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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B Group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Feb 1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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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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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龙蟒 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蟒佰利”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以部分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 目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423 号)文核准及 2020 年第三季度权益 分派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7,589,367 股,发行价格为 10.91 元/ 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 2,264,799,993.97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 23,346,782.43 元 (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241,453,211.54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 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G10136 号)。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与 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人民币 226,48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1 年产20 万吨氯化法钛白粉生产线建设项目 174,922.00 150,0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76,480.00 76,480.00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

合计

251,402.00

226,480.00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 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 少于拟投入资金总额,不足部分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公司董事会可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募投项目 的募集资金投入方式、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拟通过子公司实施的,将以增资、借款等合法方式投入子公司,具体投入 方式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公司已在《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 案(修订稿)》中披露,本次募投项目“年产 20 万吨氯化法钛白粉生产线建设项 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禄丰新立钛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禄丰新立”)。

为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 在不超过 15 亿元的额度范围内提供借款,借款期限为三年,根据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到期后可续借或提前偿还,借款利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 准利率,用于年产 20 万吨氯化法钛白粉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 用途。

四、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 1、公司名称:禄丰新立钛业有限公司

  • 2、成立日期:2015 年 4 月 20 日

  • 3、住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禄丰县勤丰镇羊街

  • 4、法定代表人:刘红星

  • 5、注册资本:150,000 万元

6、经营范围:钛铁矿的采选;海绵钛、钛白粉、氯化镁、工业硫酸、盐酸、 二氯氧钛、次氯酸钠、氯化钠、氯化钙、钛合金、钛材、钛粉、四氯化钛的生产 及销售;冶炼设备制造、安装、维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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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东情况:云南冶金新立钛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新立”)持有其 100%股份。

五、本次提供借款对公司的影响

禄丰新立是云南新立全资子公司,龙蟒佰利持有云南新立 98.39%股份,公 司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制权。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 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 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公司以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禄丰新立提 供借款,建设募投项目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本次提供借款后募集资金管理

本次借款到位后,将存放于控股子公司禄丰新立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规定,与募投项目 实施主体、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分别签订三方监管协议,能够保 障募集资金的使用安全。

七、本次提供借款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独立董事亦 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 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 意意见,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上述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 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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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 律法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事 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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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本页无正文,为《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旭东 孟超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2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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