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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B Group Co., Ltd. — Regulatory Filings 2021
Feb 1,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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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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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 文件已于 2020 年 12 月 7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 过。发行人根据相关规定于 2020 年 12 月 14 日向贵会报送了封卷材料,完成了 封卷,本次发行于 2020 年 12 月 15 日获得贵会核准。
根据贵会《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 知》(证监发行字[2002]15 号)、《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 5 号(新修订)— —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规程》和 《关于再融资公司会后事项相关要求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08]257 号)的有关 规定,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金证券”)对所有与本次发行上市 有关的重大事项进行了逐条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人实施 2020 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后调整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的说 明
2020 年 11 月 16 日,发行人召开 2020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 2020 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发行人 2020 年 9 月 30 日总股本 2,032,020,889.00 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人民币现金股利 1.10 元(含 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额 223,522,297.79 元(含税)。发行人已实施完成权益分 派方案。依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对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进行调整 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由 11.02 元/股调整为 10.91 元/股,发行数量由 205,517,241 股调整为 207,589,367 股。
二、会后事项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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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发行人 2019 年度的财务报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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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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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出具的专项说明和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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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没有影响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情形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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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行人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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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发行人财务状况正常,报表项目无异常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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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发行人未发生重大资产置换、股权、债务重组等发行人架构变化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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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没有发生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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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发行人管理层及核心业务人员保持稳定,没有出现对经营管理有重大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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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的人员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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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发行人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披露的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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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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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经办本次非公开发行业务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金证券及其保荐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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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人王旭东、孟超,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及其经办律师霍庭、潘沁圣,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经办会计师许培梅、龙勇未发生更换或受到 有关部门的处罚。
10、发行人未作出盈利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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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发行人及其董事长、总经理、主要股东没有发生重大的诉讼、仲裁和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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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纠纷,也不存在影响发行人发行新股的潜在纠纷。
- 12、发行人没有发生大股东占用发行人资金和侵害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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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发行人没有发生影响发行人持续发展的法律、政策、市场等方面的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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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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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发行人的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的独立性没有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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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发行人主要财产、股权没有出现限制性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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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发行人不存在违反信息披露要求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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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发行人不存在因媒体质疑报道以及相关质疑报道对本次非公开发行产生 实质性影响的事项。
18、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综上所述,自通过发审会审核日(2020 年 12 月 7 日)起至本承诺出具日, 发行人不存在《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 知》(证监发行字[2002]15 号)《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 5 号(新修订)—— 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规程》和 《关于再融资公司会后事项相关要求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08]257 号)中所述 的可能影响本次发行条件及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应予披露的重 大事项,亦不存在其他会影响本次发行的事项。本次发行仍符合发行条件。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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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函》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王旭东 孟 超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宋卫东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2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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