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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B Group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0
Jul 22,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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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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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竞购金川集团钛厂资产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有利于充分利用甘肃当地的产业链集 聚与配套优势,建设具有竞争力和特色的西部地区钛产业基地,有利于抓住钛材工业的 发展机遇,进一步完善钛产业布局,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本次交易定价 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竞购事项。
二、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本次新增担保额度主要为满足公司下属子公司的融资需求,有助于促进下属子公 司筹措资金和资金良性循环,符合其经营发展合理需求;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财务风险处于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 情况;本次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故同意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进行审议。
三、关于公司与银行、经销商及客户签订金融网络服务协议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该议案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与银行、经销商及客户签订金融网络服务协议有 利于促进公司产品销售,进一步加快资金回笼,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 利益的行为。故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为参股子司东方锆业及其子公司提供担 保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担保是为满足公司参股子公司的融资需 求,有助于促进参股子公司筹措资金和资金良性循环,符合其经营发展合理需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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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本次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决策程序合法、 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上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会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故同意公司为东方锆业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并同意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进行审议。
五、关于增加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业务范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根 据市场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交 易的履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未出现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项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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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邱冠周 于晓红 林素月 李力
2020 年7 月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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