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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B Group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Feb 1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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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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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为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建设,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 用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有助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推进,维护公司和投资 者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履行了 必要的程序,议案内容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 设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 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二、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是必 要的、合理的,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实现投资者利益 最大化,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 到账时间没有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 触,且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将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 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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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 个月,到期前归还至 募集资金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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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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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独立董事:邱冠周 于晓红 林素月 李 力----- End of picture 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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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2 月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