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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B Group Co., Ltd. Regulatory Filings 2021

Jun 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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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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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1 、关于公司在境外发行 H 股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所得募集 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的下列事项,可能 包括(但不限于)用于扩大运营规模、项目投资建设、信息技术系统及平台建设、 收购兼并、研发、偿还银行贷款、补充流动资金、改善资本结构及一般公司用途 等。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向计划以 H 股招股说明书的披露为准。

因公司发展战略需要及实际经营情况,上述募集资金用途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根本利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相关募集资金用途,并 同意将《关于公司在境外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以 下简称《前募报告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的《龙蟒 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报告》)。

经过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审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了《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信会 师报字[2021]第 ZG11631 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 董事会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前募报告规定》的规定,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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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独立董事审阅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等相关文件,确认上述文件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前募报告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同意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3 、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在扣除本次发行并上 市前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但尚未实施分配的未分配利润(如有)后,公司截至本 次发行前产生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如有)由本次发行后的所有新老股东按照各自 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相关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并同意将《关 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 、关于制定发行 H 股并上市后适用的《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连交易制 度及流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审阅了《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连交易制度及流程》,确认上述 文件符合《公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公司股票上 市地法律、法规、证券交易市场和监管机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符合 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龙佰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关连交易制度及流程》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 、关于聘任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结合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工作需要,同意公司聘任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 务所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境外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聘任龙 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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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页无正文,为《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

  •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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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邱冠周 于晓红 林素月 李力2021 年 6 月 8 日----- End of picture 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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