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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B Group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Dec 15,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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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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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在审阅有关文件后,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 露业务备忘录第 7 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 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员工择优参与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 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 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员 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 员工持股计划,并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预提2017 年度绩效奖励补贴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7 年度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已于2017 年4 月20 日经公司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管理 办法》第八条 “可以预留部分总体绩效奖励,作为高管及其它优秀管理人员的奖励基 金”,将预提2017 年度绩效奖励中的1 亿元用于补贴员工持股计划能够充分调动公司 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留住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促进公司长期、持续、 健康发展,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并对公司员工起到有效的激励作用,审议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至公司 2018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在发出《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认可并经审 计委员会审议。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持有财政部及中国证监 会联合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审计上市公司的资格。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自2013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在审计工作中能够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进行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 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履行了双方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为 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17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 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新增担保额度主要为满足公司下属子公司的融资需求,有助于促进下属子 公司筹措资金和资金良性循环,符合其经营发展合理需求;
2、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 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3、本次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
4、以上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可为股东创造良好回报,故同意公司 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并同意提交公司 2018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五、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向控股子公司焦作市 中站区亿利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利公司”)和佰利联融资租赁(广州)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融资租赁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向亿利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提供财务 资助,可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支持亿利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的业务发展,该事项符
合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基于此,我们同意公司 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至公司2018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 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林素月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是在充分了 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并已征 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3、经认真审阅林素月女士的履历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 任上市公司董事,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我们认为,林素月女士具备 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本页无正文,为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治军 陈俊发 许晓斌 张孝诚
2017 年12 月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