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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B Group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Nov 9,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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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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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01 证券简称:龙蟒佰利 公告编号:2020-140

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部分特定投资者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

解除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投资者签署附条件生效 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许刚、常以立、杨民乐、申庆飞、刘红星、 吴彭森、陈俊、齐满富、靳三良、邓伯松、陈建立、津联(天津)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津联资产”)、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资产”)、 广州市玄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玄元投资”)分别签署《龙蟒佰利联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于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书》 (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

由于监管政策及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公司拟对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进行调整。2020年11月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与部分特定投资者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解除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常以立、杨民乐、申庆飞、刘红星、吴彭森、陈俊、齐满富、靳三良、 邓伯松、陈建立分别签署《关于解除<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于2020年 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书>的协议书》(以下简称“《解除 协议》(一)”),同意公司与津联资产、河南资产、玄元投资分别签署《关于解除 <股份认购协议>与<战略合作协议>的协议书》(以下简称“《解除协议》(二)”)

一、《解除协议》(一)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和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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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11 月 6 日,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与常以立、杨民乐、申庆飞、 刘红星、吴彭森、陈俊、齐满富、靳三良、邓伯松、陈建立分别签署了《解除协 议》(一),协议主体如下:

甲方:龙蟒佰利

乙方:常以立、杨民乐、申庆飞、刘红星、吴彭森、陈俊、齐满富、靳三良、 邓伯松、陈建立

(二)协议主要内容

双方均确认并同意:

  • 1、自《股份认购协议》签署至今,不存在任何一方违反《股份认购协议》

  • 的情形;

    • 2、乙方已向甲方缴纳的缔约定金,甲方应于本协议生效后 10 日内返还。
  • 3、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解除《股份认购协议》;双方不再受《股份认购协

  • 议》的约束,亦不再享有《股份认购协议》约定的权利或承担任何义务。

    • 4、本协议经乙方签署,并经甲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二、《解除协议》(二)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和签订时间

2020 年 11 月 6 日,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与津联资产、河南资产、玄 元投资分别签署了《解除协议》(二),协议主体如下:

甲方:龙蟒佰利

乙方:津联资产、河南资产、玄元投资

(二)协议主要内容

双方均确认并同意:

  • 1、自《股份认购协议》及《战略合作协议》签署至今,任何一方均不存在

  • 违反《股份认购协议》或《战略合作协议》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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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乙方基于《股份认购协议》已向甲方缴纳的缔约定金,甲方应于本《协

  • 议》生效后 10 日内返还。

3、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解除《股份认购协议》及《战略合作协议》; 各方不再受《股份认购协议》及《战略合作协议》的约束,亦不再享有《股份认 购协议》及《战略合作协议》约定的任何权利或承担任何义务,也不得要求对方 履行协议项下的任何约定义务。

  • 4、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三、备查文件

  •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特定投资者签署的《关于解除<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于 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书>的协议书》、《关于解除 <股份认购协议>与<战略合作协议>的协议书》。

特此公告。

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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