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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B Group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Dec 25,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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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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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南佰利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广发证券”)作为河南佰 利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佰利联”、“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 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 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就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具体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899 号”文核准,于 2016 年非公开发行 1,321,653,539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发行价格每股 7.6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070,999,967.18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 106,000,000.00 元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4,962,165.35 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9,960,037,801.83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 711952 号”的《验资报 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公司及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焦作民主路支行、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营业部、中国民生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嵩山路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郑汴路支

行、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站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营业 部、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营业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竹市 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 以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16 年 12 月 23 日,公司募集资金节余 9,829,328.89 元,具体存放情 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单位:元
序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余额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民主路支行 1709022029200180096 422,710.40
2 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营业部 600410010000003087 335,605.43
3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嵩山路支行 698281584 843,092.14
4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郑汴路支行 76180154500001414 5,150,602.44
5 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站支行 5000059705421 643,636.81
6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营业部 8111101012900382664 515,226.17
7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营业部 410801010140007501 1,918,455.50
8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竹市支行 22204101040026122 0.00
合计 —— 9,829,328.89

三、募集资金投入情况

截至 2016 年 12 月 23 日,公司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承诺投资金额 调整后投资金额 累计已投入金额 累计利息金额 项目节余金额 项目完成情况
1 收购龙蟒钛业100%股权 900,000 893,203.7997 893,203.7997 784.4176 - 已完成
2 偿还银行贷款 80,000 80,000 80,000 191.9676 - 已完成
3 补充营运 不超过 16,699.9967 16,699.9967 6.8364 - 已完成
资金 27,100
合计 1,007,100 989,903.7964 989,903.7964 983.2216 - ——

注:本次募集资金累计利息金额与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存在差异的原因,是由于转款手续 费、工本费等银行收取的转款相关费用导致。

四、募集资金产生节余的主要原因

募集资金节余的原因是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利息收入。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安排

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全部完成,为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改善公司流动资金状况,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公 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 9,829,328.89 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 经营活动。

六、公司承诺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 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已履行了必 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因此,本保荐机构对公司 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专用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佰利联化学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 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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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