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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B Group Co., Ltd. Transaction in Own Shares 2021

Nov 2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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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action in Own Shar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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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01 证券简称:龙佰集团 公告编号:2021-165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9 日召开的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21 年3 月9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1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 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1 年3 月9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1 年4 月29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修订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2021 年4 月29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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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关于核查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议 案》。

(五)2021 年4 月30 日至2021 年5 月9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 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5 月11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 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 见》。

(六)2021 年5 月17 日,公司召开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七)2021 年5 月1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八)2021 年5 月28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部分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1 年5 月28 日为授予日,以15.64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5,001 名激励对象授 予13,92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实际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4859 人, 实际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3,906.00 万股,上市日期为2021 年7 月2 日。由于 另外一名激励对象和奔流先生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前6 个月内发生过减持股票行为,按照《证券法》中短线交易的规定自其最后一 笔减持交易之日起推迟6 个月授予其限制性股票,计划授予给和奔流先生的 28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将另行召开董事会确定其授予日。公司独立董事 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九)2021 年9 月3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截至2021 年9 月3 日,和奔流先生的限购期已满,同意以2021 年9 月3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暂缓授予激励对象和奔流先生授予280.00 万股限制 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5.64 元/股。向和奔流先生暂缓授予的280 万股限制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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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9 月 24 日。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十)2021 年11 月29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 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10 名激励对象离职、4 名激励对象退休及2 名 激励对象因病身故,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的260,000 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

二、回购注销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及资金总额

(一)回购注销原因及数量

鉴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 10 名激励对 象离职、4 名激励对象退休及 2 名激励对象因病身故,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260,000 股股票,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2,381,470,256 股的 0.01%。注销完成后,本次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4,186 万股调整为 14,160 万股,激励对象人数 由 4860 人调整为 4844 人。

根据公司《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合同到期且激励对象不 再续约或激励对象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因退休离职不再在 公司任职,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 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非因执行职务身故的,其已解除限售股 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 销,其回购款项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接收。

(二)本次回购价格为首次授予价格 15.64 元/股,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 额约为 4,066,400.00 元。授予日后,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实施了 2021 年第三季 度权益分派,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收,根据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九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相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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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不作调整,故本次回购价格为首次授 予价格 15.64 元/股。

(三)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2021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其中,根据 “9、授权董事会实施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 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 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继承事宜,终止公司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 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已就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获得股东大会的 授权。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2,381,470,256 股变更为 2,381,210,256 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变动前 回购数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858,107,672 36.03 260,000 857,847,672 36.03
其中:股权激励限售股 141,860,000 5.96 260,000 141,600,000 5.95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523,362,584 63.97 1,523,362,584 63.97
三、总股本 2,381,470,256 100.00 260,000 2,381,210,256 100.00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 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鉴于公司《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 10 名激励对象离职、4 名激励对象退休及 2 名激励对象因病身故,根据公司《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260,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15.64 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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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公司《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及《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未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对上述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六、监事会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由于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 10 名激励对象离职、4 名激励对象退休及 2 名激励对象因病身故,不再具备激励对 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60,000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15.64 元/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 的审议程序,监事会同意公司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 行回购注销。

七、律师的法律意见

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已经 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了相应程序,合法、合规、真实、有效;本次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及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本《股 权激励计划》之相关规定;惟尚需根据《管理办法》之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并按 《公司法》《章程》及相关规定办理减资手续和股份注销登记相关事项。 八、备查文件

  •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4、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回购注

  •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专项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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