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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CY CO.,LTD. —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21
Aug 24,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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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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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12 证券简称:朗姿股份 公告编号:2021-107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
减持时误操作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姿股份”或“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申炳云先生出具的《关于集中竞价减持误操作 的说明及致歉函》,获悉申炳云先生因系统操作失误,在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 股票过程中出现误操作的行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已披露减持计划的具体内容
2021 年 6 月 5 日,公司披露了《朗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 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73),申炳云先生因年事已高,其本人因生活安 排和资产规划的需要,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 股份不超过 19,876,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49%。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 持的,减持期间为该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 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该公告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若此期间朗姿股份有增发、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息除权事项,减持股份数、股权比 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二、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具体情况
2021 年 8 月 23 日,申炳云先生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了公 司 875,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20%。申炳云先生本次减持过程中,因系 统操作失误,误将其中一笔委托交易“卖出”操作为“买入”,错误买入公司 2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其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交易时间 | 交易方向 | 委托交易笔数 | 交易股数(股) | 交易价格区间 | 交易价格区间 | 交易金额(元) | |
|---|---|---|---|---|---|---|---|---|
| 交易的最高价(元/股) | 交易的最低价(元/股) | 交易的均价(元/股) | ||||||
| 申炳云 | 2021/8/23 | 卖出 | 155 | 875,000 | 34.65 | 33.99 | 34.413 | 30,111,734 |
| 买入 | 1 | 2,000 | 34.42 | 34.41 | 34.419 | 68,837 |
三、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申炳云 | 合计持有股份 | 1,987.69 | 4.49 | 1,900.39 | 4.30%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987.69 | 4.49 | 1,900.39 | 4.30%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四、本次误操作的处理情况及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
公司接到申炳云先生的通知后,高度重视,经公司核查,申炳云先生本 次“买入”操作系其系统操作失误导致,在发现误操作时其立刻停止了股票减持 操作并告知公司,本次误操作事项未发生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敏感期内,不存 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谋求不当利益 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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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 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申炳云先生虽不属于上述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董监高人员,但监于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系一 致行动人关系,公司董事会决定仍要求其将因本次误操作所得收益上交给公司。 申炳云先生本次交易中,卖出公司股份的最高价为 34.65 元/股、均价为 34.413 元/股,买入公司股份的最低价为 34.41 元/股、均价为 34.419 元/股。经公司与申 炳云先生确认,认定本次误操作产生的收益为:(卖出最高价-买入最低价)×买 入股份=(34.65 元/股-34.41 元/股)×2000 股=480 元。申炳云先生拟将本次误操 作产生的收益所得 480 元全部上交给公司。
3.申炳云先生已经深刻认识到本次误操作的严重性,特委托公司向广大投资
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向公司董事会表示未来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承诺杜 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4.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东认真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切实管理好股票账户,严格规范买卖 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五、备查文件
- 1、申炳云先生《关于集中竞价减持误操作的说明及致歉函》。 特此公告。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8 月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