之產品保固。

12.應付公司債

115.3.31 114.12.31 114.3.31
應付國內有擔保普通公司債 $2,299,000 $2,299,000 $2,299,000
減:一年內到期部分 (499,000)
淨額 $1,800,000 $2,299,000 $2,299,000

應付國內有擔保普通公司債:

115.3.31 114.12.31 114.3.31
應付國內有擔保普通公司債面額 $2,299,000 $2,299,000 $2,299,000
應付國內有擔保普通公司債折價
小計 $2,299,000 2,299,000 $2,299,000
減:一年內到期部分 (499,000)
淨額 $1,800,000 $2,299,000 $2,299,000

(1)本集團於民國111年1月12日發行面額499,000仟元之國內有擔保普通公司債,發行期間為五年期,於到期一次償還。

該公司債自發行日起,依固定之票面利率為 0.68%,每年單利計付息一次。

(2)本集團於民國112年8月30日發行面額800,000仟元之國內有擔保普通公司債,發行期間為五年期,於到期一次償還。

該公司債自發行日起,依固定之票面利率為 1.65%,每年單利計付息一次。

(3)本集團於民國113年11月13日發行面額1,000,000仟元之國內有擔保普通公司債,發行期間為五年期,於到期一次償還。

該公司債自發行日起,依固定之票面利率為 1.95%,每年單利計付息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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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13.長期借款

借款性質 115.3.31 114.12.31 114.3.31
抵押借款 $3,312,808 $3,395,396 $4,119,510
週轉借款
小 計 3,312,808 3,395,396 4,119,510
減:一年內到期部分 (793,239) (783,665) (708,474)
淨 額 $2,519,569 $2,611,731 $3,411,036

利率區間及到期日如下:

115.3.31 114.12.31 114.3.31
年利率區間 2.69%~3.35% 2.53%~3.35% 2.35%~3.23%
到期日 115.8.31~119.1.31 115.8.31~119.1.31 114.8.31~119.1.6

上列借款業以部份營建用地、在建土地及房屋等作為抵押擔保,擔保情形請詳附註八。

14.退職後福利計畫

確定提撥計畫

本公司民國115年及114年1月1日至3月31日認列確定提撥計畫之費用金額分別為1,007仟元及990仟元。

確定福利計畫

本公司民國115年及114年1月1日至3月31日認列確定福利計畫之費用金額分別為10仟元及13仟元。

15.權益

(1)普通股

截至民國115年3月31日、114年12月31日及114年3月31日止,本公司額定股本皆為3,000,000仟元,已發行股本皆為2,191,972仟元,每股面額10元,皆為219,197仟股。每股享有一表決權及收取股利之權利。

(2)資本公積

115.3.31 114.12.31 114.3.31
可轉換公司債認股權 $12,560 $12,560 $12,560
可轉換公司債轉換溢價 38,054 38,054 38,054
合 計 $50,614 $50,614 $5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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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盈餘分配及股利政策

依本公司章程規定,年度決算如有盈餘,依下列順序分派之:

A.提繳稅捐。
B.彌補虧損。
C.提存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
D.其他依法令規定或依主管機關命令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
E.其餘由董事會依股利政策擬定盈餘分派案,提報股東會。

本公司為綜合營造業並為住宅及大樓開發租售業。為因應相關多角化經營及適當擴充規模並提升競爭力以求永續發展所需之資金,宜採彈性分派率及彈性現金發放率。將當年度可分配盈餘中,以不低於百分之五作為股利總額的提撥原則,盈餘之分派以現金股利為優先,亦得以股票股利之方式分派,其中現金股利不得低於股利總數之百分之十。但如股利總額每股在新台幣伍角以下(含)時,基於經濟原則,得改採全部分派股票股利或現金股利或保留不分派。

依公司法規定,法定盈餘公積應提撥至其總額已達實收資本額為止。法定盈餘公積得彌補虧損。公司無虧損時,得以法定盈餘公積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五之部分按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發放新股或現金。

本公司於分派可分配盈餘時,依法令規定就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時已提列特別盈餘公積之餘額與其他權益減項淨額之差額補提列特別盈餘公積。嗣後其他權益減項淨額有迴轉時,得就其他權益減項淨額迴轉部分,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分派盈餘。

本公司於民國115年3月11日及114年5月29日之董事會及股東常會,分別擬議及決議民國114年度及113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案及每股股利,列示如下:

盈餘分配案 每股股利(元)
114年度 113年度 114年度 113年度
法定盈餘公積 $108,932 $85,750 $- $-
普通股現金股利(註) $723,351 $657,592 $3.30 $3.00
普通股股票股利 $109,599 $- $0.50 $-

有關董事會及股東會決議盈餘分派情形,請至臺灣證券交易所「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有關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估列基礎及認列金額之相關資訊,請詳附註六.19。

註:本公司董事會業經章程授權並於民國115年3月11日以特別決議通過民國114年度普通股現金股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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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營業收入

115.1.1~115.3.31 114.1.1~114.3.31
營造工程收入 $164,935 $153,015
銷售房地收入 505,235 589,110
租賃收入 6,805 5,820
合 計 $676,975 $747,945

本集團民國115年及114年1月1日至3月31日與客戶合約之收入認列時點資訊如下:

(1)收入細分

115.1.1~115.3.31 114.1.1~114.3.31
於某一時點 $512,040 $594,930
隨時應逐步滿足 164,935 153,015
合 計 $676,975 $747,945

(2)合約餘額

A.合約資產-流動

115.3.31 114.12.31 114.3.31 114.1.1
營造工程 $119,905 $163,684 $118,639 $77,626
減:備抵損失
合 計 $119,905 $163,684 $118,639 $77,626

本集團民國115年及114年1月1日至3月31日合約資產餘額重大變動之說明如下:

115.1.1~115.3.31 114.1.1~114.3.31
期初餘額本期轉列應收帳款 $143,606 $62,843

B.合約負債-流動

115.3.31 114.12.31 114.3.31 114.1.1
銷售房地 $19,076 $88,353 $333,651 $371,588
營造工程 7,131 6,134 77,150 70,799
合 計 $26,207 $94,487 $410,801 $442,387

本集團民國115年及114年1月1日至3月31日合約負債餘額重大變動之說明如下:

115.1.1~115.3.31 114.1.1~114.3.31
期初餘額本期轉列收入 ($92,878) ($170,307)
本期預收款增加(扣除本期發生並轉列收入) $24,598 $138,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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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3)分攤至尚未履行之履約義務之交易價格

本集團截至民國115年3月31日止,尚未滿足(包括部分未滿足)之履約義務所分攤之交易價格共計1,224,521仟元,該等工業預期將於未來2至23個月完工。

17.預期信用減損損失(利益)

115.1.1~115.3.31 114.1.1~114.3.31
營業費用-預期信用減損損失(利益)
合約資產 $- $-
應收票據
應收帳款
合 計 $- $-

與信用風險相關資訊請詳附註十二。

本集團之合約資產及應收款項(包含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皆採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備抵損失,於民國115年3月31日、114年12月31日及114年3月31日評估備抵損失金額之相關說明如下:

(1)合約資產之歷史信用損失經驗顯示不同客戶群並無顯著不同損失型態,因此,以不區分群組方式並以預期信用損失率衡量備抵損失金額,相關資訊如下:

115.3.31 114.12.31 114.3.31
總帳面金額 $119,905 $163,684 $118,639
預期信用損失率 0% 0% 0%
備抵損失
合 計 $119,905 $163,684 $118,639

(2)本集團應收款項之歷史信用損失經驗顯示不同客戶群並無顯著不同損失型態,因此,以不區分群組方式並以預期信用損失率衡量備抵損失金額,相關資訊如下:

115.3.31

| | 未逾期
(註2) | 逾期天數 | | | |
| --- | --- | --- | --- | --- | --- |
| | | 90天內 | 91-120天 | 121天以上 | 合 計 |
| 總帳面金額 | $68,160 | $- | $- | $- | $68,160 |
| 損失率 | 0% | - | - | - | (註1) |
| 存續期間預期信用
損失 | - | - | - | - | 2,710 |
| 帳面金額 | $68,160 | $- | $- | $- | $65,450 |

114.12.31

| | 未逾期
(註2) | 逾期天數 | | | |
| --- | --- | --- | --- | --- | --- |
| | | 90天內 | 91-120天 | 121天以上 | 合 計 |
| 總帳面金額 | $82,998 | $- | $- | $- | $82,998 |
| 損失率 | 0% | - | - | - | (註1) |
| 存續期間預期信用
損失 | - | - | - | - | 2,710 |
| 帳面金額 | $82,998 | $- | $- | $- | $80,2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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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114.3.31

| | 未逾期
(註2) | 逾期天數 | | | |
| --- | --- | --- | --- | --- | --- |
| | | 90天內 | 91-120天 | 121天以上 | 合計 |
| 總帳面金額 | $69,400 | $— | $— | $— | $69,400 |
| 損失率 | 0% | — | — | — | (註1) |
| 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 | — | — | — | — | 2,710 |
| 帳面金額 | $69,400 | $— | $— | $— | $66,690 |

註1:本集團管理階層考量過去歷史經驗,當景氣情況差時,可能會使損失率增加,考量未來經濟狀況估計未來預期信用損失。
註2:本集團之應收票據皆屬未逾期。

本集團民國115年及114年1月1日至3月31日之合約資產、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之備抵損失變動資訊如下:

合約資產 應收票據 應收帳款
115.1.1 $— $— $2,710
本期增加(迴轉)金額
115.3.31 $— $— $2,710
114.1.1 $— $— $2,710
本期增加(迴轉)金額
114.3.31 $— $— $2,710

18.租賃

(1) 本集團為承租人

本集團承租運輸設備,合約之租賃期間至116年。

租賃對本集團財務狀況、財務績效及現金流量之影響說明如下:

A.資產負債表認列之金額

(a)使用權資產

使用權資產之帳面金額

115.3.31 114.12.31 114.3.31
運輸設備 $957 $1,124 $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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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租賃負債

115.3.31 114.12.31 114.3.31
租賃負債 $967 $1,132 $600
流動 $670 $666 $367
非流動 $297 $466 $233

本集團民國115年及114年1月1日至3月31日租賃負債之利息費用請詳附註六、20(4)財務成本;民國115年及114年3月31日租賃負債之到期分析請詳附註十二流動性風險管理。

B.綜合損益表認列之金額

使用權資產之折舊

115.1.1~115.3.31 114.1.1~114.3.31
運輸設備 $167 $165

C.承租人與租賃活動相關之收益及費損

115.1.1~115.3.31 114.1.1~114.3.31
短期租賃之費用 $266 $461

D.承租人與租賃活動相關之現金流出

本集團於民國115年及114年1月1日至3月31日租賃之現金流出總額分別為437仟元及632仟元。

(2)本集團為出租人

本集團對自有之投資性不動產相關揭露請詳附註六.6。自有之投資性不動產由於未移轉附屬於標的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與報酬,分類為營業租賃。

115.1.1~ 114.1.1~
115.3.31 114.3.31
$6,200 $5,174

19.員工福利、折舊及攤銷費用功能別彙總表如下:

| 功能別
性質別 | 115.1.1~115.3.31 | | | 114.1.1~114.3.31 | | |
| --- | --- | --- | --- | --- | --- | --- |
| | 屬於營建工程成本者 | 屬於營業費用者 | 合計 | 屬於營建工程成本者 | 屬於營業費用者 | 合計 |
| 員工福利費用 | | | | | | |
| 薪資費用 | $16,479 | $12,539 | $29,018 | $17,905 | $11,963 | $29,868 |
| 勞健保費用 | $894 | $446 | $1,340 | $897 | $423 | $1,320 |
| 退休金費用 | $540 | $478 | $1,018 | $679 | $324 | $1,003 |
| 董事酬金 | $- | $8,243 | $8,243 | $- | $7,960 | $7,960 |
| 其他員工福利費用 | $793 | $473 | $1,266 | $1,440 | $729 | $2,169 |
| 折舊費用 | $5,338 | $1,006 | $6,344 | $5,417 | $1,088 | $6,505 |
| 攤銷費用 | $26 | $171 | $197 | $1,371 | $154 | $1,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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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本公司民國114年5月29日股東常會通過章程修正議案,依修正章程規定,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 2%~4%為員工酬勞,其中應提撥不低於 30%為基層員工調整薪資或分派酬勞;不高於 4%為董事酬勞。但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前述員工酬勞以股票或現金為之,應由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會。有關董事會通過之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相關資訊,請至臺灣證券交易所之「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本公司民國115年及114年1月1日至3月31日依獲利狀況,皆以 4%佔列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帳列於薪資費用項下;民國115年1月1日至3月31日認列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金額皆為7,373仟元,民國114年1月1日至3月31日認列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金額皆為6,910仟元。

本公司於民國115年3月11日董事會決議以現金發放民國114年度員工酬勞與董事酬勞皆為59,286仟元,其與民國114年度財務報告以費用列帳之金額並無重大差異。

本公司民國113年度實際配發員工酬勞與董事酬勞金額與民國113年度財務報告以費用列帳之金額並無重大差異。

20.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1)利息收入

115.1.1~115.3.31 114.1.1~114.3.31
銀行存款之利息 $1,154 $649

(2)其他收入

115.1.1~115.3.31 114.1.1~114.3.31
租金收入 $240 $629
其他收入-其他 374 206
合 計 $614 $835

(3)其他利益及損失

115.1.1~115.3.31 114.1.1~114.3.31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 $- ($18)
其他損失-其他 (468)
合 計 $- ($486)

(4)財務成本

115.1.1~115.3.31 114.1.1~114.3.31
銀行借款之利息 $348 $385
租賃負債之利息 4 2
合 計 $352 $387

21.其他綜合損益組成部份

民國115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當期產生 | 當期重分
類調整 | 其他
綜合損益 | 所得稅
利益(費用) | 稅後金額 |
| --- | --- | --- | --- | --- | --- |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 | |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 $4 | $- | $4 | ($1)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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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民國114年1月1日至3月31日

當期產生 當期重分 類調整 其他 綜合損益 所得稅 利益(費用) 稅後金額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3,107) $- ($3,107) $621 ($2,486)

22.所得稅

(1)民國115年及114年1月1日至至3月31日所得稅費用主要組成如下:

認列於損益之所得稅

115.1.1~115.3.31 114.1.1~114.3.31
當期所得稅費用:
當期應付所得稅 $41,643 $36,515
以前年度之當期所得稅於本年度之調整 (82)
當期繳納之土地增值稅 30 180
其他 (2)
遞延所得稅費用:
與暫時性差異之原始產生及其迴轉有關之遞延所得稅費用 113 64
所得稅費用 $41,702 $36,759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所得稅

115.1.1~115.3.31 114.1.1~114.3.31
遞延所得稅費用(利益):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1 ($621)

(2)所得稅申報核定情形

截至民國115年3月31日,本集團之所得稅申報核定情形如下:

本公司 所得稅申報核定情形
核定至民國113年度
株式會社鳳凰 (註)

註:國外子公司業已依各國稅務法及規定,按期申報完畢。

23.每股盈餘

基本每股盈餘金額之計算,係以當期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持有人之淨利除以當期流通在外之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

稀釋每股盈餘金額之計算,係以當期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持有人之淨利(經調整可轉換公司債之利息後)除以當期流通在外之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加上所有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轉換為普通股時將發行之加權平均普通股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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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115.1.1~115.3.31 114.1.1~114.3.31
(1)基本每股盈餘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持有人之淨利(仟元) $127,886 $122,173
基本每股盈餘之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仟股) 219,197 219,197
基本每股盈餘(元) $0.58 $0.56
(2)稀釋每股盈餘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持有人之淨利(仟元) $127,886 $122,173
基本每股盈餘之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仟股) 219,197 219,197
稀釋效果:
員工酬勞-股票(仟股) 1,634 1,233
經調整稀釋效果後之普通股加權平均股(仟股) 220,831 220,430
稀釋每股盈餘(元) $0.58 $0.55

於報導期間後至財務報表通過發布前,並無任何重大改變期末流通在外普通股或潛在普通股股數之其他交易。

(七)關係人交易

於財務報導期間內與本集團有交易之關係人如下:

關係人名稱及關係

關係人名稱 與本集團之關係
宏碁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關係人
好親廣告商業有限公司 其他關係人
好樣廣告有限公司 其他關係人
大進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關係人
鳳凰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關係人
宏曜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關係人
許名誼 其他關係人
陳武聰等 13 人 本集團之主要管理人員

與關係人間之重大交易事項

1.銷貨

(1)工程收入
115.1.1~115.3.31 114.1.1~114.3.31
其他關係人
宏碁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613 $4,859

本集團與關係人間工程承攬價格及應收帳款收款條件與非關係人相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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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2)租金收入

本集團出租辦公室予其他關係人之租金收入明細如下:

115.1.1~115.3.31 114.1.1~114.3.31
其他關係人
宏碁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28 $114
大進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6 24
鳳凰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6 24
宏曜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23 91
合 計 $63 $253

2.應收帳款-關係人

115.3.31 114.12.31 114.3.31
其他關係人
宏碁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997 $1,094 $3,198
好親廣告商業有限公司 33 7 154
好樣廣告有限公司 27 32 206
合 計 $1,057 $1,133 $3,558

3.合約負債-流動

115.3.31 114.12.31 114.3.31
其他關係人
宏碁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1,060 $1,673 $7,553

4.應付帳款-關係人

115.3.31 114.12.31 114.3.31
其他關係人
好親廣告商業有限公司 $585 $847 $9,373
好樣廣告有限公司 21,498
合 計 $585 $22,345 $9,373

5.本集團主要管理人員之獎酬

115.1.1~115.3.31 114.1.1~114.3.31
短期員工福利 $18,436 $18,029
退職後福利 183 183
合 計 $18,619 $18,212

6.民國115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本集團對其他關係人(好親廣告)之廣告費為528仟元。

7.截至民國115年3月31日、114年12月31日及114年3月31日止,部份主要管理階層為本集團向金融機構借款之連帶保證人。

8.本集團民國101年度起與其他關係人(宏碁建設)聯合與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合資興建後壁田段建屋工案,本集團及其他關係人合資協議書規定分別負責 80% 及 20% 之建設工程及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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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9.本集團民國108年度起與其他關係人(許名誼)及其他關係人(宏基建設)合資興建大港段建屋工業,本集團及其他關係人合資協議書規定分別負責40%及20%之建設工程及損益。

(八)質押之資產

本集團計有下列資產作為擔保品:

資產項目 帳面價值 擔保債務內容
115.3.31 114.12.31 114.3.31
其他金融資產 $513,172 $519,099 $515,854 履約保證、長期借款、應付公司債
存貨-營建用地 1,737,174 1,730,106 3,975,515 長期借款
存貨-待售土地 804,828 834,580 長期借款
存貨-待售房屋 2,081,274 2,130,386 長期借款
存貨-在建土地 3,524,477 3,524,477 2,884,966 長期借款
房屋及建築物 8,117 8,213 8,149 短期借款
投資性不動產-土地 118,443 118,443 118,443 短期借款、長期借款
投資性不動產-建築物 374,292 377,934 388,860 短期借款、長期借款
合 計 $9,161,777 $9,243,238 $7,891,787

(九)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截至民國115年3月31日止,分別有下列之承諾事項及或有負債未列入上開財務報表中:

1.因工程保固而開立之保證票據為1,489仟元。

2.因發包工程及工程保固,收受廠商開立之保證票據為115,413仟元。

3.因承攬工案,委由銀行所開立之履約保證書共計80,378仟元。

4.因擔任公辦都市更新實施者,委由銀行所開立之履約保證書共計135,000仟元。

5.因發行普通公司債,委由銀行所開立之履約保證書為2,344,843仟元。

(十)重大之災害損失

無此事項。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無此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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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十二)其他

1.金融工具之種類

金融資產
| | 115.3.31 | 114.12.31 | 114.3.31 |
| --- | --- | --- | --- |
| 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
| 現金及約當現金(不含庫存現金) | $2,583,228 | $3,067,125 | $1,718,293 |
| 應收帳款(含關係人) | 65,450 | 80,288 | 66,690 |
| 其他金融資產 | 513,172 | 519,099 | 515,854 |
| 合 計 | $3,161,850 | $3,666,512 | $2,300,837 |

金融負債
| | 115.3.31 | 114.12.31 | 114.3.31 |
| --- | --- | --- | --- |
| 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 | | |
| 短期借款 | $835,965 | $1,075,513 | $403,310 |
| 應付短期票券 | — | 49,994 | — |
| 應付款項 | 1,847,020 | 1,416,871 | 1,904,692 |
| 應付公司債(含一年內到期) | 2,299,000 | 2,299,000 | 2,299,000 |
| 長期借款(含一年內到期) | 3,312,808 | 3,395,396 | 4,119,510 |
| 租賃負債 | 967 | 1,132 | 600 |
| 合 計 | $8,295,760 | $8,237,906 | $8,727,112 |

2.財務風險管理目的與政策

本集團財務風險管理目標主要為管理營運活動相關之市場風險、信用風險及流動性風險,本集團依公司之政策及風險偏好,進行前述風險之辨認、衡量及管理。

本集團對於前述財務風險管理已依相關規範建立適當之政策、程序及內部控制,重要財務活動須經董事會依相關規範及內部控制制度進行覆核。於財務管理活動執行期間,本集團須確實遵循所訂定之財務風險管理之相關規定。

3.市場風險

本集團之市場風險係金融工具因市場價格變動,導致其公允價值或現金流量波動之風險,市場風險主要係利率風險。

實務上極少發生單一風險變數單獨變動之情況,且各風險變數之變動通常具關聯性,惟以下各風險之敏感度分析並未考慮相關風險變數之交互影響。

匯率風險

本集團匯率風險主要與營業活動(收入或費用所使用之貨幣與本集團功能性貨幣不同時)及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有關。

本集團之應收外幣款項與應付外幣款項之部分幣別相同,此時,部位相當部分會產生自然避險效果,針對部分外幣款項則使用遠期外匯合約以管理匯率風險,基於前述自然避險及以遠期外匯合約之方式管理匯率風險不符合避險會計之規定,因此未採用避險會計;另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係屬策略投資,因此,本集團未對此進行避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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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本集團匯率風險之敏感度分析主要針對財務報導期間結束日之主要外幣貨幣性項目,其相關之外幣升值/貶值對本集團損益及權益之影響。本集團之匯率風險主要受日幣匯率波動影響,敏感度分析資訊如下:

當新台幣對日幣升值/貶值1%時,對本集團於民國115年及114年1月1日至3月31日之損益將分別減少/增加200仟元及541仟元。

利率風險

利率風險係因市場利率之變動而導致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或未來現金流量波動之風險,本集團之利率風險主要係來自於固定利率借款及浮動利率借款。

有關利率風險之敏感度分析主要針對財務報導期間結束日之利率暴險項目,係浮動利率借款,當利率上升/下降1%,對本集團於民國115年及114年1月1日至3月31日之損益將分別減少/增加8,331仟元及11,449仟元。

4.信用風險管理

信用風險係指交易對手無法履行合約所載之義務,並導致財務損失之風險。本集團之信用風險係因營業活動(主要為合約資產、應收帳款及票據)及財務活動(主要為銀行存款及各種金融工具)所致。

本集團各單位係依循信用風險之政策、程序及控制以管理信用風險。所有交易對手之信用風險評估係綜合考量該交易對手之財務狀況、信評機構之評等、以往之歷史交易經驗、目前經濟環境以及本集團內部評等標準等因素。本集團亦於適當時機使用某些信用增強工具(例如預收貨款及保險等),以降低特定交易對手之信用風險。

本集團截至民國115年3月31日、114年12月31日及114年3月31日止,前十大客戶合約資產及應收款項占本集團合約資產及應收款項總額之百分比分別為66%、66%及76%,其餘合約資產及應收款項之信用集中風險相對並不重大。

本集團之財務部依照公司政策管理銀行存款及其他金融工具之信用風險。由於本集團之交易對象係由內部之控管程序決定,屬信用良好之銀行及公司組織,故無重大之信用風險。

另本集團於評估無法合理預期將收回金融資產時(例如發行人或債務人之重大財務困難,或已破產),則予以沖銷。

5.流動性風險管理

本集團藉由現金及約當現金、銀行借款等合約以維持財務彈性。下表係彙總本集團金融負債之合約所載付款之到期情形,依據最早可能被要求還款之日期並以其未折現現金流量編製,所列金額亦包括約定之利息。以浮動利率支付之利息現金流量,其未折現之利息金額係依據報導期間結束日殖利率曲線推導而得。

非衍生金融負債

短於一年 二至三年 四至五年 五年以上 合計
115.3.31
借款 $1,722,563 $1,070,196 $1,582,833 $— $4,375,592
應付款項 $1,847,020 $— $— $— $1,847,020
應付公司債 $499,000 $800,000 $1,000,000 $— $2,299,000
租賃負債 $685 $298 $— $— $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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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短於一年 二至三年 四至五年 五年以上 合計
114.12.31
借款 $1,956,777 $1,147,892 $1,611,960 $— $4,716,629
應付短期票券 $49,994 $— $— $— $49,994
應付款項 $1,416,871 $— $— $— $1,416,871
應付公司債 $— $1,299,000 $800,000 $— $2,299,000
租賃負債 $684 $470 $— $— $1,154
114.3.31
借款 $1,226,601 $1,973,857 $1,636,596 $— $4,837,054
應付款項 $1,904,692 $— $— $— $1,904,692
應付公司債 $— $499,000 $1,800,000 $— $2,299,000
租賃負債 $378 $238 $— $— $616

6. 來自籌資活動之負債之調節

民國115年1月1日至3月31日之負債之調節資訊:

短期借款 長期借款 應付短期票券 租賃負債 存入保證金 應付公司債 來自籌資活動之負債總額
115.1.1 $1,075,513 $3,395,396 $49,994 $1,132 $5,133 $2,299,000 $6,826,168
現金流量 (239,548) (82,588) (49,994) (171) 86 (372,215)
非現金之變動 6 6
115.3.31 $835,965 $3,312,808 $— $967 $5,219 $2,299,000 $6,453,959

民國114年1月1日至3月31日之負債之調節資訊:

短期借款 長期借款 應付短期票券 租賃負債 存入保證金 應付公司債 來自籌資活動之負債總額
114.1.1 $517,622 $3,385,346 $— $767 $8,049 $2,299,000 $6,210,784
現金流量 (114,312) 734,164 (171) (2,821) 616,860
非現金之變動 4 4
114.3.31 $403,310 $4,119,510 $— $600 $5,228 $2,299,000 $6,827,648

7. 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

(1) 衡量公允價值所採用之評價技術及假設

公允價值係指於衡量日,市場參與者間在有秩序之交易中出售資產所能收取或移轉負債所需支付之價格。本集團衡量或揭露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公允價值所使用之方法及假設如下:

A. 現金及約當現金、應收款項、應付款項及其他流動負債之帳面金額為公允價值之合理近似值,主要係因此類工具之到期期間短。

B. 於活絡市場交易且具標準條款與條件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其公允價值係參照市場報價決定(例如,上市櫃股票、受益憑證、債券及期貨等)。

C. 無活絡市場交易之權益工具(例如,上市櫃私募股票、無活絡市場之公開發行公司股票及未公開發行公司股票)採市場法估計公允價值,係以相同或可比公司權益工具之市場交易所產生之價格及其他攸關資訊(例如缺乏流通性折價因素、類似公司股票本益比、類似公司股票股價淨值比等輸入值)推估公允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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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D. 無活絡市場報價之債務類工具投資、銀行借款、應付公司債及其他非流動負債,公允價值係以交易對手報價或評價技術決定,評價技術係以現金流量折現分析為基礎決定,其利率及折現率等假設主要係參考類似工具相關資訊(例如櫃買中心參考殖利率曲線、Reuters商業本票利率平均報價及信用風險等資訊)。

E. 無活絡市場報價之衍生金融工具,其中屬非選擇權衍生金融工具,係採用交易對手報價或存續期間適用之殖利率曲線以現金流量折現分析計算公允價值;屬選擇權衍生金融工具,則採用交易對手報價、適當之選擇權定價模式(例如Black-Scholes模型)或其他評價方法(例如,Monte Carlo Simulation)計算公允價值。

(2) 以攤銷後成本衡量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

本集團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帳面金額為公允價值之合理近似值。

(3) 金融工具公允價值層級資訊

本集團金融工具公允價值層級資訊請詳十二.8。

8. 公允價值層級

(1) 公允價值層級定義

以公允價值衡量或揭露之所有資產及負債,係按對整體公允價值衡量具重要性之最低等級輸入值,歸類其所屬公允價值層級。各等級輸入值如下:

第一等級:於衡量日可取得之相同資產或負債於活絡市場之報價(未經調整)。

第二等級:資產或負債直接或間接之可觀察輸入值,但包括於第一等級之報價者除外。

第三等級:資產或負債之不可觀察輸入值。

對以重複性基礎認列於財務報表之資產及負債,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重評估其分類,以決定是否發生公允價值層級之各等級間之移轉。

(2) 公允價值衡量之層級資訊

本集團民國115年3月31日、114年12月31日及114年3月31日未有非重複性按公允價值衡量之資產及重複性按公允價值衡量之資產及負債。

公允價值層級第一等級與第二等級間之移轉

於民國115年及114年1月1日至3月31日間,本集團重複性公允價值衡量之資產及負債,並無公允價值衡量第一等級與第二等級間之移轉。

(3) 非按公允價值衡量但須揭露公允價值之層級資訊

民國115年3月31日:

第一等級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合計
僅揭露公允價值之資產:
投資性不動產(詳附註(六).6) $- $- $629,602 $629,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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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民國114年12月31日:

第一等級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合計
僅揭露公允價值之資產:
投資性不動產(詳附註(六).6) $- $- $634,824 $634,824
民國114年3月31日:
僅揭露公允價值之資產:
投資性不動產(詳附註(六).6) 第一等級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合計
$- $- $648,551 $648,551

9.其他

民國115年3月31日、114年12月31日及114年3月31日重要承建工程明細如下:

工程名稱 預定(或實際)完工年度 工程合約價款 估計(或實際)總成本 民國115年1月1日至3月31日
已認列累積(損)益 已完工比例
H42 117 $1,848,128 $1,755,695 $32,908 35.60%
工程名稱 預定(或實際)完工年度 工程合約價款 估計(或實際)總成本 民國1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已認列累積(損)益 已完工比例
H42 117 $1,848,128 $1,755,695 $25,416 27.50%
工程名稱 預定(或實際)完工年度 工程合約價款 估計(或實際)總成本 民國114年1月1日至3月31日
已認列累積(損)益 已完工比例
H42 116 $1,848,128 $1,755,695 $8,982 9.72%

10.具重大影響之外幣金融資產及負債資訊

本集團具重大影響之外幣金融資產及負債資訊如下:

115.3.31
外幣 匯率 新台幣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日幣 $172,490 0.2005 $34,584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日幣 $272,469 0.2005 $54,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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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大營建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114.12.31
外幣 匯率 新台幣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日幣 $169,434 0.2008 $34,022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日幣 $296,003 0.2008 $59,437
114.3.31
外幣 匯率 新台幣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日幣 $78,383 0.2227 $17,456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日幣 $321,089 0.2227 $71,507

上述資訊係以外幣帳面金額(已換算至功能性貨幣)為基礎揭露。

本集團於民國115年及114年1月1日至3月31日之貨幣性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兌換(損)益皆為0元。

11.資本管理

本集團資本管理之最主要目標,係確認維持健全之信用評等及良好之資本比率,以支持企業營運及股東權益之極大化。本集團依經濟情況以管理並調整資本結構,可能藉由調整股利支付、返還資本或發行新股以達成維持及調整資本結構之目的。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1.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截至民國115年3月31日止重大交易事項揭露資訊如下:

(1)資金貸與他人:無。
(2)為他人背書保證:無。
(3)期末持有之重大有價證券:無。
(4)與關係人進、銷貨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
(5)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
(6)其他:母子公司間業務關係及重大交易往來情形:無。

2.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1)對被投資公司直接或間接具有重大影響力或控制力者,應揭露其名稱、所在地區、主要營業項目、原始投資金額、期末持股情形、本期損益及認列之投資損益:詳附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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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大營建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2)對被投資公司直接或間接具有控制力者,須再揭露被投資公司從事前項第一目至第六目交易之相關資訊,但被投資公司之總資產或營業收入若未達發行人各該項金額百分之十,或係直接或間接控制其人事、財務或業務者,得僅揭露第一目至第三目交易之相關資訊:不適用。

3.大陸投資資訊:無。

(十四)部門資訊

為管理之目的,本集團依據不同事業劃分營運單位,並分為下列二個應報導營運部門:

營造工程部門:該部門負責建築與土木工程之綜合營造業務。
建屋銷售部門:該部門負責住宅及大樓開發租售等。

管理階層個別監督其業務單位之營運結果,以制定資源分配與績效評估之決策。部門之績效係根據稅前損益予以評估,應報導部門之會計政策皆與本集團重大會計政策彙總說明相同。然而,合併財務報表之所得稅係以集團為基礎進行管理,並未分攤至營運部門。

民國115年1月1日至3月31日

營造工程部門 建屋銷售部門 應報導部門小計 其他部門 調節及銷除 合計
收入
來自外部客戶收入 $164,935 $505,235 $670,170 $6,805 $— $676,975
部門間收入
收入合計 $164,935 $505,235 $670,170 $6,805 $— $676,975
部門損益 $675 $168,463 $169,138 $1,018 ($568) $169,588

民國114年1月1日至3月31日

營造工程部門 建屋銷售部門 應報導部門小計 其他部門 調節及銷除 合計
收入
來自外部客戶收入 $153,015 $589,110 $742,125 $5,820 $— $747,945
部門間收入
收入合計 $153,015 $589,110 $742,125 $5,820 $— $747,945
部門損益 ($816) $161,924 $161,108 ($1,850) ($326) $158,932

由於管理階層執行營運決策時,未以資產之金額作為衡量依據,故民國115年及114年3月31日之營運部門資產之衡量金額均為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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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大營建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附表一

被投資公司名稱、所在地區……等相關資訊(不包含大陸被投資公司):

投資公司名稱 被投資公司名稱 所在地區 主要營業項目 原始投資金額 期末持有 被投資公司本期(揚)益 本公司認列之投資(揚)益 備註(註三)
本期期末 去年年底 股數 比率 帳面金額
隆大營建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株式會社鳳凰 日本 餐飲、觀光飯店
等之業務 $54,774
JPY 244,000仟元 $54,774
JPY 244,000仟元 4,200(株) 100.00% $7,208 $568
JPY 2,815 $568
JPY 2,815 子公司

(註一):公開發行公司如設有國外控股公司且依當地法令規定以合併報表為主要財務報表者,有關國外被投資公司資訊之揭露,得僅揭露至該控股公司之相關資訊。

(註二):非屬(註一)所述情形者,依下列規定填寫:

(1)「被投資公司名稱」、「所在地區」、「主要營業項目」「原始投資金額」及「期末持股情形」等欄,應依本(公開發行)公司轉投資情形及每一直接或間接控制之被投資公司再轉投資情形依序填寫,並於備註欄註明各被投資公司與本(公開發行)公司之關係(如係屬子公司或孫公司)。

(2)「被投資公司本期揚益」乙欄,應填寫各被投資公司之本期揚益金額。

(3)「本期認列之投資揚益」乙欄,僅須填寫本(公開發行)公司認列直接轉投資之各子公司及採權益法評價之各被投資公司之揚益金額,餘得免填。於填寫「認列直接轉投資之各子公司本期揚益金額」時,應確認各子公司本期揚益金額業已包含其再轉投資依規定應認列之投資揚益。

(註三):編製合併報表時業已涉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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