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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2013

Dec 17,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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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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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資訊觀測站

本資料由 通嘉 公司提供

主管機關核准日期 102/12/16
本次發行屬 無償配股
預定發行總數(股) 1,200,000
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 本公司為吸引、留任、激勵優秀人才,並提昇員工向心力,以使公司業務持續
正向、穩定發展,共創公司及股東之最大利益。
可能費用化之金額、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及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 (1)可能費用化金額:本次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不超過1,200,000股,且未達
既得條件前不得轉讓,既得期間滿一年、滿二年、滿三年估計可能費用化金額
分別為新台幣31,675仟元、15,385 仟元、7,240仟元(以無償發行,時價估算
係以102年5月8日(含)前三十個營業日收盤均價為基礎計算)。
(2)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及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
依既得條件,暫估費用化後每股盈餘可能減少分別為EPS 0.69、0.33、0.16
(依目前已發行股份45,036,800股加計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計算)。對本公司每
股盈餘稀釋尚屬有限,故對股東權益尚無重大影響。
發行辦法之內容 第一條 目的
本公司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專業人才、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
,以期共同創造更高之公司及股東利益,依據公司法第二六七條及金
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佈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以下簡稱募發準則)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發行辦法。

第二條 發行期間
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年內,得視實際需要,一次或
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第三條 獲配資格條件
(一)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給與日當日已到職之本公司之全職正式員工
為限。
(二)實際被給與員工及可獲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
、職級、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它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
等因素,由董事長核定後提報董事會同意。惟具經理人、具員工身分
之董事者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
(三)本公司給與單一員工依募發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行
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得認購股數,加計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
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本公司依募發
準則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與單一員工得
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

第四條 發行總額
發行總額為新台幣12,000,000元,每股面額10元,共計1,200,000股。

第五條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既得條件及股份權利內容受限情形
(一)發行價格: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為無償發行,發行價格0元。
(二)本次發行並給與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依第(七)
項規定外,與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三)既得條件
員工自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屆滿下述時程仍在職,且個人年度
績效考核結果達 “符合”(含)以上,可分別達成既得條件之股份比
例如下:
任職屆滿1年:30 %
任職屆滿2年:30 %
任職屆滿3年:40 %
(四)員工未達成既得條件之處理
1.自給與日起算三年內自願離職、解雇、資遣、退休、一般死亡、
辦理留職停薪、轉調關係企業者,其之前獲配(該年度)尚未既得之
股份,本公司向員工無償收回。
2.當年度考績未達本公司績效條件者,其該年度尚未既得之股份,
本公司向員工無償收回。
3.於既得期間獲配之配股配息:本公司無償給予員工。
(五)下列原因發生時,尚未既得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依下列方式
處理:
1.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辦理離職者,未達成既得
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離職時即視為達成所有既得條件。
2.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尚未既得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員工死
亡時,尚未既得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視為全數既得。繼承人於完成
法定之必要程序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得以申請領受其應繼承之股份
或經處分之權益。
(六)對於本公司無償收回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本公司將予註銷。
(七)未達既得條件前股份權利受限情形:
1.既得期間員工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質押、轉讓、贈與
他人、設定,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
2.既得期間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仍可參與配股、配息及現金增資認股。
3.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後,應立即將之交付信託且於既得條件未成就
前,員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向受託人請求返還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4.既得條件未成就前,員工違反本條第(八)項的規定終止或解除本公司
之代理授權,本公司向員工無償收回。
(八)其他約定事項: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交付信託期間應由本公司全權代理員工與股票信託機
構進行(包括但不限於)信託契約之商議、簽署、修訂、展延、解除、終
止,及信託財產之交付、運用及處分指示。

第六條 簽約及保密
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員工,應遵守保密規定,除法令或主管機關要
求外,不得洩漏獲配股份之數量及所有相關內容。員工若有違反之情事
且經本公司認為情節重大者,對於尚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
股,該員工立即喪失受領股份之資格,本公司有權得無償收回其股份並
辦理註銷。

第七條 實施細則:
本辦法有關獲配員工名單、簽署等事宜之相關手續及詳細作業時間等,
由本公司承辦單位另行通知。

第八條 其他重要事項
(一)本辦法經董事會同意,嗣後如因法令修改、主管機關審核要求或客
觀環境改變而有修正之必要時,授權董事長修訂本辦法。
(二)員工未達既得條件前,於本公司股東會之出席、提案、發言、表決
權及其他有關股東權益事項皆委託信託保管機構代為行使之。
(三)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四)本辦法之「給與日」之決定,依財團法人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101)
基秘字第139號: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處理疑義之規定辦理。
備註

累計實際發行總數(股): 1,200,000

若欲查詢實際發行之詳細資料,請選擇發行日期:103/10/06103/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