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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B Group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0
Jul 22,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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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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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实,我们对公司为东方锆业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基于独立判断立场,认为公司 向东方锆业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支持其发展,在对东方锆业及其子公司的资产质 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资信状况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 基础上,经过谨慎研究后提出的,且公司要求东方锆业及其子公司用其资产提供反担保。 本次关联担保的风险可控,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利益及其 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因此,我们同意 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增加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一致认为,该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所进行 的,遵循了一般商业条款,定价公允,符合市场经济原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有利于维护 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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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邱冠周 于晓红 林素月 李力
2020 年7 月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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