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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B Group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2
Feb 10,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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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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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龙佰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佰集团”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 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龙佰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423 号)核准及结合 2020 年第三季度权 益分派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7,589,367 股,发行价格为 10.91 元 /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 2,264,799,993.97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 23,346,782.43 元 (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241,453,211.54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 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G10136 号)。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与 保荐机构华金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非公开募集资金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人民币 226,48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序号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总投资额 |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
| 1 | 年产20万吨氯化法钛白粉生产线建设项目 | 174,922.00 | 150,000.00 |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76,480.00 | 76,4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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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251,402.00
226,480.00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 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 少于拟投入资金总额,不足部分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公司董事会可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募投项目 的募集资金投入方式、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拟通过子公司实施的,将以增资、借款等合法方式投入子公司,具体投入 方式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以前募集资金使用审批情况
1、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18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 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龙佰禄丰钛业有限公司[1] 提 供不超过 150,000 万元人民币借款用于募投项目建设,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2、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18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 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 16,753.02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 筹资金,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3、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18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 见。截至 2022 年 2 月 8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 103,246.98 万元 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2 月 19 日、2022 年 2 月 9 日登载于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1 2021 年 8 月 26 日,禄丰新立钛业有限公司更名为“龙佰禄丰钛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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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截至 2022 年 2 月 8 日,母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 项目 | 金额(人民币元) |
|---|---|
| 2021年2月9日募集资金总额 | 2,264,799,993.97 |
| 减:发行费用(注) | 20,000,000.00 |
| 2021年2月9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 2,244,799,993.97 |
| 加:利息收入金额 | 609,263.66 |
| 减:已按照募集资金范围使用金额 | 2,244,799,393.97 |
| 减:银行手续费 | 630.00 |
|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609,233.66 |
注:上表中 2021 年 2 月 9 日扣减发行费用 20,000,000.00 元与实际发生发行费用(不含 税) 23,346,782.43 元差异 3,346,782.43 元,是由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垫付发行费用 3,346,782.43 元,已由募集资金账户归还前期垫付的发行费用。
2、按照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范围,募集资金中 1,500,000,000.00 元应用于“年 产 20 万吨氯化法钛白粉生产线建设项目”。公司已按照要求将 1,500,000,000.00 元拨付给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龙佰禄丰钛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佰禄丰”)用 于建设该募集资金项目。
截至 2022 年 2 月 8 日,公司子公司龙佰禄丰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694,793,852.21 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 项目 | 金额(人民币元) |
|---|---|
| 收到募集资金总额 | 1,500,000,000.00 |
| 减:置换前期自筹资金预先投入资金 | 167,530,241.44 |
| 减: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1,032,469,758.56 |
| 减:本期募投项目投入 | 639,120,266.76 |
| 减:银行手续费 | 8,360.64 |
| 加:利息收入金额 | 1,452,721.05 |
| 加:流动资金返还 | 1,032,469,758.56 |
|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694,793,852.21 |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 1、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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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 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人民币 6 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之前将上述资金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 用存储账户。
2、随着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量增加,本次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 成本,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预期 12 个月可为公司减少潜在利息支出人民币 2,220.00 万元左右(按 一年期 LPR3.70%测算,仅为测算数据,不构成公司承诺)。
六、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满足公司的流动资金需求,增强公司的经营规模、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审议及批准程序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用于 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根据相关规定,本次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批。
八、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承诺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或者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实施。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加快时,公司将及时归还相关资金至 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2、公司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将会 及时将该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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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 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 资。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龙佰集团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含本数),可充分保障公司生产正 常运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 体股东利益,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 二个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之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决策程 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华金证券同意龙佰集团及控股子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 6 亿元 (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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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旭东 孟 超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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