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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B Group Co., Ltd. — Notice of Dividend Amount 2021
May 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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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ice of Dividend Am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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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01 证券简称:龙蟒佰利 公告编号:2021-064
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第一季度权益 分派方案已获2021 年5 月6 日召开的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分 派实施时间距该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自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 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1 年第一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21 年3 月31 日总股本 2,239,610,256.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9.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 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 股派8.1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 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 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 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 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 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1 个月)以内,每10 股补缴税款1.80 元;持股1 个月以上至1 年(含 1 年)的,每10 股补缴税款0.90 元;持股超过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分配方案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实施,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预 案一致。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5 月14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 年5 月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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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 年5 月1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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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5 月1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
|---|---|---|---|
| 1 | 01*****241 | 许刚 | |
| 2 | 00*****090 | 谭瑞清 | |
| 3 | 08*****533 | 河南银泰投资有限公司 | |
| 4 | 01*****110 | 和奔流 | |
| 5 | 08*****177 | 汤阴县豫鑫木糖开发有限公司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 年5 月7 日至登记日:2021 年5 月14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调整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若在本 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 相应的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对2021 年限制性股票的 授予价格另行履行审批程序予以调整并公告。
六、咨询机构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新园路
咨询联系人:张海涛 王海波
咨询电话:0391-3126666
七、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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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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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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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5 月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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