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LB Group Co., Ltd. — Regulatory Filings 2012
Oct 30, 2012
54627_rns_2012-10-30_ae559549-92ca-409d-92fa-c35618dd393c.PDF
Regulatory Filings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002601 证券简称:佰利联 公告编号:2012-055
河南佰利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佰利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对辖区上市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 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豫证监发[2012]329 号)文件精神,对公司股东、关联 方以及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公司上市前股东关于公司上市后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许刚、杜新长、谭瑞清及其配偶张晓琳承诺:自公司股票上 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 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 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承诺期 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公司股东河南银泰投资有限公司、汤阴县豫鑫木糖开发有限公司和青岛保税 区千业贸易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 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承诺期限:2011 年 7 月 15 日至 2014 年 7 月 14 日。
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
==> picture [136 x 7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承诺
作为公司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 的股份;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 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不 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三、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未来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承诺:
直接或间接作为公司股东期间,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 但不限于其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他权益) 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与公司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不会利用公司股东地位 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如有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 事项发生,承诺人承担因此给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含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四、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承诺函
为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公司《公司章程》、《关联交 易决策制度》等文件对关联交易的决策权力和程序作了明确规定。
本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供、产、销体系,公司已发生的关联交易较少,对公 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具有必要性。对未来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执行《公 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公司治理文件规定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回避 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同时进一步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加强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
==> picture [136 x 7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的监督,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平、公正、公允,避免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截至公告之日,公司没有发生违反上述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承诺的行 为。
五、不进行高风险投资承诺
2012 年 7 月 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中 5,000 万元偿还银行贷款,使用 5,0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承诺:公 司最近 12 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在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 行贷款以及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 12 个月内不从事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 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政策法规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对外披露。
承诺期限:2012 年 7 月 9 日至 2013 年 7 月 8 日。
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六、未来三年股东回报承诺
2012 年 8 月 3 日,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 〈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公司作出了未来三 年股东回报的相关承诺,承诺具体内容详见 2012 年 7 月 10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 年)股东回报规划》。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特此公告。
河南佰利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picture [100 x 1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136 x 78] intentionally omit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