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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B Group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Mar 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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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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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2601 证券简称:龙蟒佰利 公告编号: 2021-028

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于 2021 年 3 月 9 日以通讯表决与现场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 的会议通知和议案已于 2021 年 3 月 8 日按《公司章程》规定以书面送达或电子 邮件的方式发送至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12 人,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 董事共计 12 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许刚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 及其摘 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激励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 工的积极性,并充分保障股东利益,有效结合股东、公司和员工的利益,使各方 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了《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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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4 票。

董事和奔流、常以立、杨民乐、申庆飞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本 议案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 > 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同意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的《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4 票。

董事和奔流、常以立、杨民乐、申庆飞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本 议案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 议案》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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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 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 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 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授予价格、回购价格进 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 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 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 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 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9、授权董事会实施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 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 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继承事宜,终止公司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对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 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对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 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 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按照既定的方法和程序,将限制性股票总额度在各激励对象 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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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为激励计划的实施,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 构;

13、就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 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 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 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14、授权董事会实施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 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力除外;

15、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本次激 励计划事项存续期内一直有效。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章、规范性 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 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4 票。

董事和奔流、常以立、杨民乐、申庆飞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本 议案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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