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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B Group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2
Feb 27,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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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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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河南佰利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河南佰利联 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佰利联”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 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佰利联 201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事项的预计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保荐代表人通过与佰利联有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内部 审计人员等人员交谈,查阅了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文件、前三年公司同类日常关 联交易情况、2012 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相关董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 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对其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有效性进行了 核查。
二、关联交易预计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 2011 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公司 2012 年度经营计 划,佰利联预计 2012 年度仍将与关联方焦作市维纳精细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维纳陶瓷”)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交易总金额不超过 3,000 万元,具体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合同签订金额或预计金额 | 上年实际发生(含税) | |
| 发生金额(未经审计)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
|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 | 维纳陶瓷 | 1,500.00 | 1,386.31 | 10.86 |
|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维纳陶瓷 | 1,400.00 | 683.20 | 4.60 |
| 向关联人出租厂房 | 维纳陶瓷 | 100.00 | - | - |
| 合 计 | 3,000.00 | 2,069.51 | 7.50 |
三、关联方情况
1、关联方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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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维纳陶瓷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2004 年 9 月 1 日
法定代表人:冯立明
注册资本:840 万元
主营业务: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 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生产、销售:精细陶瓷;销售化工产品(不 含危险及易制毒化学品)及普通机械加工。
住所: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经三路
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维纳陶瓷总资产 3,158.88 万元,净资产 2,849.33 万 元;2011 年度,维纳陶瓷实现营业收入 2,063.74 万元,实现净利润 292.49 万元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维纳陶瓷系佰利联参股公司,佰利联持有其 25.36%的股份。
2、维纳陶瓷履约能力分析
维纳陶瓷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历次交易记 录显示其从未出现违约情况,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协议签署情况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原则
公司向维纳陶瓷采购沉降剂、锆球、陶瓷陶件等材料;销售稳定锆、氯氧化 锆、二氧化锆等产品;自 2012 年始,公司还向其出租厂房。公司与维纳陶瓷之 间的业务往来均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公司 与维纳陶瓷之间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双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按 市场公允价格进行交易。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2012 年 2 月 15 日,公司与维纳陶瓷签署了框架性的《购销合同》,有效期 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止。根据合同约定:公司向维纳陶瓷 销售稳定锆、氯氧化锆、二氧化锆等产品,预计 2012 年总金额不超过 1,500 万 元;向维纳陶瓷采购沉降剂、锆球、陶瓷陶件等材料,预计 2012 年总金额不超 过 1,400 万元。此外,协议还约定了产品验收、质量保证及责任、定价与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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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等条款。2012 年 1 月 10 日,公司与维纳陶瓷签署了《厂房租赁合同》, 公司向维纳陶瓷出租厂房,预计 2012 年租金收入总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
五、关联交易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12 年 2 月 2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1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独立董事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预计此类交 易今后还将继续发生。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对公司的 生产经营是必要的;交易价格按市场公允价格执行,价格公允;交易决策程序严 格按《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进行,未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交易金额 及占同类交易的比例均很低,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 联方形成依赖。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公平合理、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 的确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 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关联交易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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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河南佰利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眭衍照 巴 震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2012 年 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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