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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B Group Co., Ltd. Legal Proceedings Report 2018

Feb 27,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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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al Proceedings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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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01 证券简称:龙蟒佰利 公告编号:2018-016

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 年2 月26 日,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 股子公司四川龙蟒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蟒钛业”)收到绵竹市环境 保护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竹环罚决字【2018】3 号)及《行政处罚决 定书》(竹环罚决字【2018】4 号),现将以上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竹环罚决字【2018】3 号)的主要内容

经调查:2017 年12 月21 日,你公司对“年产2 万吨金红石型钛白粉技术 改造项目”配套的15 万吨硫酸装置进行检修,使用柴油作燃料对焚硫炉进行烘 炉升温作业,燃烧产生的烟气通过临时设置在焚硫炉尾部的排气筒外排。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一 款“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 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五)未按照规定设置 大气污染物排放口的”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5 万元(大写:伍万元)。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竹环罚决字【2018】4 号)的主要内容

经调查:你公司位于绵竹市新市镇红豆村3 组的渣场渗滤液收集池在2017 年8 月15 日上午11 时突降暴雨后,出现废水通过收集池东侧围堰洞口外排至渣 场东侧挡墙外水沟,外溢废水在水沟内停留,未进入外环境。你公司对恶劣天气 状况下发生的渣场渗滤液收集池废水外溢问题未及时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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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的应急措施不得力。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八条“企 业事业单位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应当 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方案,采取应急措施,并向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 民政府或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向 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抄送有关部门”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企业事业单位有下列行 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二 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上的罚款:(一)不按照规定制定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的; (二)水污染事故发生后,未及时启动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采取有关应急措 施的”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10 万元(大写:拾万元)。

二、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龙蟒钛业生产经营正常,以上行政处罚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 大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环保意识,在生产过程中持续加强对环保的 控制与监督,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责任。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2 月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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