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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CY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Aug 11,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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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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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12 证券简称:朗姿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8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成都朗姿武发医疗美容产业股权投资 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交易概述

1 、 交易内容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朗姿股份”)为深入推进公司医美战 略的布局,进一步提升公司医美业务的规模化和行业竞争力水平,2021年8月11 日,公司与参股公司北京朗姿韩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姿韩亚资 管”)、成都武发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武发产业 基金”)、山南晨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南晨鼎”)、北海光和投资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海光和”)和北京汇金云数据处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汇金云”)签订附生效条件的《成都朗姿武发医疗美容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有限合伙协议》或“本协议”)。公司 拟以自有资金10,000万元人民币,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设立医美股权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朗姿武发医美基金”或“本基金”)—成都朗姿武发医疗美容产业 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以下简称“本合伙企业”),本基金采用合伙企业方式运营,普通合伙人为朗姿韩 亚资管,主要通过项目直投方式投资医美产业上下游的相关优质资产项目,基金 规模为50,100万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鉴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手方中朗姿韩亚资管受公司实际控制人申东日先生

和申今花女士控制,山南晨鼎和北海光和均为朗姿韩亚资管的子公司,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 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 、 已经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8月1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本次交易进行 审议,表决结果为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董事会对该议案进行表 决时,关联董事申东日、申今花回避了表决,也未受其他董事委托行使表决权, 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于2021年8月10日出具了《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本次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于2021年8月11日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1年8月11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投资设立成都朗姿武发医疗美容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4 、 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次关联交易额超过3000万元但并未达到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5%以 上,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但该事项可能对投资者的投资决策产生重要影 响,公司董事会基于谨慎性考虑,为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北京朗姿韩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 、 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朗姿韩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80,315.7895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6 年 5 月 18 日

法定代表人:袁怀中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后半壁街 56 号 9 号楼一层 121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MA005JAA1G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 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 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该公司2016 年12 月06 日前为内资企业,于2016 年 12 月06 日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 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简介:朗姿韩亚资管实际控制人系申东日先生和申今花女士,现为公司参股 公司。朗姿韩亚资管具有优秀的资产管理能力,目前主要关注夹层与信用投资、 不动产投资、股权投资等领域的另类资产投资机会,灵活运用股权、夹层等多种 投资方式,精选行业及客户,实现稳健良好的投资收益。

朗姿韩亚资管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 、 合规性

朗姿韩亚资管作为本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也即执行事务合伙人,其已经按 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 办法试行》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备案。

3 、 股权结构及关联关系说明

朗姿韩亚资管的股东及其出资情况具体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芜湖德臻睿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9,050 43.8398%
朗姿股份 52,700 29.2265%
株式会社韩亚银行 23,250 12.8940%
韩亚金融投资株式会社 16,300 9.0397%
三井住友信托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015.7895 5%
合 计 180,315.7895 100%

上述股东中,芜湖德臻睿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 芜湖德臻投资有限公司,该公司实际控制人申东日先生和申今花女士分别持有其 60%和40%的股份。申东日先生为公司董事长,系公司控股股东;申今花女士为 公司董事、总经理,两人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故朗姿韩亚资管为公司关联方。

(二)山南晨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1 、 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南晨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7 年 06 月 29 日

法定代表人:韩超

注册地址:西藏山南乃东区结巴乡滴新村(村委会西侧工业水厂北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2221MA6T3CDT3D

经营范围:服饰国内贸易;企业管理;服饰、文化产业项目开发、项目策划、 项目服务;市场调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山南晨鼎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 、 股权结构及关联关系说明

山南晨鼎系由朗姿韩亚资管100%持股,其最终控制方为申东日先生和申今 花女士,故为公司关联方。

(三)北海光和投资有限公司

1 、 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海光和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20 年 07 月 27 日

法定代表人:梁志岳

注册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银海区金科路 98 号一楼 X57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500MA5PPU2K3P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融资咨询服务;自有资金 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北海光和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 、 股权结构及关联关系说明

北海光和系由朗姿韩亚资管100%持股,其最终控制方为申东日先生和申今

花女士,故为公司关联方。

(四)成都武发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 、 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成都武发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资本:20001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20 年 12 月 15 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成都武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武侯区锦绣街 8 号 2 层 216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7MA68BEBA53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 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武发产业基金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 、 股权结构及关联关系说明

武发产业基金的股东及其出资情况具体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成都武侯资本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100,000 49.9975%
成都武侯产业发展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100,000 49.9975%
成都武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 0.0050%
合 计 200,010 100%

武发产业基金实际控制人系成都市武侯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北京汇金云数据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1 、 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汇金云数据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0 年 03 月 08 日

法定代表人:余彩霞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 18 号军艺大厦 15 层 D 座 15-15D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51385744J

经营范围:数据处理;计算机系统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销 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脑打字、复印、传真、打印服务;投资管理;资 产管理;企业管理。(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 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汇金云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 、 股权结构及关联关系说明

汇金云由上海上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持股,最终控制人为自然人周炜, 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拟设立合伙企业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拟):成都朗姿武发医疗美容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2、企业类型(拟):有限合伙。

3、本合伙企业规模、出资情况和出资方式(拟):

合伙人类型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普通合伙人 北京朗姿韩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00 0.20% 货币
有限合伙人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10,000 19.96% 货币
有限合伙人 成都武发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000 19.96% 货币
有限合伙人 山南晨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10,000 19.96% 货币
有限合伙人 北海光和投资有限公司 10,000 19.96% 货币
有限合伙人 北京汇金云数据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10,000 19.96% 货币

合计 50,100 100% --

4、经营范围(拟):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 (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注:上述内容均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结果为准。

5、合伙期限(拟):20 年,自本合伙企业的工商登记成立日起算。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公司投资设立朗姿武发医美基金是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交易各方协 商一致的结果,各方均以现金形式出资,各方均需遵守有限合伙协议的约定,按 照市场规则进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有失公允或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有限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1 、 合伙企业

本次拟成立的合伙企业名称为“成都朗姿武发医疗美容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注册地址为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锦绣街8号2层206号,经 营范围为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 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普通合伙人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由其指定委派代表负责具体执行合伙事 务,作为项目投资管理及其他服务的对价,合伙企业按年支付管理费,管理费率 2%/年。本合伙企业委托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对本合伙企业账户内的 资金实施托管,本合伙企业的基金外包服务机构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 管理人应依法承担的责任不因委托而免除。

2 、 合伙人及出资

本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有限合伙仅接纳一个普通合伙 人,为朗姿韩亚资管,其亦为本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所有合伙人之出资方式均为银行转账方式,除执行事务合伙人外,其他合伙

人设定最低实缴出资额,最低实缴出资额为100万元。于本协议签署日,本合伙 企业的认缴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100万元,由全体合伙人缴纳,其中:有限 合伙人:朗姿股份认缴1亿元、武发产业基金认缴1亿元、山南晨鼎认缴1亿元、 北海光和认缴1亿元、北京汇金云认缴1亿元;普通合伙人朗姿韩亚资管认缴100 万元。本合伙企业首批出资中,基金管理人及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为其认缴金额 的20%;首批出资后,基金管理人及有限合伙人按项目投资进度分期同时同比例 实缴到位。

若任何有限合伙人首次出资时未能在普通合伙人发出的缴付出资通知书载 明的期限之前足额缴付出资,视为其单方解除本协议;且在此种情况下,视为该 有限合伙人自动退出有限合伙,本协议对于普通合伙人和其他有限合伙人的效力 不受此影响。

合伙人不可以将其持有的有限合伙权益出质。

3 、 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及有限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对于有限合伙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应基于诚实 信用原则为有限合伙谋求最大利益。若因普通合伙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致 使有限合伙受到损害或承担债务、责任,普通合伙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普通合伙人承诺,除非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在合伙企业按照本协议约定解 散或清算之前,普通合伙人始终履行本协议项下的职责;在有限合伙解散或清算 之前,不要求退伙,不转让其持有的有限合伙权益;其自身亦不会采取任何行动 主动解散或终止。普通合伙人除名及更换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本协议约定本协议之约定条件的普通合伙人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且有限合 伙仅可在执行事务合伙人退伙、被除名及依本协议约定转让权益时可接纳新的执 行事务合伙人;全体合伙人签署本协议即视为朗姿韩亚资管被选定为有限合伙的 执行事务合伙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有限合伙之管理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排他性的拥有有限合 伙及其投资业务以及其他活动之管理、控制、运营、决策的全部权力,该等权力 由执行事务合伙人直接行使或通过其委派的代表行使,并接受其他普通合伙人和

有限合伙人的监督。

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以有限合伙之名义,在其自主判断为必须、必要、有利 或方便的情况下,为有限合伙缔结合同及达成其他约定、承诺,管理及处分有限 合伙之财产,以实现有限合伙之经营宗旨和目的。

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有限合伙债务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人不执 行有限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符合本协议关于 接纳普通合伙人或普通合伙人退伙的约定,有限合伙人不能转变为普通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亦不能转变为有限合伙人。

4 、 投资业务

本合伙企业通过项目直投方式投资较为成熟、有明确商业模式和退出路径 (并购、IPO、股权转让)的医美产业标的,通过专业医美运营团队、武侯区医 美产业资源的投后赋能,实现标的上下游资源贯通、区域级示范打造、商业模式 转型升级、业务规模提升的效果,也可以投资于银行存款、国债、中央银行票据。

投资范围覆盖医美产业上下游的相关优质资产项目。重点投资于核心城市的 具备一定品牌影响力的医疗美容服务机构,同时关注上游标的为具有自主生产和 研发能力的医美材料、器械公司。

除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对单一股权投资项目的投资金额不得超过本合伙 企业认缴总规模的 50%,投资于武侯区项目的返投比例不低于武发产业基金实缴 出资额的 1.5 倍。

本合伙企业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全面负责审议投资项目(及其退出)并作 出决议。投资决策委员会由 6 名委员构成,其中管理人有权委派不少于 1 名委员, 有限合伙人武发产业基金有权推荐 1 名委员,朗姿股份有权推荐 1 名委员,其余 委员由管理人或其他投资者推荐。

基金存续期届满或普通合伙人认为必要时通过 IPO、并购、对外转让、清算 或法律法规认可的其他方式安排有限合伙的退出。上述退出方式仅为本有限合伙 的主要退出方式,实际运作过程中,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可根据实际 情况安排具体退出方式。特别的,在同等条件下,有限合伙人朗姿股份或其指定

主体朗姿医疗管理有限公司有权优先收购有限合伙拟退出的投资项目。

5 、 收益分配及亏损承担

本合伙企业可分配资金的构成为本合伙企业全部现金减去应由合伙企业财 产承担的税费、管理费、托管费、募集监督费、基金外包服务费、日常经营等相 关费用后,可按本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进行分配的金额。本合伙企业投资期内, 合伙企业因项目投资产生的可分配资金,应在收到相关款项后 60 日内按照如下 约定的分配顺序进行分配:

(1)按照各合伙人实缴出资额对应的合伙企业份额比例向全体合伙人进行 分配,直至全体合伙人取得的分配金额与其在本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额相等;

(2)其次,如经过上述分配仍有剩余,以各合伙人实缴出资额对应的合伙 企业份额比例向各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各合伙人在本轮取得的分配金额等于: 针对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依据各笔实缴出资交付至托管账户之日(含)(具体 时间以管理人通知为准)起至该笔实缴出资本金实际返还之日(不含)为止的期 间天数,按照 7%的年利率(单利,年按 365 天计)计算的收益金额;

(3)最后,如经过上述分配仍有剩余,按照 80%:20%的比例分别作为全 体合伙人的超额收益和管理人业绩报酬,分别分配予全体合伙人和基金管理人。

本协议任何条款不得视为对合伙人给予任何形式的固定回报之承诺。根据 《合伙企业法》之规定,有限合伙并非所得税纳税主体,在投资成本收回之后的 收益部分,非自然人合伙人,由合伙人自行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自然人合伙人, 根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有限合伙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或其他法 律、政策要求缴纳的税收、费用。

6 、 权益转让和退伙

经执行事务合伙人书面同意后,有限合伙人方可转让其在有限合伙当中的任 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对于出资及接受分配的权利。经执行事务合伙人书面同意 后有限合伙人转让合伙权益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可行使优先购买权。 不符合本协议规定之权益转让可能导致普通合伙人认定该转让方为违约合伙人 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除依照本协议之明确规定进行的转让,普通合伙人不应以其他任何方式转让

其在有限合伙当中的任何权益;如普通合伙人出现其被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 照之法律规定当然退伙的情形,为使有限合伙存续确需转让其权益,且受让人承 诺承担原普通合伙人之全部责任和义务,在经非关联合伙人一致同意后方可转 让,否则有限合伙进入清算程序。

有限合伙人可依据本协议约定转让其持有的有限合伙权益从而退出有限合 伙,除此之外,有限合伙人不得提出退伙或提前收回投资本金的要求。有限合伙 人依据本协议之约定当然退伙时,除非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30)天, 有限合伙不应因此解散。

7 、 会计报告及信息披露

普通合伙人应当在法定期间内维持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反映有限合伙交易 项目的会计账簿,作为向有限合伙人提交财务报表的基础依据。由执行事务合伙 人以电子邮件、网站(http://www.alanamc.com/)、书面通知等形式发至各合伙人, 由执行事务合伙人留存纸质文件备案。

8 、 协议的生效

朗姿股份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并签署本协议后,本协议即对该有限合伙人生 效;其他任何一名有限合伙人签署本协议后,本协议即对该有限合伙人生效。本 协议的签署日为最后一个合伙人签署本协议的日期,自该日起对全体合伙人有约 束力。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1 、 本次交易目的

成都地区是公司医美业务发展的核心区域,而武侯区是成都地区打造“中国 医美之都”的核心承载区,公司本次联合武发产业基金投资设立“朗姿武发医美 基金”,是在深入推进公司医美战略布局的部署下,旨在通过专业医美运营团队、 武侯区医美产业资源的投后赋能及研发实力,聚焦高精医美服务,从而进一步提 升公司医美业务的规模化和行业竞争力水平,并助力武侯地区加快形成全产业链 发展的医美产业生态。依托朗姿韩亚资管作为本基金管理人,是为了利用其专业 的投研团队优势,为公司积极寻找并储备优质医美标的,从而有利于加快公司医

美业务快速扩张的步伐和实现公司医美战略的深入推进。

2 、 本次交易存在的风险

公司本次投资设立的医美股权投资基金的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完 成工商登记、私募基金的备案登记等手续。公司虽已经完成两支医美股权并购基 金的设立和正在进行第三支医美股权并购基金的设立,其中已完成设立的两支基 金稳健运行中,具备了较为成熟的运作经验,但是本基金在设立和投资过程中, 仍不免面临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竞争、投资标的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 公司本次投资目的及投资收益能否达到预期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本基 金设立、经营管理状况和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努力降低投资风险。

3 、 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 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在基 金未来的投资运作过程中不排除可能涉及与公司及子公司关联交易的可能,对于 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履行 相关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并将确保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交易程序规范,最 大程度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有关本次关联交易的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投资设立 成都朗姿武发医疗美容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推进医美业 务发展的长远战略,有利于公司医美业务的快速发展。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 公平合理、协商一致原则,符合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 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造成影响,不会给公司的生产经营和 当期业绩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鉴于本次交易的主 要对方系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涉及关联交易。董事会就相关事项表决时,关联 董事应回避表决。综上,我们同意将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深入推进医美战略布局的又一重要部署,旨在通过 专业医美运营团队、武侯区医美产业资源的投后赋能及研发实力,聚焦高精医美 服务,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医美业务的规模化和行业竞争力水平。本次交易定价 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原则,相关议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及 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业务独 立性造成影响,不会给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当期业绩产生重大负面影响。

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也没有受其他董事委 托行使表决权,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次关联交易额超过 3000 万元但并未达到公司 2020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5% 以上,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但该事项可能对投资者的投资决策产生重要 影响,公司董事会基于谨慎性考虑,为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我们予以认可。

八、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本次交易的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 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因参与设立芜湖博辰五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博辰五号”)、芜湖博辰八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博辰八号”)、芜湖博辰九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与朗姿韩亚资管发生关联交易,公司在上述基金中累计认缴金额 57,500 万元, 截至目前已完成资金缴纳 27,741 万元。

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山南晨鼎曾分别在博辰五号中认缴 5,000 万元, 实缴 4,510 万元;在博辰八号中认缴 7,700 万元,实缴 5,110 万元。截至本公告 披露日,山南晨鼎所持博辰五号份额已全部转出,所持博辰八号份额中的 5,110 万元已转出,目前仅持有博辰八号 866 万元的份额。

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北海光和未发生任何关联交易。

九、备查文件

  • 1、朗姿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 2、朗姿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 3、独立董事关于朗姿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

  • 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 4、《成都朗姿武发医疗美容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 协议》。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