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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B Group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Mar 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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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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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独立意见

1、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 2、《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拟定、审议流程符合

  •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 《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 格。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下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 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不 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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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该名单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的授 予安排、解除限售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期、授予条件、授予价格、限售 期、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6、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 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 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7、《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已经董事会表决通过, 且关联董事已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 理性的独立意见

公司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根据行业特点选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长率作为公司层面 业绩指标,是衡量企业经营状况和市场占有能力、预测企业未来业务拓展趋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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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标志,能够树立较好的资本市场形象。具体数值的确定综合考虑了宏观经济 环境、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等相关因素,综合 考虑了实现可能性和对公司员工的激励效果,指标设定合理、科学。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较为严格的绩效考核指标,能 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 前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解除限售的条件。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 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 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因此,我们同意相关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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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页无正文,为《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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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邱冠周 于晓红 林素月 李力----- End of picture text -----

2021 年 3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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