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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B Group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pr 1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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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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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证监发〔2017〕16 号)等文件的要求和规定,我们对2020 年度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 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发表的专项说明及意见如下:
- (1)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占用资金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2020 年1 月13 日,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子公司东 方锆业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东方锆业”)不超过5 亿元人民币的商业银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东方锆 业拟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2020 年4 月14 日,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东方锆业提供 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再为东方锆业不超过5 亿元人民币的商业银行融资 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东方锆业拟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2020 年8 月7 日,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担保的 议案》《关于公司与银行、经销商及客户签订金融网络服务协议的议案》《关于为参股 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促进禄丰新立钛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禄丰新 立”)、武定新立钛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定新立”)及甘肃德通国钛金属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甘肃国钛”)业务的开展,公司分别为禄丰新立4 亿元人民币银行融资、 武定新立1 亿元人民币银行融资提供担保,为甘肃国钛对外签订的交易合同提供最高不 超过人民币5 亿元的担保,甘肃国钛对外签订的交易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原料采购、工程 建设等;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经销商及客户签订金融网络服务协议,接受银行提供的 金融网络服务,以进一步促进公司产品的销售和资金的回笼,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连 带担保责任额度最多不超过15000 万元,担保期限同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期限;公司为东
方锆业及其子公司不超过4 亿元人民币的商业银行融资提供担保,东方锆业及其子公司 用土地、固定资产、股权等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2020 年12 月8 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担 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河南佰利联新材料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佰利联(香 港)有限公司、佰利联(欧洲)有限公司、龙佰四川钛业有限公司、襄阳龙蟒钛业有限 公司、河南龙佰智能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四川龙蟒矿冶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以促进 其业务的开展,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报告期末,公司为子公司、东方锆业、部分优质经销商及客户提供担保余额为 567,099.15 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报告期内,公司除为关联方东方锆业提供 担保外,公司累计和当期均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本报告期,公司为 子公司、东方锆业、部分优质经销商及客户提供担保,是为了促进公司及子公司的业务 发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均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 审议程序并对外披露,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关于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0 年度不分配不转增,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 长远发展的需要,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该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董事会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实施情况,同意提交公司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独立意 见
公司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1 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业务范围,符合 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严格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未超过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 于关联交易管理的有关规定。公司2021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根据市场原则定价,公 允、合理,该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交易的履行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1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五、关于受让攀枝花振兴钒钛资源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份额的独立意见 本次投资事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所涉及投资事项符合公司战略 规划,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龙蟒矿冶有限责任公司在保证其主营业务正常发展的前提 下作出的投资决策,不会对其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能够充分利用攀枝花振兴 钒钛资源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资金优势以及成都丝路重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作为专业资产管理机构的专业能力和社会资源,通过专业的投资机制和投资方式, 创新业务模式,促进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地发展。因 此,我们同意此项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 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邱冠周 于晓红 林素月 李 力
2021 年4 月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