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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gfang Development Co.,Ltd. Regulatory Filings 2011

Jan 11,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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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49 证券简称:*ST建通 公告编号:临2011-001 华夏建通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事项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近期收到中国证劵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0】46号。 基本内容如下:

经查明,华夏建通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2003年2月,建通集团置换进入华夏建通的资产存在重大不实,华夏建 通2003年至2007年年度报告资产状况的披露存在重大虚假记载。

2002年8月22日,建通集团以39,198.12万元实物资产对铁通华夏电信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铁通华夏)增资。2002年12月,建通集团又将上述用于铁通 华夏增资资产投入上海铁通电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铁通)。2003年1月10 日,华夏建通与建通集团约定双方进行资产置换,置入华夏建通的资产为建通集 团合法持有的铁通华夏权益性资产。在2003年2月18日的临时公告以及2003年至 2007年的年度报告中,华夏建通未如实披露建通集团将铁通华夏资产投入上海铁 通的情况。

二、2003年至2005年年度报告中,虚假记载建通集团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的情况

2003年3月至2007年5月期间,华夏建通第一大股东为铁通集团,泛华工程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泛华工程)持有建通集团60%股权。2003年10月,泛华工程将 其持有的建通集团60%股权转让给北京泛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华投 资),建通集团股权结构变更为泛华投资持股75%、北京同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持股25%、华夏建通董事长何强、何强配偶及配偶的哥哥持有该两公司的全部股 份。2004年11月,何强将其持有泛华投资59%的股权转让给中国华阳技术贸易朗 利公司,根据中国华阳技术贸易朗利公司的说明,该股权转让行为并未真实实施, 只是进行了工商变更登记。综上并经测算,何强间接持有华夏建通29%的股权, 是华夏建通的实际控制人。在2003年至2005年年度报告中,华夏建通公告的实际 控制人为泛华工程,未批露上述泛华投资或何强的控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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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03年12月临时信息披露、2003年年度报告未按规定披露与西安通信 产业基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通信)的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

2003年3月至2007年8月期间,华夏建通董事长何强同时担任西安通信董事 长。2003年12月15日,华夏建通控股子公司世信科技与西安通信签订了《西安通 信产业基地信息工程投标保证资金协议书》,世信科技分别于2003年12月23日、 24日向西安通信共电汇资金6,000万元。华夏建通2003年12月未及时批露、2003 年年度报告未批露上述其与西安通信的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

四、2003年至2005年,未真实及时披露建通集团、西安通信等关联企业占 用资金的情况

(一)2003年年度报告未真实及时披露占用资金情况

2003 年7 月28 日至12 月29 日期间,华夏建通先后通过世信科技、北京泰 亚东方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深圳市财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汇出资金1 亿元,其中建通集团9,000 万元、西安通信1,000 万元,华夏建通2003 年年 度报告所批露的“关联方应收付款项余额”为 76,640,643.15 元,未包含上述 占用资金事项。

(二)2004 年年度报告未真实及时披露占用资金情况

截至 2004 年 12 月 2 日,华夏建通北京分公司当年共向铁通华夏划转资金 3,164.5 万元,其中 2,900 万元经铁通华夏又转至建通集团。

2004 年 10 月 19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世信科技共收到西安通信汇来资金 1, 648.5 万元,华夏建通说明,该笔款项是用于偿还 2003 年建通集团占用的部分资 金以及西安通信全部占用资金的。华夏建通 2004 年年度报告“关联方应收应付 款项余额”为 99,041,441.24 元,未包含建通集团 2003 年占用资金 9,000 万 元及其 2004 年占用资金 2,900 万元,扣除上述已归还的款项,华夏建通 2004 年年度报告中未披露的建通集团占用资金为 11,251.5 万元。

(三)2005 年年度报告未真实及时披露占用资金情况

2005 年 5 月 19 日至 11 月 7 日期间,建通集团通过西安通信账户归还其所 占用资金 1,056.1 万元,华夏建通 2005 年年度报告“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余额” 为 1,234,734.82 元,扣除上述已归还款项后,未披露建通集团占用资金 10, 195.4 万元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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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2007 年中期报告提前确认主营业务收入 1225 万元

2007 年 6 月 28 日,世信科技与北京越洋互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签订《社区 大屏幕销售合同》,2007 年 6 月 29 日,世信科技就上述合同中的软件单独确认 了 1225 万元主营业务收入,并在 2007 年度中期报告中予以了披露。但相关项目 直到 2007 年 9 月 21 日才交付验收。2007 年 11 月 24 日,华夏建通发布更正公 告,对 2007 年中期报告及 2007 年第三季度报告作了调整。

六、北京华夏通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通)虚增营业收入 44 , 735 , 920.00 元,虚增利润 35 , 746 , 054.00 元,导致华夏建通 2007 年年度 报告虚假记载利润 17 , 158 , 106.11 元

华夏通成立于 2005 年 1 月 14 日,注册资金 6,000 万元,其中华夏建通出 资 2,880 万元,持股比例为 48%。2007 年,华夏通分别与长春华谊国际教育文 化交流有限公司等 7 家公司签订了 10 个项目的《技术开发合同》,开发经费和报 酬总计 4,900 万元。华夏建通总经理李冬、技术主管刘德明、职员陈风、韩琳 等人的询问笔录证实:截至 2007 年 12 月 31 日,华夏通为上述 7 家公司所开发 的系统尚未完成,相关《项目验收报告》是根据公司会计部门做账之需要,请委 托方帮忙签署的,实际上并未按规范程序进行。截至 2008 年 12 月,上述 10 个 项目中有 2 个项目已终止开发,5 个项目尚在开发中,3 个项目尚处于试运营状 态。2007 年华夏通确认上述技术开发项目当年实现营业收入共计 44,735,920.00 元,华夏建通 2007 年年度报告披露当年实现净利润 7,277,955.92 元,其中投 资华夏通收益 12,632,771.34 元。

上述事实分别有相关合同、财务账册、原始凭证、当事人询问笔录及相关年 度报告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华夏建通虚假记载、重大遗漏、未及时披露信息等违反证券法律法规的行为, 违反了 1999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原《证券 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和《证券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的规定, 构成了原《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 对于华夏建通未按规定披露信息行为,何强、方林、尚智勇、张志坚是相关违法 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何强因涉嫌犯罪被我会移送公安机关,另行处理), 周喜旺、薛灵虎、赵建鹏、郑秋涛、靳电入、孙利明、张浩、吕国英是相关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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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在申辩、陈述和听证中,华夏建通申辩称,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都是原大股 东及个别人员造成的,与现在的大股东无关。公司已有深刻认识,将认真整改等, 恳请我会对减轻、免除处罚。

我会认为,华夏建通未按规定披露信息行为的事实确实、准确、充分,其没 有提出实质性的理由和事实,对其提出的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张志坚、周喜旺等人在陈述、申辩书中提出的事实和理由没有实质性意见, 对其提出的申辩意见,我会不予采纳。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原《证券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我会决定:

一、责令华夏建通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 30 万元罚款;

二、对方林、尚智勇、周喜旺、薛灵虎、张志坚、赵建鹏、郑秋涛、靳电入、 孙利明、张浩、吕国英给予警告。

当事人华夏建通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稽查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 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 书之日起 3 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 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根据上述事项的披露,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华夏建通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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