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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gfang Development Co.,Ltd. — Regulatory Filings 2011
Nov 28,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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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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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49 股票简称:*ST建通 编号:临2011-027
华夏建通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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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没有议案被否决或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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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没有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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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2011年11月28日上午10:00在廊坊市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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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步行街第八大街峰尚中心15楼会议室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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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及股东代表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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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6人,代表股份总数 560583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4.75 %。
- 3、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鲍涌波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部分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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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
- 4、会议表决方式:现场记名投票表决。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 提案审议情况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股东表决结果:5605833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 份的100%;0 股反对,0 股弃权,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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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详见2011 年11 月12 日刊登在中国证 劵报及上海证劵交易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公告》,公告编号为: 临2011-025 号。)
三、律师发表的见证意见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律师郭晓雷、王伟列席了会议对本次股东 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律师见证意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程序、会议召集人之主体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 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见证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夏建通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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