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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B Group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0
Apr 23,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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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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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于 2020 年 4 月 23 日召开,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了会议。根据《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龙 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就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独立意见
针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项,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 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现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募集资金的使用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 长远健康发展的要求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按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内容推进相关工作,同意将相 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施。
二、关于拟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引进战略投资者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引进战略投资者津联(天津)资产管理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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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玄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经查阅《战略合 作协议》,我们认为上述举措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推动公司业绩提升,不 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三、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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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与本次认购的关联方符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对象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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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定价公允,条款设置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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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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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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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形成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 正、自愿、诚信原则,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四、关于公司 2020 年一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0 年一季度利润分配预案》,我们认为:公 司 2020 年一季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相匹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将《2020 年一季度利润分配预案》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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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邱冠周 于晓红 林素月 李 力
2020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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