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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B Group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Sep 21,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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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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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2601 证券简称:龙佰集团 公告编号: 2021-135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暂缓授予2021 年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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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1 年 9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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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80.00 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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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15.64 元/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 关规则的规定,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完成 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暂缓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 年 3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1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 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1 年 3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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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1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修订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2021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和《关于核查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议 案》。
(五)2021 年 4 月 30 日至 2021 年 5 月 9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 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5 月 11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 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 见》。
(六)2021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七)2021 年 5 月 1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八)2021 年 5 月 28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部分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1 年 5 月 28 日为授予日,以 15.64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5,001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92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由于另外一名激励对象和奔流先生作为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内发生过减持股票行为,按照《证券 法》中短线交易的规定自其最后一笔减持交易之日起推迟 6 个月授予其限制性股 票,计划授予给和奔流先生的 28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将另行召开董事会 确定其授予日。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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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2021 年 9 月 3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截至 2021 年 9 月 3 日,和奔流先生的限购期已满,同意以 2021 年 9 月 3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暂缓授予激励对象和奔流先生授予 280.00 万股限制 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5.64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二、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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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 年 9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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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5.64 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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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公司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四)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本次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如下: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万股) |
占授予限制性股 票总数的比例 |
占总股本的 比例 |
||
|---|---|---|---|---|
| 姓名 | 职务 | |||
| 和奔流 | 董事、常务副总裁 | 280.00 | 1.84% | 0.13% |
- 注:1、上表中占总股本的比例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之日(2021 年 4 月 29 日)股本总数的比例。
2、上述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 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0%。
(五)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 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 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如下表所示:
| 解除限售期 | 解除限售时间 | 解除限 售比例 |
|---|---|---|
| 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 |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限 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00% |
3
| 解除限售期 | 解除限售时间 | 解除限 售比例 |
|---|---|---|
| 第二个解除限 售期 |
自首次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限制性 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00% |
| 第三个解除限 售期 |
自首次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限制性 股票上市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00%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 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 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六)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除需满足《管理办法》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外,还需同 时满足下列条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绩效考核要求
对于按照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以达到公司财务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 对象当年度解除限售的条件:以 2017 年度至 2019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股东的净利润平均值为基数,在 2021 至 2023 年的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 财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解除限售期 | |
|---|---|
| 业绩考核目标 | |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公司2021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较2017 年度至2019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平均 值增长不低于10% |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公司2022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较2017 年度至2019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平均 值增长不低于20% |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公司2023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较2017 年度至2019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平均 值增长不低于30% |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对应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2、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现有考核办法,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良 好/合格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依照相应比例解除限售,剩余未解除限制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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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由公司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不合格,则激励对象相 对应解除限售期所获授的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 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具体考核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披露的《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性情况说明
因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权益分派实施,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及《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的相关规定应对首次授予价格进行调整,2021 年 5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 议案》,调整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为 15.64 元/股。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7)。
因参与本激励计划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奔流先生在限制性股票授予 日前 6 个月内发生过减持股票行为,按照《证券法》中短线交易的规定自其最后 一笔减持交易之日起推迟 6 个月授予其限制性股票,董事会决定暂缓授予和奔流 先生限制性股票共计 280.00 万股,在相关条件满足后再召开会议审议和奔流先 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事宜。
在确定首次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142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 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4 万股,实际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激励对象 4859 人,实际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3,906.00 万股,放弃认购 的限制性股票按照作废处理。
截至 2021 年 9 月 3 日,和奔流先生的限购期已满。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并经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 权,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 以 2021 年 9 月 3 日为授予日,向和奔流先生授予 28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 价格为 15.64 元/股。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本次授予事项相关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不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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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9 月 13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1]第 ZG10275 号),审验了公司截至 2021 年 9 月 13 日止新增 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认为:截至 2021 年 9 月 13 日,公司已收到 1 名激励对象缴 纳的限制性股票出资款人民币肆仟叁佰柒拾玖万贰仟元整(¥43,792,000.00), 全部以货币资金缴付,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佰捌拾万元整(¥2,800,000.00), - 增加资本公积 股本溢价人民币肆仟零玖拾玖万贰仟元整(¥40,992,000.00)。本 次变更增加股本贰佰捌拾万元整(¥2,800,000.00)。
五、本次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9 月 3 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9 月 24 日。
六、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 减(股) |
本次变动后 | 本次变动后 | |
|---|---|---|---|---|---|
| 项目 |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855,292,597 | 35.96 | 2,800,000 | 858,092,597 | 36.03 |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1,523,377,659 | 64.04 | - | 1,523,377,659 | 63.97 |
| 股份总数 | 2,378,670,256 | 100.00 | 2,800,000 | 2,381,470,256 | 100.00 |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
求。
七、公司控股股东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2,378,670,256 股增加至 2,381,470,256 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化。本次授予前,公司控股 股东许刚持有本公司股份 624,231,769 股,占授予前公司股本总额 26.24%;本次 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不变,持股比例变化至 26.21%。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八、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股份上市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奔流先生在授予日前 6 个月无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九、每股收益摊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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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按新股本 2,381,470,256 股摊薄计算,截
止 2021 年半年度每股收益为 1.02 元,由此产生的摊薄影响提请各位股东注意。
十、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所募集的资金的用途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十一、备查文件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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