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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B Group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0

Mar 24,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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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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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证监发〔2017〕16 号)等文件的要求和规定,我们对2019 年度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 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发表的专项说明及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占用资金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

(2)2019 年1 月10 日经公司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 属子公司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下属子公司焦作荣佳钪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荣佳钪业”)、焦作佰利联合颜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颜料公司”)、河南佰利联 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材料公司”)、焦作市佰利源水库管理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佰利源水库”)、佰利联(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公司”)、佰利联 (欧洲)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洲公司”)、佰利联融资租赁(广州)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融资租赁公司”)、四川龙蟒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蟒钛业”)、 四川龙蟒矿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龙蟒矿冶”)、襄阳龙蟒钛业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襄阳龙蟒”)提供担保,以促进其业务的开展,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3)2019 年7 月8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 银行、经销商及客户签订金融网络服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银行、经销商及客户 签订金融网络服务协议,接受银行提供的金融网络服务,以进一步促进公司产品的销售 和资金的回笼。

(4)2019 年12 月6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为下属子公司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河南荣佳钪钒科技有限公司、颜 料公司、新材料公司、香港公司、欧洲公司、龙佰四川钛业有限公司、龙蟒矿冶、襄阳 龙蟒、河南龙佰智能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以促进其业务的长远发展,提高公司 整体盈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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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19 年12 月2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为参股子公司东方锆业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广东东方锆业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锆业”)不超过5 亿元人民币的商业银行融资提供连 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间为本议案获得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 年内,东方锆业拟用固 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司向东方锆业提供担保是为支持其的发 展,提高其资金流动性,增强盈利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提供担保企业 被担保企业类别 担保方式 报告期末担保金额
母公司 子公司 连带责任保证 267,818.86 万元
合计 267,818.86 万元

我们认为: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及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促进下属子公司及参股子公司业务的长远发展,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及财务资助的风 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关于公司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我们认为:2019 年度不 分配不转增,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的需要,有利于维护公司全 体股东的长期利益,该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并同意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董事会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实施情况,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独立意

公司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0 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业务范围,符合 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事前经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严格遵循平等、 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未超过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管理的有关规定。公司2020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 易根据市场原则定价,公允、合理,该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交易的履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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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19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 五、关于为参股公司东方锆业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为参股公司东方锆业提供担保暨关联交 易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担保是为进一步降低参股公司东方锆业融资成本,提高其资金流动性, 增强盈利能力,有助于促进参股子公司筹措资金和资金良性循环,符合其经营发展合理 需求;

  • (2)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

  • 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 (3)本次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

  • 法规的规定;

  • (4)以上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 故同意公司为参股子公司东方锆业提供担保,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调整, 执行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 次执行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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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 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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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独立董事:张治军 陈俊发 许晓斌 林素月----- End of picture text -----

2020 年3 月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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