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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CY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2

Apr 24, 2012

54636_rns_2012-04-24_bca809b1-fb03-484d-b963-7f8a2aadbecc.PDF

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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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作为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依据《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 订)及《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公司拟实施的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发表意见 如下: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和进行合法投资,是在遵循股东 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并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提出的,可以 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提出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进行投资,内容和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证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150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 动资金,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超募资金进行合法投资用于公司新品牌建 设。

独立董事: 袁怀中 王世定 张荣明 杨 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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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4 月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