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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B Group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Jun 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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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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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2601 证券简称:龙蟒佰利 公告编号: 2021-083

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于 2021 年 6 月 8 日以通讯表决与现场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 会的会议通知和议案已于 2021 年 6 月 5 日按《公司章程》规定以书面送达或电 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12 人,亲自出席本次会议 的董事共计 12 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许刚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合法有 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发行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

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股 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董事会 同意并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 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12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审议《关于公司发行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方 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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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逐项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 司主板上市的具体方案。

(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 均为普通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每股面值人民币1 元。 本子议案获得通过,同意12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0 票。 (2) 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及上市将在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选择适当的时机和发行窗 口完成,具体发行时间将根据国内外资本市场状况、境内外监管部门审批进展情 况及其他相关情况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决定。

本子议案获得通过,同意12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0 票。 (3)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方式为香港公开发售及国际配售新股。根据国际资本市场的惯例和 情况,国际配售可包括但不限于:(1)依据美国1933 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 项下144A 规则(或其他豁免)于美国向合格机构投资者(QIBs)进行的发售; (2)依据美国1933 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S 条例进行的美国境外发行。 本子议案获得通过,同意12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0 票。

(4) 发行规模

在符合香港联交所要求的最低发行比例、最低流通比例规定的前提下,由公 司根据自身资金需求确定发行规模,本次发行的H 股股数不超过发行后公司总股 本的25%(超额配售权执行前),并授予主承销商不超过前述H 股初始发行股数 的15%的超额配售权。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交易所规则、监管机构批准及市场情况确定。

本子议案获得通过,同意12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0 票。

(5) 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价格将在充分考虑公司现有股东的整体利益、投资者接受能力以及 发行风险等情况下,按照国际惯例,通过订单需求和簿记建档,根据发行时国内 外资本市场情况,参照可比公司在国内外市场的一般估值水平由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和本次发行的全球协调人共同协商确定。

2

本子议案获得通过,同意12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0 票。 (6) 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符合相关条件的参与香港公开发售的香港公众投资者、参 与国际配售的国际投资者、依据中国相关法律有权进行境外证券投资的境内合格 投资者(QDII)及中国境内经批准的或者中国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可以进行境外 投资的投资者。

本子议案获得通过,同意12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0 票。 (7) 发售原则

香港公开发售部分将根据接获认购者的有效申请数目而决定配发给认购者 的股份数目。配发基准根据认购者在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有效申请的股份数目而可 能有所不同,但仍会严格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指定(或获豁免)比例分摊。在适当的情况下, 配发股份也可通过抽签方式进行,即部分认购者可能会获配发比其他申请认购相 同股份数目的认购者较多的股份,而未获抽中的认购者可能不会获配发任何股 份,公开发售部分与国际配售部分的比例将按照《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以及香 港联交所不时刊发的相关指引中规定的超额认购倍数以及香港联交所可能授予 的有关豁免而设定“回拨”机制。

国际配售部分占本次发行的比例将根据最终确定的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比例 (经回拨后,如适用)来决定。国际配售部分的配售对象和配售额度将根据累计 订单,充分考虑各种因素来决定,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者下单的总量、总体超额 认购倍数、投资者的质量、投资者的重要性和在过去交易中的表现、投资者下单 的时间、订单的大小、价格的敏感度、预路演的参与程度、对该投资者的后市行 为的预计等。

在本次国际配售分配中,在满足回拨机制的前提下,将优先考虑基石投资者 (如有)、锚定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在不允许就公司的股份提出要约或进行销售的任何国家或司法管辖区,本方 案的公告不构成销售公司股份的要约或要约邀请,且公司也未诱使任何人提出购 买公司股份的要约。公司在依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的要求正式发出招股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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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书后,方可销售公司的股份或接受购买公司的股份的要约(基石投资者(如有) 除外)。

本子议案获得通过,同意12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0 票。 (8) 申请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H 股拟申请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 本子议案获得通过,同意12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0 票。 上述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审议《关于公司申请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完成本次发行并上市,公司在经国家有关监管机构批准后转为境外募集股 份有限公司,并在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及/或委托的承销商(或其代表) 决定的日期,根据H 股招股说明书所载条款及条件向符合资格的投资者发行境外 上市外资股(H 股)股票。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12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审议《关于公司在香港公司注册处申请注册为非香港公司的议案》

为完成本次发行并上市,公司拟在香港设立营业地址,并根据香港《公司条 例》(香港法例第622 章)第16 部的规定向香港公司注册处申请注册为非香港 公司,确认非香港公司授权人士,并由董事会授权人士批准和签署为上述目的需 要向香港公司注册处递交的文件并办理与此相关的一切事宜,以及委托代理人接 受相关传票和通知。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12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5、审议《关于公司在境外发行H 股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所得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公司及其 下属控股子公司的下列事项,可能包括(但不限于)用于扩大运营规模、项目投 资建设、信息技术系统及平台建设、收购兼并、研发、偿还银行贷款、补充流动 资金、改善资本结构及一般公司用途等。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向计划以H 股招 股说明书的披露为准。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4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12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6、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 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并通过了截至2021 年3 月31 日的《龙蟒佰利联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经过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审 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G11631 号)。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符合《前募报告规定》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1 年3 月31 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龙蟒佰利联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12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7、审议《关于公司发行H 股股票并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在扣除本次发行并上 市前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但尚未实施分配的未分配利润(如有)后,公司截至本 次发行前产生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如有)由本次发行后的所有新老股东按照各自 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12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8、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

次H 股股票发行及上市一切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 士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5

(一)全权组织实施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并上市方案,根据本次发 行并上市境内外监管机构的意见并结合市场环境对本次发行并上市方案进行修 改、完善,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本次H 股发行的具体发行规模、发行价格(包括币种、价格区间和 最终定价)、发行时间、发行方式、发行对象、股份配售方案、超额配售等具体 事宜;批准缴纳必要的上市费用;通过上市费用估算、发布正式通告、申请表格 和与本次发行并上市相关的其他公告及发售通函;

2、确定募集资金使用及投向的具体安排,并根据境内外监管机构的要求及 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具体投向及使用计划做出调整;

3、必要且适当地修改、批准、签署(包括加盖公司公章)、递交及刊发招 股说明书、红鲱鱼招股书、国际配售通函及其他申报文件;起草、修改、批准、 签署(包括加盖公司公章)、执行、中止、终止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协议(包 括但不限于联席保荐人聘用协议、香港承销协议、国际承销协议、关连交易协议 (包括确定相关协议项下交易的年度上限金额)、顾问协议、投资协议、与基石 投资者有关的协议(如有)、股份过户协议、定价协议、公司秘书委任协议、企 业服务公司聘用协议(如有)、其他中介机构聘用协议(如境内外律师、审计师、 内控顾问、行业顾问、合规顾问、印刷商、公关公司、收款银行、股份过户登记 处等)、豁免申请(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层常驻香港、关连交易等相关豁免申请函)、 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董事(包括独立董事)服务合同、监事服务合同等)、招股 文件、公告及其他需要向联席保荐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香港联交所或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香港 证监会”)出具的其他承诺、确认、授权以及任何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其他 重要合同、协议、承诺、契据、函件文本或其他与本次发行并上市实施有关的文 件;在香港进行非香港公司登记程序及递交相关文件并按需要在香港设立主要营 业地点及委任授权代表;批准盈利及现金流预测等事宜;

4、核证、通过和签署(包括加盖公司公章)招股说明书验证笔记及责任书 等文件;

5、具体办理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委任、聘请联 席保荐人、承销团成员(包括全球协调人、簿记管理人、牵头经办人等)、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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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问(如有)、境内外律师、审计师、印刷商、合规顾问、股份登记过户机构、 收款银行、公关公司、联席公司秘书、公司秘书负责与香港联交所沟通的授权代 表、代表公司在香港接受送达的法律程序文件的公司代理人及其他与本次发行并 上市事宜相关的中介机构;修改、定稿、A1 申请版本招股书和聆讯后资料集, 大量印刷/派发招股说明书、红鲱鱼招股书、国际配售通函、申请表格以及发售 通函;批准发行股票证书及股票过户、批准境内外申请文件以及在上述文件上加 盖公司公章;代表公司向联席保荐人及/或境内外政府机构和中国证监会、香港 证监会、香港联交所等监管机构进行沟通、出具承诺、确认以及授权;根据监管 要求及市场惯例办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及招股书说明书责 任保险购买相关事宜;

6、其他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方案实施有关的事项。

(二)起草、修改、签署并向本次发行并上市事宜相关的境内外有关政府机 关和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香港公司注册处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组织或个 人提交各项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申请、备忘录、报告、材料及所有必要文件, 注册有关商标及知识产权(如需)、注册招股说明书以及办理与本次发行并上市 有关的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须向境 内外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必要性文件(包括任何过程稿),并做 出其认为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行为及事项。

(三)在不影响上述第(一)、第(二)点所述的一般性前提下,根据香港 联交所的有关规定,代表公司批准、修订、签署及交付香港联交所上市申请表格 即A1 表格(以下简称“A1 表格”)及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豁免申请函、 附录、表格和清单)的形式与内容,其中包括代表公司向联席保荐人、香港联交 所或香港证监会作出的承诺、确认或授权,并对A1 表格及其相关文件作出任何 适当的修改;批准签署公司对联席保荐人就A1 申请文件内容所出具的背靠背确 认函;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因应《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第3A.05 条的规定向联席保荐人提供 该条项下上市发行人须向联席保荐人提供的协助,以便联席保荐人实行其职责; 授权联席保荐人代表公司与有关监管机构就本次发行并上市联络和沟通以及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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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任何所需的行动(包括但不限于,代表公司与香港联交所、香港证监会就其对 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提出的问题与事项作出沟通);批准并授权联席保荐人适时向 香港联交所及香港证监会提交A1 表格、招股说明书草稿(包括申请版本)及《香 港联交所上市规则》要求于提交A1 表格时提交的其它文件、信息及费用,代表 公司签署A1 表格及所附承诺、声明和确认,并于提交A1 表格及文件时:

1、代表公司作出载列于A1 表格中的相关承诺(如果香港联交所对A1 表格 作出修改,则代表公司根据修改后的A1 表格的要求作出相应的承诺):

(1)在公司任何证券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期间的任何时间,遵守不时生 效的《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的全部规定;

(2)如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委员会就上市申请进行聆讯的日期前,因情况出 现任何变化,导致在此前呈交的A1 表格或随A1 表格递交的上市申请文件草稿在 任何重大方面产生误导性,公司将通知香港联交所;

(3)在证券交易开始前,向香港联交所呈交《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第9.11

(37)条要求的声明(《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附录五F 表格);

(4)按照《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第9.11(34)至9.11(38)条的规定在 适当时间提交文件,特别是促使每名董事、拟担任董事的人士(如有)、监事及 拟担任监事的人士(如有)在上市文件刊发后,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快按《香 港联交所上市规则》附录五H/I 表格形式向香港联交所呈交一份正式签署的声明 及承诺;及

(5)遵守香港联交所不时公布的刊发和通讯方面的程序及格式的规定。

2、代表公司按照A1 表格中提及的《证券及期货(在证券市场上市)规则》 第5 条和第7 条的规定书面批准香港联交所将下列文件的副本送交香港证监会存 档:

  • (1)所有经公司向香港联交所呈递的文件(如A1 表格及所有附随文件);

  • (2)公司或公司代表向公众人士或公司证券持有人作出或发出的某些公告、

  • 陈述、通函或其他文件。

上述所有文件送交存档的方式以及数量由香港联交所不时制定。

3、核证、通过和签署招股说明书、申请表格等将向香港联交所及香港公司 注册处呈交的文件及公司备查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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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变化情况、境内外有关政府机 关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及本次发行并上市实际情况,对股东大会、董事会审 议通过的公司因本次发行并上市的需要而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修 改的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 及其它公司治理文件,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文字、章节、条款、生 效条件、生效时间、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等进行调整和修改);在本次发行并上 市完毕后,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和股本结构的内容作出相应调整和修改; 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前和本次发行并上市完毕后向境内外有关政府机关、监管机构 (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核准、变 更登记、备案等事宜,并根据境内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在相关登记机 关办理H 股股票登记事宜。

(五)办理本次发行并上市完成后所发行股份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流通事宜以 及遵守和办理《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所要求的事宜。

(六)根据政府有关部门或监管机构的要求及有关批准、核准文件,对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与本次发行并上市相关的决议内容作出相应调整或修改,但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必须由股东大会审议的修改事项除外。

(七)批准公司根据香港《公司条例》的规定委任获授权代表在香港接收传 票和通知。

(八)上述批准的权利应包括对有关内容进行修改、调整或补充的权利、签 署或确认任何有关的文件以及向任何相关部门进行申请的权利。

(九)批准将本决议(或摘要)的复印件,及如需要,经任何一位董事、公 司秘书或公司的法律顾问核证后,递交给香港联交所、香港证监会和任何其他监 管机关,和/或经要求,发给其他相关各方和参与上市项目的专业顾问。

(十)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除非相关法律法规另有约定,将上 述授权授予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单独或共同行使。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为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二十四个月。 本子议案获得通过,同意12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9、审议《关于确定董事会授权人士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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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 权处理与本次H 股股票发行及上市一切相关事宜的议案》获得董事会通过且经公 司股东大会批准的前提下,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许刚先生(许刚先生亦可 转授权)行使上述议案所述的相关授予的权利,具体办理该议案所述相关事务及 其他由董事会授权的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务。授权期限与《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公司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H 股股票发行及上市一切相关事 宜的议案》所述授权期限相同。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12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0 票。

10、审议《关于修改现行有效的<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修改后 的《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12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1、审议《关于制定发行H 股并上市后适用的<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草案)>的议案》

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主板上市。为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目的,公司上市后的章程需要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 款》《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关于到香港上市公司对公司章 程作补充修改的意见的函》等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为此,公司结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求制定了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龙佰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根 据境内外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境内外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以 及本次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等,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 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时间、注册资本、股 权结构等进行调整和修改,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章程(草案)》的工商登记 备案的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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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草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后,自公司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取代现行有效的《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在此之前,现行有效的《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将继续有效。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H 股发行后适用)详见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12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2、审议《关于制定发行H 股并上市后适用的<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主板上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 上市规则》《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境内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单 独或共同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境内外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 求与建议、并根据《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后续修改情况及本 次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等,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文字、章节、条款、生 效时间等进行调整和修改。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将于公司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取代现 行有效的《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在本次发行并上 市前,公司现行有效的《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继续 有效。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H 股发行后适用)详见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12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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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审议《关于制定发行H 股并上市后适用的<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主板上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 上市规则》《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境内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议事规则》。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为本次发行并上市之目的, 单独或共同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境内外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 要求与建议、并根据《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后续修改情况及 本次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等,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龙佰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文字、章节、条款、生 效时间等进行调整和修改。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 于公司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取代现行 有效的《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前, 公司现行有效的《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继续有效。

《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H 股发行后适用)详见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12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4、审议《关于制定发行H 股并上市后适用的<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主板上市。为建立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维护公司及其 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公司股票 上市地法律、法规、证券交易市场和监管机构的规定及《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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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自公司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 施。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H 股发行后适用) 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12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0 票。

15、审议《关于制定发行H 股并上市后适用的<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主板上市。为建立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维护公司及其 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公司股票 上市地法律、法规、证券交易市场和监管机构的规定及《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经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生 效并实施。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H 股发行后 适用)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12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0 票。

16、审议《关于制定发行H 股并上市后适用的<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主板上市。为建立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维护公司及其 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公司股票 上市地法律、法规、证券交易市场和监管机构的规定及《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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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后,自公司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 施。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H 股发行后适用) 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12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0 票。

17、审议《关于制定发行H 股并上市后适用的<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主板上市。为建立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维护公司及其 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公司股票 上市地法律、法规、证券交易市场和监管机构的规定及《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自公司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 施。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H 股发行后适用) 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12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0 票。

18、审议《关于制定发行H 股并上市后适用的<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规定>的议案》

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主板上市。为建立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维护公司及其 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 上市规则》等公司股票上市地法律、法规、证券交易市场和监管机构的规定及《龙 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订了《龙佰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自公司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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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H 股发行后适用)详见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12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0 票。

19、审议《关于制定发行H 股并上市后适用的<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连 交易制度及流程>的议案》

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主板上市。为建立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维护公司及其 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 上市规则》等公司股票上市地法律、法规、证券交易市场和监管机构的规定及《龙 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订了《龙佰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关连交易制度及流程》。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连交易制度及流程》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后,自公司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连交易制度及流程》(H 股发行后适用)详见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12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0、审议《关于制定发行H 股并上市后适用的<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档案 管理规定>的议案》

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主板上市。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档案管理工作,更好地为公司经营管理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关于加强在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 案管理工作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保密局、国家档案局公告 [2009]29 号)等公司股票上市地法律、法规、证券交易市场和监管机构的规定 及《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龙 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档案管理规定》。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档案管理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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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档案管理规定》(H 股发行后适用)详见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12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0 票。 21、审议《关于制定发行H 股并上市后适用的<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密 管理规定>的议案》

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主板上市。为维护公司的信息安全,规范和加强公司秘密的管理,防范秘密 信息外泄,保障公司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 法》及《关于加强在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保密局、国家档案局公告[2009]29 号)等公司股 票上市地法律、法规、证券交易市场和监管机构的规定及《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密 管理规定》。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密管理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 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密管理规定》(H 股发行后适用)详见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12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0 票。

22、审议《关于聘任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并提请公司聘任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作为 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境外审计机构。

关于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聘任境外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12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0 票。 尚须提交公司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3、审议《关于公司发行H 股股票并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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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相关决议有效期为 该等决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二十四个月。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12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4、审议《关于投保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责任保险及招股说 明书责任保险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股票上市地相关的境内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行业惯例,公 司拟投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的责任保险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以 下简称“董监高责任险”)。

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遵循公司股票上 市地相关的境内外法律法规及行业惯例的前提下办理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 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 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 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 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12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5、审议《关于提请召开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12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0 票。

三、备查文件

  •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

见;

  •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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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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