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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CY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Feb 1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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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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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12 证券简称:朗姿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7 债券代码:112658.SZ 债券简称:18 朗姿01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18 朗姿 01” 票面利率不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

2 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 利率调整:“18 朗姿 01”(以下或称“本期债券”)发行人选择不调整票面 利率,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2 年票面利率维持 7.00%。

  •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根据《募集说明书》设定的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在 做出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 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 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若投资者未作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

  • 风险提示:投资者参与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卖出 持有的本期债券。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 险。

  • 回售价格: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

  • 回售登记期:2021 年 2 月 19 日至 2021 年 2 月 23 日(仅限交易日)。

  • 回售资金到账日:2021 年 3 月 19 日。

  • 回售撤销:本次回售申报可以进行撤销。如支持撤销,回售撤销期:2021 年2月22日至2021年3月9日(仅限交易日)。

  • 转售安排:发行人可对回售债券进行转售,并对回售债券的转售承担全 部责任。发行人经营变化等带来的投资风险,由转售债券受让方自行承 担。发行人将按相关规定办理转售业务,转售完成后将注销剩余未转售 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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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 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 发行人: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2. 债券名称: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一期)。

  3. 债券简称:18 朗姿 01。

  4. 债券代码:112658.SZ。

  5. 债券期限:3+2 年期。

  6. 发行总额:4 亿元。

  7. 票面利率:7.00%。

  8. 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9. 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 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0. 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8 年 3 月 19 日。

  11. 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 2019 年至 2023 年每年的 3 月 19 日。 若投资者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行使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则其回 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9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3 月 19 日。(如遇法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 另计利息)。

二、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 3 年(2018 年 3 月 19 日至 2021 年 3 月 18 日)票面 利率为 7.00%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第 3 年末,发行人选择不调整票面利率,本期 债券存续期后 2 年票面利率为 7.00%且维持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 息,不计复利。

三、本期债券回售选择权及回售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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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2、回售登记期:2021 年 2 月 19 日至 2021 年 2 月 23 日(仅限交易日)。

4、回售价格: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以 1 张(即面值 100 元)为 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 100 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 100 元。

5、回售申报安排:债券持有人可以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者部分回售给 本公司,在回售申报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 当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 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回售登记 期内)。在回售资金到账日之前,如持有的本期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 债券持有人本次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6、回售撤销安排(如有):本次回售撤销期为 2021 年 2 月 22 日至 2021 年 3 月 9 日(仅限交易日)。持有人通过系统申报回售撤销后,有效的申请撤销份 额将在回售撤销申报确认后次一交易日恢复可交易状态。请投资者知悉存在相关 风险。

7、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21 年 3 月 19 日。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为登记回售的债券持有人办理兑付。

8、选择回售的债券持有人须于回售申报日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 手续即视为债券持有人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9、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 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四、回售部分债券付款情况

1、回售资金到账日(T 日):2021 年 3 月 19 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 2020 年 3 月 19 日至 2021 年 3 月 18 日期间利息,利 率为 7.00%,每 10 张“18 朗姿 01”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7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 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56 元;非居民企业(包 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 70 元。

3、付款方式:发行人将依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 登记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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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 金账户中。

五、关于本期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1、个人投资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持有者应缴纳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 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 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由各付 息网点在向个人支付时统一由各付息网点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QFII(RQFII)缴纳企业债券利息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说明对于持有本期 债券的境外机构,根据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 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 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 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 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 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六、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艳秋 联系电话:010-53518800-8179 传真:010-59297211

(二)受托管理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邬欢

联系电话:010-59013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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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10-59013945

特此公告。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2 月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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