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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B Group Co., Ltd. — 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2017
Jun 1,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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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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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2601 证券简称:龙蟒佰利 公告编号: 2017-081
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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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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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股东大会在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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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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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议召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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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场会议时间:2017 年 6 月 1 日(星期四)下午 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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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 5 月 31 日至 2017 年 6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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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6 月 1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5 月 31 日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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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 至 2017 年 6 月 1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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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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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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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召开方式: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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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主持人:董事长许刚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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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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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7、会议出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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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席方式 | 股东人数 | 股份总数 |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
|---|---|---|---|
| 现场参会 | 12 | 881,600,291 | 43.3823 |
| 网络参会 | 36 | 3,422,713 | 0.1684 |
| 合计 | 48 | 885,023,004 | 43.5508 |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 4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20,114,60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0.8315%。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 见证律师列席了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本次股东大会形成决议如下: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龙蟒钛业核心人员实施超额利润奖励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882,549,2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05%;反对2,473,7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95%;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17,640,8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762%;反对2,473,7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3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霍庭律师现场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 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所作《股东大会决议》合法 有效。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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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四、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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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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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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