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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dai Technology Group Corp.,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May 24,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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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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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蓝黛动力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示
重庆蓝黛动力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蓝黛传动”、“发行人” 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 )《证券 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8号)、《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 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 售股份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11号)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 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和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4]77号)的相关 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本次发行在网下投资者的资格、定价方式、配售原则、 回拨机制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本次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 深交所 ” )网 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 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4]158号)。
重要提示
1、重庆蓝黛动力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5,200万股人民 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 “ 本次发行 ” )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许可【2015】968号文核准。股票简称为“蓝黛传动”,股票代码为 “ 002765 ” , 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网上申购。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 与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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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的方式进行。
3、本次发行公开发行新股5,2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 本次 发行不进行老股转让。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3,12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00%;网上发行数量 为本次发行总量减去网下发行量。
4、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处 行业为C36类 “ 汽车制造业 ”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 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5、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万联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 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15年6月1日(T-1日)组织本次网上 路演。网上路演的具体安排请详见2015年5月29日(T-2日)刊登的《重庆蓝黛动 力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路演公告》。
本次发行不安排网下公开路演推介。
6、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 者。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个人投资者账户、机构投资者 账户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网下投资者应当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 即 2015年5月26日(T-5日)的12:00前在协会完成配售对象信息的登记备案工作。
万联证券已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 务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详见 本公告“三、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条件”。
只有符合万联证券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条件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 发行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条件而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 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将其报 价设定为无效,并在2015年6月1日(T-1日)刊登的《重庆蓝黛动力传动机械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 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 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资质要求的承诺 和证明材料。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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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 初步询价及配售。
7、本次网下初步询价时间为2015年5月27日(T-4日)至2015年5月28日(T-3 日),每个交易日9:30至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自主决 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参与初步询价的,须按照规定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化 平台统一申报,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参与本次网下询价投资者条件请详 见本公告“三、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条件”,初步询价的具体安排请详见 ” 本公告“四、初步询价安排 。
网下投资者应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报价以及拟 申购数量等信息。每个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同一机构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 报价应当相同。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
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为300万股,拟申购数量最 小变动单位为10万股,即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3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且不超过3,120万股。
8、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报价由高到低进 行排序并计算出每个报价上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后,协商确定剔除拟申购总 量中报价最高部分的数量,剔除部分将不低于本次拟申购总量的10%。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分布、 拟募集资金总额、超额认购倍率,综合参考公司基本面及未来成长性、可比公司 估值水平、承销风险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有效报价投资者及 其有效拟申购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数量不少于10家。
“ ” 具体安排请详见本公告 五、发行定价及有效报价的确定 。
9、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发行公告》中公布网下投资者的报 价情况、发行价格以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10、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15年6月2日(T日)9:30-15:00。《发行公告》中 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及缴款。
在参与网下申购时,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应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 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规定的 其他信息。申购价格为发行价格,申购数量必须为《发行公告》中披露的该配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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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
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应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与申购数量的乘积缴纳申购款。未 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 会将违约情况报协会备案。
11、同一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 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投资者,无论报价是否有效,均不得参与网上新股申购。
12、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5年6月2日(T日)9:15-11:30、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并采用按市值申购的方式公开发行股票。
可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为: 2015年6月2日(T日)或之前已在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15年5月29日(T-2日,含本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 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票市值符合《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 值申购实施办法》(2014年修订)所规定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 除外)。
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 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投资者证券账户市值的计算方法详见《深圳市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
本次网上发行具体安排请详见2015年6月1日(T-1日)刊登的《发行公告》。 13、本次发行网下和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 申购情况确定是否启动双向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 “ ” 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详见本公告 七、回拨机制 。
14、本次网下发行的配售原则和方式,请详见本公告“八、配售原则和方式 ” 。
15、网下投资者存在下列情形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向协会报告: (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2)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3)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4)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5)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6)委托他人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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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
(8)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
(9)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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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不具备定价能力,或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
价;
(11)机构投资者未建立估值模型;
(12)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的情形;
(13)不符合配售资格;
(14)获配后未恪守持有期等相关承诺的;
(15)中国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16、本次发行可能因下列情形中止: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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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不低于拟申购总量10%的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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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3)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或剔 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申购总量不足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4)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 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5)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6)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 认购的;
(7)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8)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国证监会对证 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在向中国证 监会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择机重启发行。
17、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 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仔细阅读2015年5月25日(T-6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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址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招股意向书摘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一、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 日期 | 发行安排 |
|---|---|
| T-6 日 2015年 5 月 25 日(周一) |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等文件 网下投资者提交电子版资格核查材料 |
| T-5 日 2015 年5月26 日(周二) |
网下投资者在协会完成备案(截止时间12:00) 网下投资者提交电子版资格核查材料截止日(截止时间12:00) |
| T-4 日 2015 年 5月 27 日(周三) |
初步询价开始日(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9:30-15:00) |
| T-3 日 2015 年 5 月 28 日(周四) |
初步询价截止日(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9:30-15:00) 送达资格核查材料原件截止日(截止时间15:00) |
| T-2 日 2015 年5 月 29 日(周五) |
确定发行价格、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有效申购数量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
| T-1 日 2015 年 6 月 1 日(周一) |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
| T日 2015 年 6 月 2 日(周二) |
网下申购缴款日(申购时间9:30-15:00;缴款时间8:30-15:00) 网上发行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网下申购资金验资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确定网上、网下最终发行量 |
| T+1 日 2015 年 6 月 3 日(周三) |
网下配售 网上申购资金验资 |
| T+2 日 2015 年 6月 4 日(周四) |
刊登《网下配售结果公告》、《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 公告》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网下申购资金解冻 |
| T+3 日 2015 年 6 月 5 日(周五) |
刊登《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申购资金解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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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T日为发行申购日;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主承销商及 发行人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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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若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 人(主承销商)将在在网上网下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 次,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日将顺延三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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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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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投资者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二、路演推介安排
1、网下路演
本次发行不安排网下公开路演推介。
2、网上路演
本次发行拟于2015年6月1日(T-1日)安排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 信息请详见2015年5月29日(T-2日)刊登的《重庆蓝黛动力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路演公告》。
三、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条件
(一)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标准
1、已在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2015年5月26日(T-5日)12:00前按照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在协会完成配售对象信息的登记 备案工作,且已开通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下发行平台CA证书、并通过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资金配号。
2、在2015年5月25日(T-6日)前20个交易日(含T-6日)持有的深市非限售 A股日均市值超过1,000万元。
3、如网下投资者及其指定的配售对象或配售对象的出资方(包括出资方、 出资方的上层出资方,直至最终出资方)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 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则需在2015年5月25日(T-6日,含本日)前在中国证券投 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和私募基金的备案。
4、不属于下列投资者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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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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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下列对象配售股票:
① 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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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 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② 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 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③ 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④ 本条第①、②、③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 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 的父母;
⑤ 过去6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 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保荐、 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⑥ 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本条第②、③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但应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2)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第四条,网下投 资者指定的股票配售对象不得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信托计划,也不得为在招 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 目的申购首发股票的理财产品等证券投资产品。
(3)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被协会列入网下投资者黑 名单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报价。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 销)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参与询价即视为与发行人 和保荐人(主承销)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 致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 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 ( 包括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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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 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 ) ,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 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 步询价或者向其进行配售。
(二)资格核查材料及提交方式
1、各类投资者须提交的核查材料
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须符合上述投资者条件,并按照如下 所属投资者类型提交资格核查材料,相关文件可以从万联证券官网 (www.wlzq.com.cn)下载。
(1)机构投资者
《网下投资者确认函及信息表(机构投资者)》,包括表1-1、表1-2、表1-3 及附件。须提交附件的情形:网下投资者及其指定的配售对象或配售对象的出资 方(包括出资方、出资方的上层出资方,直至最终出资方)中,如果包括:
① 按照相关规定需要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则须提 供该私募基金有效的备案确认函,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 资产管理计划或合伙企业,则须提供产品合同、募集说明书或合伙协议, 复印件加盖公章。
(2)个人投资者
《网下投资者确认函及信息表(个人投资者)》,包括表2-1、表2-2。
2、文件提交方式和时间要求
(1)邮件发送电子版和原件扫描件
网下投资者根据上述核查材料的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打印后签字或盖章 (机构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字)。
网下投资者须在2015年5月26日(T-5日)12:00前向万联证券邮件发送上述 核查材料, 填写的电子版 和 原件扫描版 均须提交。
万联证券资本市场部指定邮箱为:[email protected],发送时敬请投资者 注意:
- ① 邮件标题请务必注明:协会为投资者设定的编码+投资者全称+蓝黛传动; ② 邮件发送后请及时电话确认,确认电话:021-60883460、60883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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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邮寄原件
请将盖章后的 原件 在2015年5月28日(T-3日)下午15:00前送达至万联证券 资本市场部(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竹林路101号陆家嘴基金大厦6层602室,邮 编:200120),请投资者充分考虑邮寄过程中的在途时间。
如保荐人(主承销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收到投资者资格核查材料的电子邮 件或原件、或投资者提交的材料内容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或承诺事项与实际 不符、或所提交资料未通过保荐人(主承销商)及见证律师的审核,则保荐人 (主承销商)将拒绝或剔除其报价,于网下申购平台进行剔除或确认为无效。 因投资者提供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所导致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投资者 核查情况(包括私募资金备案的核查结果等)将于2015年6月1日(T-1日)在《发 行公告》中披露。
四、初步询价安排
1、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
网下投资者应当到深交所办理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与深交所签订网 下发行电子平台使用协议,申请成为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投资者用户后方可参与 初步询价。投资者应当使用数字证书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操作,及时更新相 关信息,并对其所有操作负责。
2、初步询价时间
本次网下初步询价的时间为2015年5月27日(T-4日)和2015年5月28日(T-3 日),每个交易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本公告“三、参与初步询 价的网下投资者条件 ” 的投资者可自主决定是否报价,并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 子平台填写、提交申报价格和申购数量。
3、申报价格和申购数量要求
网下投资者报价应当包括拟申购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数量。非个人投 资者应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每个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同一机构管理的 不同配售对象报价应当相同。
拟申购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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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为300万股,拟申购数量最 小变动单位为10万股,即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3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且不超过3,120万股。
4、注意事项
(1)投资者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撤销。因特殊原因(如市场发生突然 变化需要调整估值、经办人员出错等)需要调整报价或拟申购数量的,应当在网 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其报价时间以重新提交电子平台的时间为准。
(2)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产品的托管席位号系办理股份登记的重要信息, 托管席位号错误将会导致无法办理股份登记或股份登记有误,请参与初步询价的 网下投资者正确填写其托管席位号,如发现填报有误请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 联系。
(3)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对网下投资者的报价进行簿记建档,记录网下 投资者的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簿记建档期间,咨询电话全程录音。
(4)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安排专人在初步询价期间接听咨询电话,投资 者不得询问超出招股意向书和相关发行公告范围的问题,不得询问涉及发行价格 或报价的相关信息。投资者一旦参与新股网下询价即视同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 承销)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关联关系,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 担。
(5)网下投资者应当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合理报价。网下投资者 出现协商报价、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参与网下询 价有关行为不具有逻辑一致性等情形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报告协会。 (6)投资者以下申报情形将被视为无效:
① 不符合本次发行网下投资者条件的(请详见本公告“三、参与初步询价 的网下投资者条件”);
② 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备案信息 不一致的;该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对象的报价部分为无效报价;
③ 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3,120万股以上的部分为无效报价;
④ 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不符合300万股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拟申购数量不 符合10万股的整数倍要求,则该配售对象的报价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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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发行定价及有效报价的确定
1、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的方式确定 发行价格。
2、定价程序
(1)本次网下初步询价截止后,经核查,不符合本公告“三、参与初步询 价的网下投资者条件”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投资者的报价将被剔除,视为无效;
(2)投资者初步确定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按照以下原则对 报价进行排序:
A、按照申报价格由高至低排序;
- B、申报价格相同的,按照申购数量由少至多排序;
C、申报价格及申报数量均相同的,按照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时间由 后到先排列;
D、申报价格、申报数量和申报时间均相同的,按照配售对象在网下发行电 子平台中的编码降序排列。
(3)排序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 剔除部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同等价位上,按照上述排序, 排序靠前的优先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剔除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 承销商)将根据剩余报价分布、拟募集资金总额、超额认购倍率,综合参考公司 基本面及未来成长性、可比公司估值水平、承销风险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协商合 理确定发行价格。
3、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所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确定的发行价格且未被剔除,且符合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事先确定且公 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
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以下简称 “ 有效报价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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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 ” )方可参与网下申购。本次发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数量不少于10家。
发行价格和有效报价投资者名单将在2015年6月1日(T-1日)刊登的《发行 公告》中披露。
六、老股转让安排
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仅限于新股发行。
七、回拨机制
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于2015 年6月2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 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网上初始发行数量。 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若网上投资者申购数量不足本次网上初始发行量,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将 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按照已公告的配售原则在参 与网下发行的有效申购对象中进行配售;仍然认购不足的,可以中止发行;
2、网下投资者申购数量低于网下初始发行量的,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 中止发行;
3、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 低于50倍(含),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超过50倍、 低于100倍(含)的,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20%;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 股票数量的40%;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 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
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 于2015年6月4日(T+2日)在《重庆蓝黛动力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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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网下配售原则与方式
1、保荐人(主承销商)及见证律师将对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是否符 合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条件进行核查,不符合配售投 资者条件的,将被剔除,不能参与网下配售。
2、投资者分类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提供有效报价并按规定参加网下申购缴款的符合配售 投资者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分为以下三类:
(1)A类投资者: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社保基金投资 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为A类投资者,其配售比例为RA;
(2)B类投资者: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 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为B类投资者,其配 售比例为RB;
(3)C类投资者:所有不属于A类和B类的网下投资者为C类投资者,其配 售比例为RC。
3、配售原则和方式
(1)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双向回拨之后),发 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以下原则进行配售:
①同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相同,A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投资者,B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C类投资者;
②A类、B类投资者的优先配售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安排不低于网下最终发行股票数量的40%向A类投资 者进行优先配售,并预设网下最终发行股票数量的10%向B类投资者优先配售。 如果A类、B类投资者的有效申购量不足安排数量的,A类、B类投资者的申购将 获得全额配售,剩余部分可向C类投资者配售;如果A类、B类投资者的有效申购 量超过安排数量的,则分别在同类申购中按同比例配售,剩余部分向C类投资者 配售。在向A类和B类投资者配售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可调整向B类投资者预 设的优先配售股份数量,以确保A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投资者,即RA ≥RB;如仅调整B类投资者的配售数量,仍无法满足RA≥RB的,将同时调整A类 和B类投资者的配售数量,直至满足RA≥R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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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C类投资者的配售
向A类和B类投资者进行配售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向C类投资者配售, 并确保A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投资者,同时A类和B类投资者的配售比 例均不低于C类,即RA≥RB≥RC。
④ 零股的处理原则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以上标准得出各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和配售股数。 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数量取整后精确到1股,产生的零 股将分配给A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没有A类投资者则分配给 B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如没有A类和B类投资者则分配给C类投 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申购数量相同时,产生的零股分配给申购时 间最早的配售对象。如由于获配零股导致该配售对象的获配数量超过其有效申购 数量,则超出部分顺序配售给排在下一位的配售对象,直至零股分配完毕。
(2)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双向回拨之后),发 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按照网下投资者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3)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双向回拨之后),则 中止发行。
九、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
1、发行人:重庆蓝黛动力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朱堂福
-
住所: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剑山路 100 号 联系人:卞卫芹 电话:023-41410188
-
2、保荐人(主承销商):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高德置地广场 F 栋 18、19 层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21-60883458、021-60883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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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核查资料发送邮箱:[email protected]
资格核查资料送达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竹林路 101 号陆家嘴基金大厦 6 层 602 室(邮编:200120)
发行人:重庆蓝黛动力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5 年 5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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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网下投资者确认函及信息表(机构投资者)
表 1-1 确认函
机构投资者名称(全称):
-
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机构有意向参与重庆蓝黛动力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新股发行。本机构确认并承诺如下:
-
1、本机构已知悉《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4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
-
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本机构及本机构管理的拟参与此次网下询 价的产品符合以下条件:
-
(1)本机构已在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备案;并且,截至本承诺函出
-
具之日,本机构仍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规定的网下投资者备案的基本条件。 (2)本机构申请的股票配售对象为本机构所属或直接管理的、可参与首发股票网下申购业务的自营
-
投资账户或证券投资产品;该等股票配售对象已在协会完成备案。
-
(3)自本确认函出具之日起至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工作日(含),本机构及本机构申请的各股票配
-
售对象均持有不少于 1000 万元市值的非限售股份。
-
2、本机构承诺,本机构及本机构管理的拟参与此次网下询价的产品不属于以下情形:
-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
-
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公司 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
-
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 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
(3)其他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
-
(4)过去 6 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
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5)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法人和组织;
-
(6)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信托计划,以及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
-
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首发股票的理财产品等证券投资产品;
-
(7)未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程序的私募基金。 (8)协会公布的黑名单列示的投资者。
-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能参与新股网下询价的投资者。
-
本条第(2)、(3)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但应符
-
合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
3、本机构已熟知新股上市后存在跌破发行价格的风险,并承诺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
-
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
-
4、本机构承诺向贵公司提供的所有资料和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
-
5、本确认函自签署之日起对本机构及本机构管理的拟参与此次网下询价的产品具有法律约束力。
-
6、上述承诺事项至本次配售完成时持续有效;若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或者因承诺事项发生导致本机构
-
不符合配售对象条件的变化,则本机构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给其他投资者、发行人、承销 商带来的一切损失。
网下投资者(机构盖章):
日期:2015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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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网下投资者确认函及信息表(机构投资者)
表 1-2 关联关系信息表
| 机构投资者名称(全称) | 机构投资者名称(全称) | |||||
|---|---|---|---|---|---|---|
| 协会网下投资者编码 (如:jj***) |
深交所询价对象编码 (如:I*) |
|||||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联系人 | |||||
| 组织机构代码/QFII投 资业务许可证 |
联系电话 | |||||
| 是否已完成私募基金备 案(是/否/不适用) |
联系邮箱 | |||||
| 1、本机构实际控制人信息 | ||||||
| 序号 | 名称 | 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号 | ||||
| 2、持有本机构5%及以上股份股东信息 | ||||||
| 序号 | 名称 | 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号 | ||||
| 3、本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委派代表(如有) | ||||||
|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
| 4、本机构及本机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 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
||||||
| 序号 | 名称 | 组织机构代码 | 关联关系描述(持股 比例或担任董事、监 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
|||
| 承诺:本机构提供的上述内容与所提供的电子版文件一致。 网下投资者(机构盖章): 日期:2015年 月 日 |
- 注: 1、如某项信息不存在或不适用,请填写
“无”或“不适用”,不要留白或删除该项信息; 2、如表格中行数不够填写,可自行添加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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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网下投资者确认函及信息表(机构投资者)
表 1-3 配售对象、出资方及私募基金信息表
-
说明: 1、 除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根据《企 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 的保险资金以外,其他配售对象,均应填列于本表之“(一)拟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股票配售对 象信息”中,未列示的配售对象视为未申请询价。
-
2、“(一)拟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股票配售对象信息”中列示的 每个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配售对象, 均应在本表之“(二)股票配售对象出资信息”中填列出资信息。
-
3、需提交附件的情形:网下投资者及其指定的配售对象或配售对象的出资方(包括出资方、出资 方的上层出资方,直至最终出资方)中,若包含,A、按照相关规定需要向基金业协会备案的 私募基金,则须提供该私募基金有效的备案证明材料(加盖公章);B、资产管理计划或合伙 企业,则须提供产品合同、募集说明书或合伙协议(加盖公章)。
| 机构投资者名称: | 机构投资者名称: | 机构投资者名称: | ||||||||
|---|---|---|---|---|---|---|---|---|---|---|
| (一)拟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股票配售对象信息 | ||||||||||
| 序号 | 股票配售对象名称(全称) | 深交所编码 (如:I***) |
类型 |
是否已完成私募 基金备案 (是/否/不适用) |
||||||
| (二)股票配售对象出资信息 | ||||||||||
| 配售对象名称 | 配售对象出资方(全称) (包括出资方、出资方的 上层出资方,直至最终出 资方) |
组织机构代码 /身份证号 |
投资形式及比 例(%) |
是否为私 募投资基 金 |
||||||
| 如:直接持有某 产品【】%份额; 通过【】间接持 有某产品【】% 份额。 |
||||||||||
| (三)所涉及的全部私募投资基金信息 | ||||||||||
| 基金名称 | 基金编码(如: S*) |
基金成立时间 | 基金备案时间 | 是否提供 备案证明 |
||||||
| 承诺:本机构提供的上述内容与所提供的电子版文件一致。 网下投资者(机构盖章): 2015 年 月 日 |
注:上述表格如行数不够填写,可自行添加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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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网下投资者确认函及信息表(个人投资者)
表 2-1 确认函
个人投资者姓名:
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人有意向参与重庆蓝黛动力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新股发行。本人确认并承诺如下: 1、本人已知悉《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 规范》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已在中国证券业协会(以 下简称“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备案;并且,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仍符合《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规定的网下投资者备案的基本条件。
-
2、自本确认函出具之日起至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工作日(含),本人持有不少于1000万
-
元市值的非限售股份。
-
3、本人承诺,本人不属于以下情形:
-
(1)发行人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
(2)主承销商的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
-
员工;
-
(3)其他承销商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
(4)本条第(1)、(2)、(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
-
偶、父 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
(5)过去6 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之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
-
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 意向的公司之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6)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
-
(7)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黑名单列示的投资者。
-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能参与新股网下询价的投资者。
-
4、本人承诺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资金来源全部为自有资金。
-
5、本人已熟知新股上市后存在跌破发行价格的风险,并承诺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
-
险因素,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
-
6、本人承诺向贵公司提供的所有资料和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
-
7、本确认函自签署之日起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
8、上述承诺事项至本次配售完成时持续有效;若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或者因承诺事项发生
-
导致本人不符合配售对象条件的变化,则本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给其他投资 者、发行人、承销商带来的一切损失。
网下投资者(个人签名):
日期:2015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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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网下投资者确认函及信息表(个人投资者)
表 2-2 关联关系信息表
| 个人投资者姓名 | 身份证号 | 身份证号 | 身份证号 | 身份证号 | ||||
|---|---|---|---|---|---|---|---|---|
| 协会网下投资者编码 (如:gr***) |
深交所询价对象编码 (如:P*) |
|||||||
| 证券账户号码(深圳) | 联系人 | |||||||
| 联系电话 | 联系邮箱 | |||||||
| (一)亲属信息 | ||||||||
| 亲属关系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 父亲 | ||||||||
| 母亲 | ||||||||
| 配偶 | ||||||||
| 配偶的父亲 | ||||||||
| 配偶的母亲 | ||||||||
| 配偶的兄弟姐妹 | ||||||||
| 子女 | ||||||||
| 子女的配偶 | ||||||||
| 子女配偶的父亲 | ||||||||
| 子女配偶的母亲 | ||||||||
| 兄弟姐妹 | ||||||||
| 兄弟姐妹的配偶 | ||||||||
| (二)任职信息 | ||||||||
| 任职机构名称 | 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 职务 | 起止日期 | |||||
| (三)个人投资者控制或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 | ||||||||
| 公司名称 | 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 关联关系描述 (持股比例或担任董事、监事或高 级管理人员) |
||||||
| 承诺:本人提供的上述内容与所提供的电子版文件一致。 网下投资者(个人签名): 2015年 月 日 |
注:1、亲属信息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 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如无相应亲属,请在相应亲属关系后标注“无”,勿删 减行;2、上述行不足以填写信息的,均可自行添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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