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LB Group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2
Apr 12, 2022
54627_rns_2022-04-12_60db83fd-12e7-4f49-8a45-c4a3672aaadc.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 核查意见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龙佰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佰集团”或“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持 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等有关规定,对龙佰集团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 见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423 号)核准及结合 2020 年第三季度权 益分派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7,589,367 股,发行价格为 10.91 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 2,264,799,993.97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 23,346,782.43 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241,453,211.54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 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G10136 号)。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与 保荐机构华金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非公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人民币 226,48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1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序号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总投资额 |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 |
| 1 | 年产20 | 万吨氯化法钛白粉生产线建设项目 | 174,922.00 | 150,000.00 |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76,480.00 | 76,480.00 | |
| 合计 | 251,402.00 | 226,480.00 |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 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 少于拟投入资金总额,不足部分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公司董事会可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募投项目 的募集资金投入方式、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资 项目拟通过子公司实施的,将以增资、借款等合法方式投入子公司,具体投入方 式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募集资金使用审批情况
1、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18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 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禄丰新立钛业有限公司(现 更名为“龙佰禄丰钛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佰禄丰”)提供不超过 150,000 万元人民币借款用于募投项目建设,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2、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18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 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 16,753.02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 筹资金,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3、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18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 见。截至 2022 年 2 月 8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 103,246.98 万元
2
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于 2022 年 2 月 9 日披露了《关 于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
4、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0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七届 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 见。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2 月 19 日、2022 年 2 月 9 日、2022 年 2 月 11 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公告。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该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投资项目1年产20万吨氯化法钛白粉生产线建设项目2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合计 | 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万元) | 计划投资总额(万元) | 累计投入金额(万元) | 已投资金额占比(%) |
|---|---|---|---|---|---|
| 年产20万吨氯化法钛白粉生产线建设项目 | 150,000.00 | 150,000.00 | 70,273.88 | 46.85 |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不超过76,480.00 | 74,145.32 | 74,145.32 | 100.00 | |
| 不超过226,480.00 | 224,145.32 | 144,419.20 | 64.43 |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2021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 项目名称 | 调整前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调整后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
| 年产20 万吨氯化法钛白粉生产线建设项目 | 2022年5月 | 2022年12月 |
3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受募集资金到位时间较晚和全球疫情等因素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较原 计划有所延后。经公司审慎研究后,结合项目当前的实施进度,拟将募投项目达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 2022 年 12 月。
六、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确保 募投项目建设质量,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项目延期仅涉及投资进度变化,未 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内容和实施主体,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 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七、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4 月 11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主体、投资用途及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将募投项目“年产 20 万 吨氯化法钛白粉生产线建设项目”延期至 2022 年 12 月。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 据发展需要,并结合疫情影响等因素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项目的建设内容、 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和 公司发展长远规划,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 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内容及程序符合
4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 使用管理制度(2020 年 4 月)》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进行延期。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 必要的法律程序。该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募集 资金使用管理制度(2020 年 4 月)》等有关规定。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5
(本页无正文,为《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王旭东 孟超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