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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B Group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May 2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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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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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程序,本次首次授予价格的调整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二、关于向部分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5 月 28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 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确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 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 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由于另外一名激励对象和奔流先生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 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内发生过减持股票行为,按照《证券法》中短线交易的 规定自其最后一笔减持交易之日起推迟 6 个月授予其限制性股票,计划授予给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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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流先生的 28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将另行召开董事会确定其授予日。公 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 划或安排。
(五)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激 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对实现公 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实现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六)审议本议案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程序合规。关联董 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确定为 2021 年 5 月 28 日,并同意以 15.64 元 / 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5,001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92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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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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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邱冠周 于晓红 林素月 李力
2021 年 5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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