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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CY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Aug 11,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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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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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12 证券简称:朗姿股份 公告编号:2021-100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增加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21 年 3 月 9 日,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借款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同意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申东日先生借款 合计不超过 1 亿元人民币,用于支持公司生产经营及战略发展。

2、2021 年 8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加借款额度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为进一步支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及战略发展,公司拟在上述向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申东日先生借款的基础上,增加其一致行动人申炳云先生为借款 方,借款额度合计增至 5 亿元人民币,借款利息按不高于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 利率或公司向其他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计息,利息自借款金额到账当日起算, 借款期限自本项决议通过后不超过三年,在不超过 5 亿元人民币的借款额度范围 内,公司可随借随还,相关具体事项授权公司或下属子公司管理层办理。

2、申东日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并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申 炳云先生为其一致行动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在审议《关于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加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 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本项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4、本项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本项交易关联方申东日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并担任公司董事 长职务,申炳云先生为申东日先生之父,与申东日先生系一致行动人,两位均为 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申东日和申炳云先生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借款金额及用途

根据公司未来战略部署和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申东日或申炳云先生拟以自 行或通过委托贷款等方式向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合计提供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 的借款,用于支持公司生产经营与战略发展,具体以后续签订的借款合同为准。

2、借款方式及借款期限

公司(含下属子公司)按照签订的借款合同获得借款,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 付本息;借款期限自本项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在上述借款额度范围内,可随借 随还。

3、借款利率和借款利息

本项借款按不高于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或公司向其他金融机构同期 货款利率计息,借款利息自每一笔借款金额到帐之日起计算,根据资金实际使用 时间计算利息费用。

4、担保措施

本项借款无担保。

四、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或下属子公司管理层根据其经营和发展需求,与申东日 /申炳云先生商议和办理具体借款事项,并签署借款事项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

项文件。

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项借款按不高于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或公司向其他金融机构货款 利率进行计息,关联交易定价方法客观、合理,交易方式和价格符合市场规则, 决策程序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 董事亦就公司本项拟借款而产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 见。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申东日及其一致行动人申炳云先生拟为公司提供 借款不超过5亿元,是为进一步支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战略发展,有利于增强公 司的经营实力。申东日/申炳云先生本项借款按不高于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 率或公司向其他金融机构货款利率向公司收取资金费用,交易价格客观、合理, 有利于进一步支持公司开展业务并促进公司提升其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年初至披露日与本项交易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1年3月9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申东日先生拟 为公司提供借款额度1亿元,实际借款发生额为8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借款余额为0;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累计发生利息97,777.78元。

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前述关联交易外,公司与申东日及申炳云先生 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有关本项关联交易的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申东日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申炳云先生为公司(含下属子公司)拟提

供借款不超过5亿元的事项没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 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经营实力和盈利能力,交易价 格客观、合理,交易方式公开透明,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鉴于公司本项借款的出借方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本项交易涉及关联交易。董事会就相关事项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综上, 我们同意将本项交易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2、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项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客观、合理, 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此项 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作出决议 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拟向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申东日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申炳云先生进行借款。本议案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九、备查文件

  • 1、朗姿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 2、朗姿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朗姿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 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8 月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