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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B Group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ug 4,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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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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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按照 H 股上市公司要求提名增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 挂牌上市,董事会按照 H 股上市公司要求提名增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本次董事会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的条件,具备独立性和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现独立董事候选人 有《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发现独立 董事候选人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 的情形。同意按照 H 股上市公司要求提名增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担保的独立意见

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我们认为:

1、本次新增担保额度主要为满足公司下属子公司的融资需求,有助于促进 下属子公司筹措资金和资金良性循环,符合其经营发展合理需求;

2、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 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3、本次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

4、本次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可为股东创造良好回报,不存

1

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故同意公司为下属子公司 提供担保,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

2

(本页无正文,为《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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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邱冠周 于晓红 林素月 李力----- End of picture text -----

2021 年 8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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