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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B Group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5
Sep 26, 2016
54627_rns_2016-09-26_f25dd303-ea1c-4c2b-abd4-bb43fae33273.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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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佰利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河南佰利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在审阅有关文件后,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签订关于《股份转让协议书》的补充协议的独立意见
我们在审阅了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焦作市兴泰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与李家权、 西藏龙蟒投资有限公司、四川龙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就受让四川龙蟒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龙蟒钛业”)100%股份而签署的《关于<股份转让协议书>的补充协议》后认为:
《关于<股份转让协议书>的补充协议》系依法以及龙蟒钛业2015 年度(原《股份 转让协议书》约定的业绩承诺期首年)业绩等客观情况而对原《股份转让协议书》的补 充、调整和完善,不存在对原《股份转让协议书》的实质性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 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焦作市兴泰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与李家权、 西藏龙蟒投资有限公司、四川龙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就受让龙蟒钛业股份签署补充协 议。
二、关于扣减四川龙蟒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2015 年度未完成承诺业绩补偿款的 独立意见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6]第750046 号审计报告,2015 年度 四川龙蟒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蟒钛业”)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632,037,996.50 元,依据公司与李家权、四川龙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藏龙蟒投 资有限公司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书》的约定,2015 年度龙蟒钛业未达到业绩承诺指标, 应扣减龙蟒钛业股东2015 年度未完成承诺业绩补偿款。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制度的规定对扣减承诺业绩补偿款的事项履行了审议程序, 全面充分的考虑了公司及股东收益,因此同意扣减龙蟒钛业股东2015 年度未完成承诺 业绩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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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河南佰利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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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治军 陈俊发 许晓斌
2016 年9 月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