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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B Group Co., Ltd. —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25
Oct 27,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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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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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2601
证券简称:龙佰集团
公告编号: 2025-058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1 月 12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5 年 11 月 12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2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 时间。
-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1 月 5 日
-
7、出席对象:
-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1 月 5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 1 -
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 司股东。
-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3)公司聘请的律师。
-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相关人员。
-
8、会议地点: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新园路公司会议室。
-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提案类型 | 备注 |
|---|---|---|---|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 1.00 | 《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 2.00 |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 3.00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 案数(3) |
| 3.01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 3.02 |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 3.03 |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 4.00 |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即生效)的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 案数(5) |
| 4.01 | 《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 4.02 |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 4.03 |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 4.04 |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 4.05 | 《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2、以上提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或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 2025 年 10 月 28 日刊载于《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 告。
-
3、提案 3、提案 4 需逐项表决。提案 3 需以特别决议通过,即应当由出席
-
2 -
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提案 1、提案 2、提案 4 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股东及其代理人以普通决议方式 通过。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 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 行登记;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 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 另加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电子邮件 方式办理登记(须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并请认真填写回执,以便登记确认, 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上资料须于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或邮件发送至公司董 事会办公室。
-
2、登记时间:2025 年 11 月 6 日(上午 9:00 -11:00,下午 14:00-17:00)。
-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 编:454191
联系电话:0391-3126666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王旭东王海波
- 4、会议费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 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 1、普通股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01”,投票简称为“龙佰
” 投票 。
-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
相同意见。
- 3 -
在股东对同一提案出现总议案与分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 准。如股东先对分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 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 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
1、投票时间:2025 年 11 月 12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12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 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 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27 日
- 4 -
附:股东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单位(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1.00 | 《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 | |||
| 2.00 |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 |||
| 3.00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 √ | |||
| 3.01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
| 3.02 |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
| 3.03 |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
| 4.00 |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即生效)的议案》 |
√ | |||
| 4.01 | 《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
| 4.02 |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 | |||
| 4.03 |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 √ | |||
| 4.04 |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
| 4.05 | 《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 √ |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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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
-
1、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
-
单位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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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请在“同意”、“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一项提案投
-
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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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投票前请阅读投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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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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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