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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B Group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0
Oct 30,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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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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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0 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0 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相匹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 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将《2020 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在发出《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认可并经审 计委员会审议。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持有财政部及中国证监 会联合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审计上市公司的资格;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自2013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在审计工作中能够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进行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 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履行了双方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具 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聘任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和顺利 进行,我们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 年度财务报 表和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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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邱冠周 于晓红 林素月 李 力
2020 年10 月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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