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LB Group Co., Ltd. —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23
Oct 18, 2023
54627_rns_2023-10-18_5cf4fdd8-d528-4b7a-932a-bba96a89c7c3.PDF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 002601 证券简称:龙佰集团 公告编号: 2023-120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
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3 日召开第 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议案》,定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召开 2023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4 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3 年 10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以上三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9 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控股股东、名誉董事长许刚先生于 2023 年 10 月 18 日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提请增加公司 2023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 案的函》,提请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 程>的议案》《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递交公司 2023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 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经 核查,截至本公告日,许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626,515,96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25%,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且提案的内容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公 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以上三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将上述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七
- 1 -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 2023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召开时间、 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均保持不变,现将增加临时提案后的股东大会有关 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三)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合规。
(四)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2023 年 10 月 30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10 月 3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0 月 3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
-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 年 10 月 23 日(星期一)
(七)出席对象
-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3 年 10 月 23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 股东。
-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3、公司聘请的律师。
-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相关人员。
(八)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新园路公司会议室。
-
二、会议审议事项
-
2 -
(一)提案名称及提案编码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 非累积投票 提案 |
||
| 1.00 | 《2023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 | √ |
| 2.00 |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
| 3.00 |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 |
| 4.00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 5.00 |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 |
| 6.00 |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 |
(二)提案披露情况
以上提案 3 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提案 1 至提案 2 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 4 至提案 6 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八届监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分别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7 日、10 月 14 日、10 月 19 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提示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其它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 案 3、提案 4 和提案 6 为特别决议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其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提案 1、提案 2 和提案 5 由出席股 东大会的全体股东及其代理人以普通表决方式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 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 行登记;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 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另加 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办 理登记(须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并请认真填写回执,以便登记确认,公司不
- 3 -
接受电话登记。以上资料须于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或邮件发送至公司董事会办公 室。
-
2、登记时间:2023 年 10 月 25 日(上午 9:00-11:00,下午 14:00-17:00)。
-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
邮编:454191
-
联系电话:0391-3126666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 系 人:王旭东 王海波
-
4、会议费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
1、普通股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01”,投票简称为“龙
-
佰投票”。
-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 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 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 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 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 1、投票时间:2023 年 10 月 30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0 月 30 日上午
-
9:15 至下午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 4 -
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陆互联 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
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备查文件
-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
4、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
5、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
6、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18 日
- 5 -
附:股东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龙佰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2023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单位(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1.00 | 《2023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 | √ | |||
| 2.00 |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 |||
| 3.00 |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 | |||
| 4.00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
| 5.00 |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 | |||
| 6.00 |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 |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附注:
-
1、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
-
单位印章。
-
2、请在“同意”、“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
-
” “ ” “ ”
-
意 、 反对 或 弃权 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 效,按弃权处理。投票前请阅读投票规则。
-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